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重比

推重比

推重比是發動機推力與發動機重量(力)或飛機重量(力)之比,它表示發動機或飛機單位重量(力)所產生的推力。發動機在海平面靜止條件下於最大狀態(加力發動機為全加力狀態)所產生的推力與發動機結構重量(力)之比稱為發動機推重比,是發動機的重要性能指標之一。

基本信息

定義

發動機在水平面上的最大推力和發動機的淨重之比,稱為發動機的推重比。飛機在海平面最大靜推力與飛機起飛重量之比,稱為飛行器的推重比。

性質

噴氣發動機產生的推力和所在海拔高度相關,同時飛行器自重的計算也沒有統一標準,因此推重比在不同情況下的計算會產生不小差異。增大推重比有兩個途徑,減小飛行器自重,採用更輕的材料製造,或者是增大發動機的推力

套用

推重比推重比
推重比是一個綜合性的性能指標,它不僅體現噴氣發動機在氣動熱力循環方面的水平,也體現了結構方面的設計水平。它對於飛機的飛行性能和有效載荷等都有直接影響。飛機的最大平飛速度、爬升率、升限、機動性等都與飛機推重比有關。發動機推重比的跨越往往會帶來新一代戰鬥機的出現。現代渦輪噴氣發動機的推重比約為3.5~4.5;加力渦輪噴氣發動機約為5~7;加力渦輪風扇發動機可達8以上;高性能的加力式渦輪風扇發動機的推重比可達12~15;用於垂直起落的升力發動機則高達16以上。進一步提高推重比是發動機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例如升力發動機正向20~24發展,衝壓發動機在2~3倍音速時,推重比在20左右。液體火箭發動機的推重比隨發動機特點和推力等級不同相差很大。對中等或大推力發動機來說,以不包括推進劑的結構重量(力)計,推重比可達70~100。固體火箭發動機除用推重比外,還用衝量比,即總衝量與裝有藥柱的固體火箭發動機重量(力)之比。中國的WS10推重比大概是8左右,WS15推重比可以達到10;美國的F110推重比大約是7-8,F119可以達到10,而F135大概是10-12;通用的VAATE項目推重比可達12-15,而GEVAATE項目據說可達20。現代殲擊機的飛機推重比可達1~1.25;轟炸機則為0.2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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