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漢旗農牧業局

(十一)負責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工作;負責農牧業信息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運行工作;開展相關農牧業統計,發布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指導農牧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五)制定、實施農牧業生態建設規劃、草原建設與保護規劃,並做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工作,指導農牧業生物產業發展和農牧業、農村牧區節能減排工作;負責農牧業污染源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牧業、循環農牧業發展工作。 (十二)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畜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赤峰市委辦公廳、赤峰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敖漢旗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赤黨辦發〔2010〕14號)精神,設立敖漢旗農牧業局,掛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為敖漢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自治區、赤峰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農牧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及監督管理職責。
(三)增加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管理職責。
(四)加強農畜產品產需調控職責,引導農牧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畜產品有效供給、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五)加強農畜產品和農牧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六)加強對生態農牧業、循環農牧業、農牧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監督、管理職責,促進農牧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牧業可持續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赤峰市關於發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研究擬訂全旗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完善農村牧區經營管理體制和農牧業經濟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旗有關農牧業經營管理的規章和制度,完善農牧區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指導、扶持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牧區經濟合作組織、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畜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牧區土地(草場)承包、耕地(草場)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農牧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牧區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
(四)組織落實促進糧食、肉食等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牧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與質量升級,指導農牧業區域市場規劃,指導標準化、規模化生產。
(五)組織落實農牧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實施監督管理;提出扶持農牧業、農村牧區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擬訂農業扶貧開發計畫並監督實施,配合旗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六)擬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畜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研究制定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畜產品品牌;制定鄉鎮企業發展規劃,指導區域經濟發展。
(七)承擔提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發布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負責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畜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和生產銷售許可工作;負責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工作;組織飼料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農作物病蟲害、草原鼠蟲害及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研究制定有關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規章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工作;組織、監督全旗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工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農牧業防災減災工作;負責監測、發布農牧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工作;提出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意見,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
(十一)負責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工作;負責農牧業信息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運行工作;開展相關農牧業統計,發布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指導農牧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二)制定農牧業技術推廣規劃,組織開展農牧業技術推廣和技術服務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農牧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農牧業教育和農牧業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村牧區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農牧業用地、草原、宜農宜牧灘涂、宜農宜牧濕地、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及野生植物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發展節水農業。
(十五)制定、實施農牧業生態建設規劃、草原建設與保護規劃,並做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工作,指導農牧業生物產業發展和農牧業、農村牧區節能減排工作;負責農牧業污染源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牧業、循環農牧業發展工作。
(十六)完成旗政府和市農牧業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敖漢旗農牧業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工作。
(二)綜合股
負責農牧業局政務工作、督查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擬訂全旗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農牧業基本建設計畫;負責農牧業建設項目審批、檢查、驗收和申報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教育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綜合報告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涉農涉牧重要工作進展情況,提出工作實績評價意見;研究擬訂全旗農牧業產業政策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政策;協調局屬各單位業務工作。
(三)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承辦局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工作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及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考核工作;負責農牧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及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農牧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險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
負責組織農牧業有關政策和規章的起草工作;監督管理農牧業行政執法,組織、協調、指導農牧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農牧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負責農牧業相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農村牧區土地承包、耕地(草場)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指導農牧民合作組織建設和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對農村牧區經濟收支、農牧民收入與農牧民負擔情況的監測工作;指導監督農村牧區集體資產管理及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
(五)財務股
編制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審核、匯總、編報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年度決算,管理機關財務核算及本系統各類專項資金;指導、監督系統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負責農牧業方面國內外經濟合作項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監管全系統國有資產,承辦全系統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農牧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扶持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
(六)種植業管理股
研究制定全旗種植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和布局調整工作;負責種植業基礎建設和種植業項目的實施與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提出發展種植業的主要技術措施,組織實施重大技術推廣項目;負責發布農情信息和種植業統計工作;負責組織抗災救災工作,組織實施農業保險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工作;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藥登記監管工作。
(七)畜牧股
研究制定全旗畜牧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工作;負責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畜禽遺傳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實施養殖業重大技術推廣項目;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使用的管理工作,指導畜禽品種改良、種畜禽生產和種畜禽市場管理工作;指導畜牧業防災減災工作,組織實施畜牧業保險工作;指導監督畜牧業良種補貼項目實施工作;承擔奶業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牧業統計工作。
(八)草原股
擬訂全旗草原資源保護、建設、合理利用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草原保護、項目建設的管理工作,參與編制防沙治沙規劃;負責草原監督和草原執法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監測和普查工作;負責牧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批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鼠蟲害防治工作;負責編制草原防火規劃,指導草原防火工作。
(九)獸醫股
擬訂動物疫病防控和檢疫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動物疫情監管工作;負責全旗重大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工作;負責動物產品衛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獸醫行業項目建設管理工作。
(十)農機股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赤峰市關於農牧業機械的政策、法規;負責擬訂全旗農牧業機械和設施農牧業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旗農牧業機械化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擬訂國家支持推廣的農牧機械產品目錄,承擔擬訂農牧機械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工作;依法實施農牧業機械安全管理和試驗鑑定工作;負責農牧業作業質量和維修質量的監督管理,協調農牧業機械推廣和農用柴油市場供應工作;監督管理農機產品質量和農牧業機械的年度審驗、建檔及駕駛員的技術培訓、證照發放和安全監理工作,負責農機行業技術培訓和職業技能管理工作;負責農機統計工作。
(十一)農牧業產業化股
擬訂全旗農牧業各主導產業和農畜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牧業產業化、農畜產品加工業布局和農業產品結構調整工作;負責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巨觀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國家級、自治區級農牧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監督管理,引導農牧業產業化利益聯結機制的建設工作;負責全旗農牧業產業化和農畜產品加工業統計調查和監測分析工作。
(十二)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畜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旗農牧業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原農業局11名、原畜牧業局10名、原農牧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6名(1正、5副,含獸醫局局長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原農業局1名、原畜牧業局1名、原農牧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1名)。

其它事項

(一)敖漢旗扶貧開發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等事項單獨規定
(二)食品安全監管方面職責分工
旗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旗農牧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
旗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
旗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
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三)關於動植物保護、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的職責分工
旗農牧業局:負責農牧業用地、草原、宜農宜牧灘涂、宜農宜牧濕地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野生植物保護和農牧業污染源治理的有關工作。
旗環境保護局:負責協調、指導、監督全旗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旗林業局:負責組織、指導全旗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旗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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