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軍[三鹿奶粉案主犯]

張玉軍[三鹿奶粉案主犯]

張玉軍在2007年7月以三聚氰胺和麥芽糊精為原料,配製出專供在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檢測含量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截至2008年8月,張玉軍累計生產“蛋白粉”770餘噸,並以每噸8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價格累計銷售600餘噸,銷售金額6832120元。2009年11月24日三鹿刑事犯罪案犯張玉軍、耿金平被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

基本信息

概述

張玉軍,河北省曲周縣河南疃鎮北張莊村人,2008年7月前一直在當地從事養殖業, 2008年11月後大量造假。

河北警方在邯鄲抓獲迄今為止非法制售含三聚氰胺“蛋白粉”數量最多、規模最大的犯罪嫌疑人張玉軍,並相繼將這一犯罪網路的八名下線人員抓獲歸案。從2007年9月到2009年8月,張玉軍在其地下窩點總共生產“蛋白粉”600多噸,累計銷售600餘噸,銷售金額6832120元。

犯罪事實

2007年7月,被告人張玉軍在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產品、不能供人食用,人一旦食用會對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嚴重損害的情況下,以三聚氰胺和麥芽糊精為原料,在河北省曲周縣河南瞳鎮第二瞳村,配製出專供在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檢測含量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俗稱“蛋白粉”)。後張玉軍將生產場所轉移至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党家莊村,購買了攪拌機、封口機等生產工具,購買了編織袋,定製了不乾膠膠條,陸續購進三聚氰胺192.6噸、麥芽糊精583噸,僱傭工人大批量生產“蛋白粉”。至2008年8月,張玉軍累計生產“蛋白粉”770餘噸,並以每噸8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張彥章(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及黃瑞康、張樹河、劉繼安、周全彬(均另案處理)等人,累計銷售600餘噸,銷售金額6832120元。

在此期間,張玉軍生產、銷售,張彥章銷售的“蛋白粉”又經趙懷玉、黃瑞康等人分銷到石家莊、唐山、邢台、張家口等地的奶廳(站),被某些奶廳(站)經營者添加到原奶中,銷售給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鹿集團)等奶製品生產企業。三鹿集團等奶製品生產企業使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原奶生產的嬰幼兒奶粉等奶製品流入全國市場後,對廣大消費者特別是嬰幼兒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導致全國眾多嬰幼兒因食用含三聚氰胺的嬰幼兒奶粉引發泌尿系統疾患,多名嬰幼兒死亡。國家投入巨額資金用於患病嬰幼兒的檢查和治療,眾多奶製品企業和奶農的正常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經濟損失巨大。

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被告人張玉軍為牟取非法利益,置廣大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生命和財產安全於不顧,大量生產、銷售專供往原奶中添加的含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即“蛋白粉”,經逐級分銷後被添加到原奶中,奶製品生產企業使用被添加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的原奶生產的嬰幼兒奶粉等奶製品流入市場後,對廣大消費者特別是嬰幼兒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導致眾多嬰幼兒因食用遭受三聚氰胺嚴重污染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引發泌尿系統疾患,造成多名嬰幼兒致病死亡,並致使公私財產遭受了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決死刑

張玉軍犯罪情節極為嚴重,犯罪手段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覆核死刑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張玉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2009年1月21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三鹿”刑事案件被告人張玉軍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認定“三鹿”刑事案件被告人耿金平犯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張玉軍、耿金平提出抗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於2009年3月26日裁定駁回張玉軍、耿金平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執行死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11月24日對“三鹿”刑事犯罪案犯張玉軍、耿金平執行死刑。

河北省石家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1月21日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張玉軍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認定被告人耿金平犯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張玉軍、耿金平提出抗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09年3月26日裁定駁回張玉軍、耿金平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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