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角色

與政治主體的一定政治地位相適應的政治行為模式。政治角色理論是西方政治學理論與方法論之一。它由行為主體所承擔的,與一定社會地位相聯繫的政治行為模式及其價值表現。

政治角色

正文

“角色”一詞原為戲劇用語,指演員扮演的劇中人物。後被引入社會學,進而被一些社會學家和心理學家拓展成為一種社會科學研究的理論與方法。20世紀60年代前後,美國政治學者引入角色理論研究政治現象、政治行為,其中最有影響的代表人物是H.尤勞和J.沃爾克。但政治角色理論至今尚未成為具有自己語言和特點的政治學理論體系。
政治角色理論認為,不同的政治主體在政治系統中處於不同的政治地位,每一政治地位都有一定的政治行為模式。當政治主體按照與自己的政治地位相對應的政治行為模式進行活動時,就是在扮演一定的政治角色。而與一定的政治地位相對應的行為模式是由“角色期望”決定的。角色期望是角色主體的外部期望與內部期望相互作用的過程。外部期望又稱公眾期望,是社會對占有某一社會地位的主體的行為模式的要求與規範,如憲法法律公共輿論、組織規章等對一定行為主體的行為規範和要求。內部期望又稱自我期望,是指角色主體對外部期望的認知和體會,是角色主體按照自己的思維方式、思想意識、知識構成和心理情感來理解和扮演某一社會角色的內在機制,如角色主體對自己角色中的權力(權利)、義務、責任、形式的認識和把握。內部期望直接影響和制約一定行為主體感受和接納外部期望和扮演角色的特殊方式。
政治角色不是孤立的,特定政治主體所承擔的角色也不是單一的。不論政治主體扮演什麼角色和怎樣充當角色,一個角色總是受著其他角色的影響和制約。有的角色是由一系列次角色構成的。如西方國家的一個議員,就扮演著立法者、選民代表、政黨領袖的追隨者、立法夥伴的同事、院外集團代表的朋友(或敵人)等一系列政治角色。他還可能是一位丈夫、父親、股東音樂家、宗教信仰者等。政治學者使用角色理論就是要把政治角色從其他社會角色中分離出來,闡明政治角色網路。
為了識別角色、描述角色關係,需要按一定標準進行角色分類。根據不同的標準,角色常被劃分為:正式的與非正式的角色、指定的與獲得的角色、經常的與臨時的角色、活躍的與潛伏的角色。有的學者按主體扮演角色的強度和參與程度將角色劃分為若干級次:零級時,角色主體僅被看成是一定社會角色的體現者,而實際上並沒有扮演該角色;最大級時,角色主體是在超自然力的信念的支配下扮演一定的角色。
角色衝突是角色理論的重要套用領域,它是指政治主體在扮演角色時,其行為與角色所提出的期望與要求之間的矛盾。角色衝突又分為角色間衝突和角色內衝突。角色間衝突指同一政治主體同時承擔多種角色,不同角色的行為模式不同甚至矛盾,使行為主體陷入困境;或者指同一政治主體沒有必要的時間、精力和其他資源同時滿足眾多角色的要求。角色內衝突指公眾對同一角色的期望和要求不一,使角色主體陷入困境。角色理論提出,為了克服和緩解角色衝突,政治主體應從許多角色中擺脫出來,把自己的主要資源用於扮演最重要、最迫切的角色。這類角色的選擇主要應根據:①該角色對主體自身的意義;②不扮演某些角色可能引起社會積極的和消極的制裁;③周圍的人對拒絕某些角色可能作出的反應。
此外,角色理論還提出了“角色錄用”、“角色表演”、“角色認同”和“角色評價”等一系列範疇。
政治角色理論的哲學基礎是實證主義和行為主義。它在突破西方傳統政治學理論與方法論的同時,注意在社會背景下考察政治活動,從行為角度描述和理解政治主體,將個體研究與團體研究、主體地位與主體行為相結合,這為深入探討政治關係、政治行為、政治預測、政治功能和政治過程提供了方向與可能。但是,由於哲學方法論上的缺陷,政治角色理論存在著明顯的局限性,如它把所有政治現象、政治行為都歸結為主觀因素,忽視政治角色富有階級意義的社會內容,忽視最終決定政治角色的客觀的社會、歷史經濟文化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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