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骨

拾骨通俗的講就是把已經下葬(化為白骨)的死者遺骸,從新挖出,然後把白骨從新安葬等。一般風水上需要的比較多;再者就是政府規划行為的需要。

典故

謂收拾遺骨改葬。 南朝 梁 江淹 《被黜為吳興令辭箋詣建平王》:“輟鑊歛火,吹魂拾骨。”《隋書·地理志下》:“始死,即出屍於中庭,不留室內。斂畢,送至山中,以十三年為限。先擇吉日,改入小棺,謂之拾骨。”

禁忌

拾骨每個地方或每個風水門派的禁忌都有所不同,但擇吉日是必須的。

四川:

1、在挖死者遺骸時,需要提前祭拜。

2、而且選擇動手挖的人,需要五種姓氏的人,屬相不可以有屬虎的。

3、挖出骸骨後,由風水大師或高人整理骸骨,骸骨絕對不可以遺漏,而且要求還原整個骸骨的原貌,原封不動放入與原來相同的下葬陳放器皿中(大多數是棺材)。

4、把骸骨陳放好後,要把原遺骸下面的土挖點放入現在陳放骸骨的器皿裡面(原因是覺得遺骸的血水化入此土了)。

其它各地:

其它各地均有所不同,歡迎知情人士參與共同編輯完善此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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