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用地面積

房屋用地面積指房屋占用和使用的全部土地面積,包括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積、院落用地面積和共用土地分攤面積等全部使用面積。

測算單位

房屋用地面積是以丘(地表上一塊有界空間的地塊)為單位進行測算。下列土地不計入用地面積
(1)無明確使用權屬的冷巷、巷道或間隙地;
(2)市政管轄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3)已徵用、劃撥或者屬於原房地產證記載範圍,經規劃部門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設的用地;
(4)其他按規定不計入用地的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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