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

廣義的教育目的是指人們對受教育的期望,即人們期望受教育者接受教育後身心各方面產生怎樣的積極變化或結果。在一定社會中,凡是參與或關心教育活動的人,如教師、家長、政治家、科學家、藝術家等,對受教育者都會有各自的期望,也就是說都會有各自主張的教育目的。狹義的教育目的是指一個國家為教育確定的培養人才的質量規格和標準,是社會通過教育過程要在受教育者身上形成它所期望的結果或達到的標準。這種教育目的是社會的總體上的教育目的,它可能是由某個人(如教育家、政治家等)提出、倡導而得到社會承認的,也可能是由國家機關制定推行的,它對個人的教育目的起著指導、調節、統攝作用。

基本信息

演變

教育目的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演變的。

在原始社會,由於生產力水平低下,教育還沒有成為一項專門的、獨立的社會活動,教育目的寓於生產勞動和生活活動本身的目的之中。它表現為原始社會的氏族為求其群體的鞏固和延續,使兒童學會成人生產和生活所必需的經驗和社會習俗。

在奴隸社會中,教育開始從社會生活中獨立出來。那時的教育是為奴隸主階級的統治服務的。中國古代的夏、商、周已有學校。《孟子》記載:“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

在中國長期的封建社會中,儒家的教育思想占統治地位,儒家的教育目的就成為中國封建社會的教育目的。(見《大學》、《中庸》)提出:“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和“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教育目的。儒家的這一套教育目的是為鞏固封建制度服務的。

資產階級為了適應資本主義發展的需要,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提出過不同的教育目的。在歐洲文藝復興時期,人文主義者針對封建教育中的“神道”之學,提出了資產階級的“人道”之學。他們反對教育的目的是培養僧侶和其他的教會神職人員,主張培養新型的人──完善全面的人。16、17世紀,由於科學知識的發展,英國思想家F.培根、捷克教育家J.A.夸美紐斯等提出泛智主義的教育目的,主張把一切知識教給一切人。後來,英國教育家J.洛克反映新興資產階級的要求,主張以培養紳士為教育目的。這種紳士是資產階級化了的新貴族。18、19 世紀, 西方又出現了以自我發展為教育目的的主張。認為教育必須遵循兒童的自然本性,發展他們自由和自發的表現,要求各種能力和諧地發展。其代表人物是法國啟蒙思想家J.-J.盧梭、瑞士教育家 J.H.裴斯泰洛齊和德國教育家F.W.A.福祿貝爾等。對於這種不受限制的發展兒童內在天性的教育目的,德國哲學家G.W.F.黑格爾和教育家J.F.赫爾巴特是持反對觀點的。黑格爾認為教育不應追求個性,而應追求“一個更高更普遍的目的”──絕對理性的精神。赫爾巴特認為,自我發展的教育目的是建立在對人性錯誤分析的基礎之上的。他主張,教育目的應是在與環境的接觸中,通過多方面的興趣,把道德的目的提高到支配的地位上來,形成理想的人。19世紀中葉,英國教育家H.斯賓塞為了適應當時英國資產階級發展的需要,提出了為“完滿的生活”作準備的教育目的。20世紀,美國教育家J.杜威提出了實用主義的教育目的。他主張“教育即生活”,“教育過程在它本身以外無目的,它就是它自己的目的”,“一個真正的目的和一個從外面強加給活動過程的目的,沒有一點不是相反的。”杜威主張教育的目的應該由受教育者固有的活動和需要來確立,反對任何外加的、為未來作準備的教育目的。他所提出的教育目的只能培養出資產階級所需要的、順應資本主義社會的人。

中國開始實行近代學制以後,清政府學部於1906年正式規定“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實”為教育宗旨。這一教育目的反映了當時“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文教方針。辛亥革命後,在蔡元培的影響下,1912年臨時政府教育部公布了“注重道德教育,以實利教育、軍國民教育輔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的教育宗旨,這體現了近代中國資產階級民主主義的教育思想。1929年,國民黨政府則頒布了所謂“三民主義”的教育宗旨。

從教育發展史來看,教育的目的在一定社會歷史條件下不斷變化,大致上有兩種傾向:①強調教育的社會制約作用,主張從社會發展的需要來確定教育目的。②強調人的自我發展,認為應從兒童內在的自然潛力出發來考慮教育目的。此外,也有主張確定教育目的應兼顧社會需要和人的發展兩個方面的。但是,由於歷史的和階級的局限,歷史上的教育家都不可能科學地解決這個問題。只有K.馬克思、F.恩格斯對這個問題作了歷史唯物主義的考察,提出關於人的全面發展的思想,才為科學地解決教育目的問題指出了正確的方向。

