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是廣東省教育廳具有一定行政職能的直屬事業單位,業務上接受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的指導。自2000年由畢業生分配辦公室改組並正式成立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以來,一直按照《中國教育改革發展綱要》中所制定的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下,肩負對廣東省整個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的行政職責,努力建立和培育公開、平等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完善市場服務,規範市場行為,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矛盾,維護國家和社會的利益。地址:廣州市農林下路72號。

中心介紹

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開班典禮 開班典禮

在建設和維護 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的神聖使命的 驅使下,多年來, 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認真組織和管理全省的就業工作。包括宣傳國家和省有關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參與擬訂高校畢業就業政策;負責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有關信息的建設和管理,定期收集和發布高校畢業生供需信息,並作為公布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率的唯一權威機構,開展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科學研究和經驗交流,指導我省各市、各高校畢業生指導機構工作,培訓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人員;負責高校畢業生檔案的託管和轉遞工作,為畢業生的派遣列印報到證和辦理有關手續等工作;指導、組織和管理省內高校畢業生供需見面會和雙向選擇活動,推薦畢業生就業.其中,由我中心主辦的各高校承辦的系列高校供需見面會,已成為高校內舉辦的大型雙選活動的權威,憑藉科學的創新、良好的場內秩序、高效的供需交流等佳績獲得了學生、高校、用人單位乃至社會各界的好評。

背景與就業

特殊的背景和地位以及多年的就業工作,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在 高校畢業就業工作領域打下了深厚的根基。除了與全省高校乃至全國有關教育部門保持緊密的聯繫外,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還對高校有關部門發揮領導的作用。在高校畢業就業市場的實操上,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熟悉高校市場的環境,了解高校和學生的特點和所需,擁有不可比擬的全面而紮實的高校關係網和執行渠道, 樹立了專業的權威地位。

中心業務

學歷認證業務

圍繞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的建設,推進就業制度的改革,除了保證就業工作的順利完成外,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還為用人單位和高校學生提供多項相關的服務.

2002年受國家教育部學歷認證主管部門以及廣東省教育廳的授權和委託,本中心面向社會開展國內學歷文憑認證查詢服務工作,是廣東省境內具有權威性的學歷認證查詢服務機構。2004年經教育部出國留學服務中心批准和授權,本中心開展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受理服務。

個人學歷認證辦理指南

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是廣東省教育廳直屬事業單位。經國家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教育部出國留學服務中心授權,廣東省教育廳的批准,本中心面向社會開展國內、外學歷文憑認證查詢服務工作,本中心是廣東省境內唯一的經國家學歷認證主管部門批准授權,具有學歷核查資格的學歷認證專業代理機構。

學歷認證查詢範圍:1、國內國民教育系列各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含普通、成人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高等、中專教育自學考試;網路教育和軍隊院校)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廣東省境內各普通高中畢業證書。3、 在外國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課程所獲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4、在經中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學習所獲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在經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並報中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高等專科教育、非學歷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學習所獲國(境)外高等教育文憑。5、在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課程所獲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課程所獲學士以上(含學士)層次的學歷學位證書。

認證受理渠道

1、 中心本部受理

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本部受理地址:廣州市農林下路72號一樓受理大廳。

2、 各代理點受理

為方便社會各界學歷認證需求,本中心在省內設有多個代理服務視窗,申請人可就近申請,具體見 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受理點一覽表

3、 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大學就業線上網站進行網上申請。

《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請點擊下載並列印)。

國內學歷認證須知

一、辦理認證申請:

個人辦理須填寫《學歷認證申請表(個人)》,交驗申請人畢業證書、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單位辦理須填寫《學歷認證申請表(機構)》,出具單位委託函及經辦人身份證件,提供需認證的學歷證書原件、複印件和證書所有人身份證複印件,以及送驗學歷證書的清單(含序號、姓名、性別、畢業學校、專業、層次、畢業時間);個人委託他人代理的,還須交驗被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如需要本中心郵寄認證結論的,須一併填寫快遞單。(請提供黑白複印件,複印件要求:按 1:1比例複印,字跡清晰,A4紙)

二、受理認證申請:

本中心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和複印件進行核驗後,將原件退還,留下複印件進一步核查。通學歷認證時限為申請正式受理後15個工作日(不含節假日、雙休日)。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完成,將按申請人選擇自動延長或取消申請。

三、交納證書認證費:

繳費標準:廣東省境內學校研究生證書(含博士、碩士)100元/本,本科、專科、中專證書各70元/本;廣東省外學校研究生證書(含博士、碩士)150元/本,本科、專科、中專證書各140元/本。如需要本中心郵寄認證結論的,按以下方式交納郵寄費:國內特快專函(25元/封);國際快件(按EMS標準收取)。

四、領取認證結論:

委託人可上網查詢認證辦理情況,查詢的網址與密碼均印在受理回執上。憑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繳費發票到本中心前台領取證書認證結論。單位領取須出具:單位介紹信或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及繳費發票。

五、申請複議:

