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著作權管理

數字著作權管理,指的是出版者用來控制被保護對象的使用權的一些技術,這些技術保護的有數位化內容以及硬體,處理數位化產品的某個實例的使用限制。

簡介

數字著作權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簡稱:DRM)指的是出版者用來控制被保護對象的使用權的一些技術,這些技術保護的有數位化內容(例如:軟體、音樂、電影)以及硬體,處理數位化產品的某個實例的使用限制. 本術語容易和著作權保護混淆。著作權保護指的套用在電子設備上的數位化媒體內容上的技術,DRM保護技術使用以後可以控制和限制這些數位化媒體內容的使用權。

詳解

數字著作權管理議題經常有所爭議,支持者認為對於著作權所有人來說,這個機制能保護其成果在未經授權被複製。而一些此技術的批評者(包括自由軟體基金會)則建議大家把DRM當成是“Digital Restrictions Management”(數字限制管理)的縮寫,因為“著作權”(rights)一詞在這個術語中的使用容易使人誤解。此外,“電子邊界基金會”認為一些DRM方案會阻礙競爭,並舉iTunes Store為例。
企業數字著作權管理(Enterprise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簡稱:E-DRM 或者 ERM)指的是使用DRM技術來控制公司內部文檔的使用權(例如:Word、PDF、TIFF、AutoCAD之類的文檔),而不是消費者使用的可播放媒體。這項技術通常需要一台策略伺服器(Policy Server)來針對特定文檔進行使用者鑒權。EDRM的提供商包括Microsoft、Adobe、EMC/Authentica以及很多小型私人公司。

主要採用的技術

數字著作權管理主要採用的技術為數字水印、著作權保護、數字簽名和數據加密

DRM概述

數字著作權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是隨著電子音頻視頻節目在網際網路上的廣泛傳播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技術。其目的是保護數字媒體的著作權,從技術上防止數字媒體的非法複製,或者在一定程度上使複製很困難,最終用戶必須得到授權後才能使用數字媒體。
數據加密和防拷貝是DRM的核心技術,一個DRM系統需要首先建立數字媒體授權中心(Rights Issuer,RI),編碼已壓縮的數字媒體,然後利用密鑰對內容進行加密保護,加密的數字媒體頭部存放著KeyID和節目授權中心的統一資源定位器(Uniform ResourceLocator,URL)地址。用戶在點播時,根據節目頭部的KeyID和URL信息,通過數字媒體授權中心的驗證授權後送出相關的密鑰解密,數字媒體方可使用。需要保護的數字媒體是被加密的,即使被用戶下載保存並散播給他人,沒有得到數字媒體授權中心的驗證授權也無法使用,從而嚴密地保護了數字媒體的著作權。
數字著作權管理是針對網路環境下的數字媒體著作權保護而提出的一種新技術,一般具有以下六大功能:
(1)數字媒體加密:打包加密原始數字媒體,以便於進行安全可靠的網路傳輸。
(2)阻止非法內容註冊:防止非法數字媒體獲得合法註冊從而進入網路流通領域。
(3)用戶環境檢測:檢測用戶主機硬體信息等行為環境,從而進入用戶合法性認證。
(4)用戶行為監控:對用戶的操作行為進行實時跟蹤監控,防止非法操作。
(5)認證機制:對合法用戶的鑑別並授權對數字媒體的行為許可權。
(6)付費機制和存儲管理:包括數字媒體本身及打包檔案、元數據(密鑰、許可證)和其他數據信息(例如數字水印和指紋信息)的存儲管理。
DRM技術無疑可以為數字媒體的著作權提供足夠的安全保障。但是它要求將用戶的解密密鑰同本地計算機硬體相結合,很顯然,對用戶而言,這種方式的不足之處是非常明顯的,因為用戶只能在特定地點特定計算機上才能得到所訂購的服務。隨著計算機網路的不斷發展,網路的模式和拓撲結構也發生著變化,傳統基於C/S模式的DRM技術在面臨不同的網路模式時需要給出不同的解決方案來實現合理的移植,這也是DRM技術有待進一步研究和探索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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