文化規劃

一是科學定位。 三市科學規劃。 四是科學事實。

定義

指對城市文化資源進行戰略性和整體性的計畫和安排,從而實現城市文化的物質形態和觀念形態的統一協調,實現城市文化對城市競爭力的提升以及對城市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同時實現城市文化對居民生活質量的提升以及對社會凝聚力的形成作用。一個具有清晰的文化規劃的城市,是能夠體現文化價值的城市,同時,這個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也充滿活力。

起源

20世紀70年代開始,國際上已有城市規劃機構和設計人員對“文化規劃”的定義和涵蓋內容進行界定。“文化規劃”正式提出始見於1979年,經濟學家和城市規劃師哈維在《用藝術提升城市生活》一文。從1982年到1990年文化規劃得到快速發展;20世紀90年代後,對於文化規劃的討論和研究在北美、澳大利亞和歐洲開始廣泛興起。西方國家城市規劃學科發展的歷程表明,注重文化規劃階段是其發展的最高階段。

內容

一是科學定位。城市文化的定位科學準確,就會符合城市歷史傳統和現實狀況,就能成為城市居民的共同價值,城市文化建設與發展也必然卓有成效。
二是科學論證。對城市文化建設的各個方面進行可行性研究,特別是對城市文化的發展模式、發展途徑、發展步驟等進行科學評估,使城市文化建設能夠健康有序進行。
三市科學規劃。對城市文化建設進行統籌規劃,不僅包括長遠規劃,而且包括近期規劃、詳細規劃、將規劃細化到各區域、各部門、各階段。
四是科學事實。在實施中要統籌協調文化發展與城市建設及其他領域發展的關係,以促進既定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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