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信用

循環信用

是一種十分方便的短期貸款工具,當您無法一次付清賬單上的金額時,則可以利用此功能,自行決定償還的金額與時間,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並可隨時結清。循環信用可讓您暫時不必清償全部帳款,但每個月須至少繳付月結單上所列之「最低應繳金額」。

基本信息

詞條簡述

特徵:

由於循環信用是一種短期貸款,有別於一般貸款的年息計算法,是采按日計息(依各銀行規定而不同),利息一般約為19.97%,當您決定使用循環信用分期付款時,未償還的消費金額(包括預借現金)即開始計算利息。計算基準是您未繳清的金額,計算基期則依各銀行規定而不同,有依銀行墊繳日、賬單結帳日或賬單繳款截止日等。

計算方法

計算法則

如每期消費在最後還款日前未全額還款,則需要從消費入賬日起計算利息。使用信用額度提取現金是從當天開始計算循環利息。請您按照每月對帳單上的金額還款,如以最低還款額還款,您能在支付循環利息條件下讓您的資金流動更加自由同時又不影響您的信用記錄。

對於消費刷卡而言,如果你到期前全額還款,那么是沒有利息的。但如果到期不是全額還款(即使差一點),那么將會從消費日起,分筆計算利息(按日利率萬分之五計);已還部分利息記到還款日的前一天,未還的部分將記到帳單日那一天。如果有預借現金,那么將從預支當天開始計,一直記到還款的前一天為止。

計算方式

以上期對賬單的每筆消費金額為計息本金,自該筆賬款記賬日起至該筆賬款還清日止為計息天數,日息萬分之五為計息利率。循環信用的利息將在下期的賬單中列示。

用式子表示,使用循環信用滿足的條件是:本期應還金額>你實際還款的金額≥最低還款額。

具體計算

舉例說明

李先生的賬單日為每月18日,到期還款日為每月7日; 4月18日銀行為李先生列印的本期賬單包括了他從3月19日至4月18日之間的所有交易賬務;本賬單周期李先生僅有一筆消費——4月15日,消費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李先生本期賬單的“本期應還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最低還款額”為100元;

不同的還款情況,李先生的循環利息分別為:

若李先生於5月7日前,全額還款1000元,則在5月18日的對賬單中循環利息=0元。

若李先生於5月7日後,只償還最低還款額100元,在5月18日的對賬單的循環利息等於16.40元

循環利息

具體計算如下:循環利息=1000元×0.05%×22天(4月15日-5月7日)+(1000元-100元)×0.05%×12天(5月7日-5月18日)=1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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