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告制度

抄告制度

抄告制度,指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酒後駕駛或者涉及公務車輛,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實行的一種制度。具體工作由交警執行。2013年4月9日成都市開始施行抄告制度。

實施

抄告制度抄告制度

2013年4月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下發《關於建立健全重點車輛道路交通嚴重違法違規信息抄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對於車輛道路交通嚴重違法違規,也曾有過抄告,很零散,是一年抄告一次。本次將抄告制度化和常態化,抄告違法違規信息從1年1次改為1月1次。

通知從即日(2013年4月9日)起,對機關公務用車、學校校車、客貨運輸企業營運車輛等重點車輛的道路交通嚴重違法違規信息,均會被交警抄告給其所在單位。抄告工作具體由交警執行。

違規內容

酒後駕駛、無牌無證、遮擋污損號牌、超載(員)、超速、超限、逾時疲勞駕駛等。

要求

通知要求,各級公安交管部門對於重點車輛涉及酒後駕駛、無牌無證、遮擋污損號牌、違反交通信號等道路交通嚴重違法違規的信息,每月進行一次抄告。

針對不同的汽車,將抄告給不同的單位。屬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的,抄告車屬機關;屬客貨運企業營運車輛且企業註冊地在中心城區的,抄告車屬企業及成都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屬校車、混凝土攪拌車、水泥罐裝車、渣土車、城市生活垃圾車、農用車等的,分別抄告車屬單位及車屬單位註冊地區(市)縣教育、建設、城管、交通、農機等行業主管部門。

對一個月內同一車屬單位重點車輛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次數超過該單位擁有重點車輛總數10%(含)的,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車屬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警示約談,提出整改要求,跟蹤督促整改,並做好相關工作記錄。

處理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將校車、客貨運企業營運車輛發生且承擔主責以上責任(含)的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發生的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且承擔全責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造成嚴重危害和社會影響的道路交通傷亡事故,納入事故調查處理範圍,依法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嚴肅追究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車屬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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