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國防體制

德國國防體制在德國《基本法》中有具體規定,其基本內容是聯邦總理為戰時軍隊的最高統帥,最高國防決策機構為聯邦安全委員會,國防部為政府中的一個部,是最高軍事行政機關。

德國國防體制

德國《基本法》規定,聯邦總理為戰時軍隊的最高統帥。最高國防決策機構為聯邦安全委員會,成員有聯邦總理、聯邦國防部長、外交部長、內政部長、經濟部長、財政部長和總理府特別任務部長等,由聯邦總理任主席。國防部為政府中的一個部,是最高軍事行政機關。國防部長在和平時期是軍隊的最高首長,根據聯邦總理提出的政策方針,負責領導和管理陸、海、空三軍,並通過軍種監察長對部隊實施指揮。武裝力量由正規軍和準軍事部隊組成。正規軍分陸、海、空三個軍種。聯邦國防軍總監察長是全軍第一軍人和政府的首席軍事顧問,主要負責制定國防總體方案、建軍規劃等工作。武裝力量指揮參謀部為總監察長的辦事機構,總監察長通過武裝力量指揮參謀部對全軍實施業務領導。陸、海、空軍軍種監察長是本軍種的最高指揮官,負責本軍種部隊的戰備訓練和行政管理,參與制定和實施國防總體方案。平時,國防部長在軍隊勤務方面通過軍種監察長實施對部隊的指揮,在行政和專業事務方面則通過國防部各職能部門和總監察長對部隊實施領導。戰時,全軍指揮權由國防部長移交聯邦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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