教育目的 - 相關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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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空想社會主義者,曾經把人的全面發展作為社會理想。法國空想社會主義者C.H.de聖西門說過:“我終身的全部工作的目的,就是為一切社會成員創造最廣泛的可能來發展他們的才能。”英國空想社會主義者R.歐文不僅在理論上強調這個思想,而且親自進行了實驗。但是,他們在解決人和環境、教育的關係上墜入了歷史唯心主義。他們和18世紀法國早期唯物主義者一樣,認為人是環境和教育的產物,因而改變了的人是另一種環境和教育的產物。這種理論必然導致通過少數“天才人物”,就可以使一切人得到全面發展的錯誤結論。並把人的全面發展同實現社會變革,創造人的全面發展的社會條件的前提割裂開來。他們不懂得:環境的改變和人的活動的改變或自我改造之間的一致,只有把這兩種改變都看作革命的實踐這個道理。因此,所謂一切人的全面發展,只能是一種空想。K.馬克思一方面深刻揭露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是阻礙人全面發展的桎梏,社會文明的繁榮是“用最大限度地浪費個人發展的方法”來達到的;另一方面,他從分析現代工業的革命變革中,指出了現代社會的生產力必將要求消滅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的對立和各種職業的固定分工,使人的全面發展成為可能,從而揭示了在新的社會條件下,通過教育和生產勞動的結合,“造就全面發展人的唯一方法”的必然趨勢。馬克思指出,共產主義社會將是“每個人的全面而自由的發展為基本原則的社會形式”。

馬克思主義認為,共產主義的實踐是一個歷史發展的過程。人的全面發展是在整個共產主義運動的實踐過程中逐步實現的。雖然教育不是實現一切人的全面發展的根本途徑,但是在解決了人的全面發展的社會條件的前提下,教育是一條重要的途徑。個人的全面發展必須依靠學校教育打好基礎。因此社會主義教育應以培養全面發展的人為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規定教育目的,是“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這個教育目的體現了馬克思主義關於人的全面發展的思想,它明確規定了中國教育目的的社會主義性質和方向,指出了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人才的基本要求。各級各類學校,無論是培養勞動後備力量,還是培養各種專門人才,都需要使他們在德、智、體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德、智、體之間是互相依存、互相聯繫的。每一個方面都有它自己特有的任務,在實踐中不能突出某一個方面,而忽略其他方面。

教育目的 - 結構

教育目的一般由兩部分組成。

一是對教育要培養出的人的身心素質做出規定,指明受教育者在品德、智力、知識、審美、體質等方面的發展,以期受教育者形成某種個性結構。

二是對教育要培養出的人的社會價值作出規定,指明這種人符合什麼社會的需要或為什麼階級的利益服務。其中關於身心素質的規定是教育目的結構的核心部分。例如,1995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了“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教育目的,其中德、智、體全面發展,指的是受教育者所要形成的身心素質;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指的是受教育者所要承擔和發揮的社會職能。

價值取向

教育目的是受社會制約的,具有社會制約性。人們提出的各種各樣的教育目的實質上都是對其社會成員質量、規格的客觀需求在他們頭腦中的反映。人是按自身的需要有目的地能動地改造自然、改造社會。人們在提出教育目的時,即確定把受教育者培養成什麼樣的人,必然會從他們的利益出發,從他們改造自然、改造社會的需要出發,有所權衡,有所選擇,在觀念上建構出一個自認為理想的形象,作為教育活動所要實現的目標。

教育目的的個人本位論

代表人物有盧梭、夸美紐斯、福祿倍爾、裴斯泰洛齊及中國古代的孟軻等人。主張確定教育目的應從人的本性、本能需要出發,使人的本性和本能得到高度發展。教育目的是根據個人發展需要制定的;一個人應為他自己受教育,而不是為社會需要受教育;教育的個人價值高於社會價值,個人決定社會,而不是社會決定個人;人生來就有健全的本性和本能,教育目的就是使這種本性和本能順利地得到發展。

教育目的的社會本位論

代表人物有中國古代的孔子和國外的斯賓塞、涂爾幹、孔德等。主張個人的發展有賴於社會,沒有社會需要就談不上個人的教育和發展;教育除社會目的之外,沒有其他目的;教育成果只能以社會功能來衡量。

教育無目的論

代表人物是美國的實用主義教育家杜威。他主張“教育即生活”的無目的教育理論。這種理論從根本上否定了教育是一種有目的的培養人的活動。認為教育就是社會生活本身,是個人經驗的不斷擴大積累,教育過程就是教育目的,教育之外再沒有什麼教育目的。這種把教育與社會生活、教育過程與教育目的混在一起的主張,是實用主義教育理論的一種表現,是不科學、不可取的。

教育目的的辯證統一論

這是馬克思主義的教育目的論。主張教育是培養人的活動,教育目的要考慮人的身心發展的各個要素。給予個體自由地充分發展,並予以高度重視;把個體的發展放在一定的歷史範圍之內,放在各種社會關係中考察, 此觀點準確地揭示了社會需要與個人發展的辯證關係及其對教育目的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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