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比[猶太教名詞]

拉比[猶太教名詞]

拉比(Rabbi),有時也寫作辣彼,是猶太人中的一個特別階層,指接受過正規猶太教育,系統學習過《塔那赫》、《塔木德》等猶太教經典,擔任猶太人社團或猶太教教會精神領袖或在猶太經學院中傳授猶太教教義者,主要為有學問的學者。

簡介

拉比拉比
拉比(Rabbi),原意為教師,即口傳律法的教師。2~6世紀曾作為口傳律法彙編者的稱呼。後在猶太教社團中,指受過正規宗教教育,熟悉《聖經》和口傳律法而擔任猶太教會眾精神領袖或宗教導師的人。

猶太人的拉比社會功能廣泛,尤其在宗教中扮演重要角色,為許多猶太教儀式中的主持。因此,拉比的社會地位十分尊崇,連君王也經常邀請拉比進宮教導。在猶太人的經典塔木德中,就經常提及拉比的事跡。拉比經常與常人接觸,解答他們的疑惑。他們是一群觀察生活,思考生活從而獲得智慧的人。

起源

“拉比”一詞最初出現於巴勒斯坦地區,意為“聖者”。其起源要追溯到公元1 世紀。在公元70年,羅馬帝國毀滅了耶路撒冷聖殿,猶太教公會隨之被關閉,猶太人被逐,開始流散各地。猶太人當時面臨兩個重要的難題:一是要為自己找到新的宗教活動中心;二是必須在新的形勢下改變自己的活動方式,以使處於困境中的猶太教得以延續。在這一關鍵時刻,精通律法的法利賽派擔當起了解決這一問題的重任,他們主張加緊研習律法,深化對律法的詮釋,以猶太教律法來整肅猶太人的生活。由於他們熱心教導民眾學習猶太教律法,所以他們被尊稱為“拉比”。

職責作用

拉比拉比
1、解釋宗教律法,為《律法書》作註解,闡述猶太教教義如何被套用於日常生活。

2、收集、整理口傳律法並完成文字定稿工作。

3、教導猶太人學習律法,遵守教規。

4、主持禮拜、參加婚禮、受誡禮、喪禮、割禮等;講解教義,勸導信徒,督察青少年宗教教育;出席律法裁判庭,審理私人身份法案件。

5、現代拉比還參與社會和慈善工作。

身份地位

身份取得

拉比身份的取得必須經另外一名拉比(主要是自己的老師)的正式任命。在舉行安立聖職儀式後,拉比才能獲得類似於文憑的證件,並有權做成人的老師。

地位轉變

伊朗前總統內賈德和一名猶太拉比(左)握手伊朗前總統內賈德和一名猶太拉比(左)握手
近代以前,所有階層的猶太人都信奉傳統猶太教。近代以後,猶太教開始呈現出多元化的傾向,主要出現了正統派、改革派、保守派和重建派四個派別。隨著猶太教的分化,拉比的地位和作用也發生了變化。

首先,拉比的職責範圍在不斷地拓寬,而且已經遠遠超出了宗教的範疇。其次,正統派、保守派和改革派中的拉比們的地位和作用是有所不同的。正統派主要集中在美國和以色列,教徒們依然視拉比為權威,視其為律法教師和闡釋者,正統派拉比強調的重點依然是猶太教的律法。改革派和保守派的拉比則更多地關注現實問題。因為正統派拉比的地位和作用與中世紀的拉比沒有什麼區別,拉比地位和作用的變化主要體現在改革派中,而改革派在美國發展最為迅速。所以,在美國,拉比既是經師,又是老師、學者;既要守護傳統的信仰,又要試圖解決諸如貧困、女權運動、權力腐敗及信仰迷失等現代問題。

職位報酬

古代的拉比不領薪水,因而是非全職的。在中世紀,拉比的地位和作用都發生了變化。首先,拉比不再僅僅是世俗的學者,他逐漸成為社團的精神領袖。特別是到了中世紀後期,拉比的地位得到進一步加強。從14世紀開始,猶太社團內部開始出現了全職的職業拉比。拉比作為宗教領袖主持本社團的婚禮儀式,也會得到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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