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利息

循環利息

循環利息計算方法:以上期對賬單的每筆消費金額為計息本金,自該筆賬款記賬日起至該筆賬款還清日止為計息天數,日息萬分之五為計息利率。循環信用的利息將在下期的賬單中列示。
舉例說明:
李先生的賬單日為每月18 日,到期還款日為每月7 日,4 月18 日銀行為李先生列印的本期賬單包括了他從3 月19 日至4 月18 日之間的所有交易賬務,本賬單周期李先生僅有一筆消費—— 4 月15 日,消費金額為人民幣1000 元,李先生本期賬單的“本期應還金額”為人民幣1000 元,“最低還款額”為100 元;
不同的還款情況下,李先生的循環利息分別為:
若李先生於5 月7日前,全額還款1000 元,則在5 月7 日的對賬單中循環利息 = 0 元。
若李先生於5 月7 日前,只償還最低還款額 100 元,則5 月18 日的對賬單的循環利息 = 16.40 元,具體計算如下:
1000 元 × 0.05% × 22 天 (4 月15 日 - 5 月7 日 ) (1000 元 -100 元 ) × 0.05% × 12 天 (5 月7 日 - 5 月18 日 ),循環利息 = 16.40 元。

貸款利息計算的基本常識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採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餘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餘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曆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於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採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契約中約定。
(三)複利:複利即對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契約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複利。
(四)罰息: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契約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契約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六)計息方法的制定與備案
全國性商業銀行法人制定的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並告知客戶;區域性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告知客戶;農村信用社縣聯社法人可根據所在縣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制定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由農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戶。
(七)參考依據:
1.《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銀髮【1999】77號。
2.《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03】251號。
3.《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銀髮【2005】1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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