如委託人對認證結論有異議,可申請複議。複議須提交書面申請書、畢業證、身份證複印件、相關的證明材料或線索性的說明材料,並退回有異議的原認證結論。複議個案在15個工作日內辦復,特殊情況與申請人協商解決。

備註:A.凡申請成人教育“專升本”(包括網路教育和自學考試)本科學歷認證,須同時提交專科學歷及證明該學歷有效的相關材料(如已在本中心做過鑑定可憑鑑定證明複印件及證書複印件申請); B.申請學位認證,須同時提交與學位相對應的學歷證書及證明該證書有效的相關材料(同等學力攻讀碩士學位除外); C.軍校學歷證書認證,除提供畢業證書原件、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外,軍校普通高考入學的需要提供入學批准書、學校證明、軍籍證明(轉業證、軍官證);參軍後報考軍校的需要提供入學批准書、入伍批准書、學校證明、軍籍證明(轉業證、軍官證);函授學習需要提供入伍批准書、學校證明、軍籍證明(轉業證、軍官證)。2000年(含)後畢業的需同時提供學籍管理登記表。 D.申請外省中專學歷認證,需提供學校證明及學校所在地地級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的證明。

國外(境外)學歷學位認證須知

一、認證範圍

(1)在國外和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課程所獲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2)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頒發的國(境)外學位證書;(3)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高等專科教育、非學歷高等教育層次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頒發的國(境)外高等教育文憑。

二、認證申請辦法:

1、留學人員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須遞交以下材料:(1)一張二寸彩色證件照片;(2)申請者留學期間護照(含所有留學期間的簽證記錄及出入境記錄)複印件;若護照上交或丟失,請提供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如新護照首頁、身份證、戶籍證明等)和就讀學校註冊部門開具的學校經歷證明(含學習起始時間、專業、學位等信息)複印件;(3)所獲國外學校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4)需認證學位的完整、正式成績單;國外研究學位獲得者,如無成績單,需提供學校或導師開具的相關研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研究證明內容涉及學習起始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學位等內容;(5)中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6)出國前最後學歷證書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國外碩士學位獲得者,如入學前學歷為大專,須提交入學前全部工作經歷證明;博士學位獲得者,如入學前學歷為碩士研究生(不含碩士研究生)以下,須提交入學前全部工作經歷證明或職稱證書)。以上材料須交驗原件並自備一套複印件。 [申請國外學歷學位認證, 須先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上認證系統,在網上提交電子申請表,再到我中心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填寫《 外國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請點擊下載並雙面列印)。

2、 合作辦學學位認證申請須遞交以下材料:(1)一張二寸彩色證件照片;(2)本人身份證;本人護照(在合作辦學外方學校有實習經歷者提供;須全本複印;若護照已上交,請有關單位開具證明);(3)所獲合作辦學國外(境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4)學習成績單;(5)由合作辦學中方學校開具的合作辦學學籍證明;(6)工作經歷證明(入學前為大專學歷,取得國外(境外)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者);(7)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獲得者, 應提供畢業論文目錄及摘要;(8)入學前最後學歷證書以及其他相關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須交驗原件並自備一套複印件。填寫《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位認證申請表》。 填寫《 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位認證申請表》(請點擊下載並雙面列印)。

3、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須遞交以下材料:(1)一張二寸彩色證件照片;(2)本人身份證;(3)在港澳特別行政區高等院校獲得的所有學位證書(已畢業但尚未獲得學位證書者請提供就讀院校出具的已獲學位的證明信);(4)在港澳特別行政區高等院校學習期間所有正式成績單;研究學位獲得者,如無成績單,需提供學校開具的相關研究證明(須含精確到月份的學習時間段、專業名稱、研究方向、學位名稱等信息);(5)內地居民須提供赴港澳高等院校學習之前在內地所獲最高高等教育文憑;

A. 港澳居民須提供:① 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②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B. 台灣居民須提供:①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即台胞證)或旅行證,② 身份證(正反面都需要複印);若無法提供,請提交《戶籍謄本》,③ 本人在港澳地區學習期間的居留證明;

C.內地居民須提供:① 往來港澳通行證(含所有學習期間的簽註記錄及出入境記錄);若通行證上交或丟失,請提供新通行證個人信息頁及就讀學校註冊部門開具的全日制學習經歷證明(須含精確到月份的學習時間段、專業名稱、學位名稱等信息),② 中央人民政府駐特區聯絡辦公室開具的學習證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須交驗原件並自備一套複印件。填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 [申請港澳台地區學歷認證,《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請點擊下載並雙面列印)。

4 台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需遞交以下材料:(1)一張彩色證件照片;(2)本人身份證件;(3)在台灣地區高等院校獲得的繁體中文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4)學習成績單;

A.台灣居民須提供:①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即台胞證)或旅行證, ②身份證(正反面都需要複印);若無法提供,請提交《戶籍謄本》;

B.港澳居民須提供:① 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②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③ 本人在台灣學習期間的居留證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須交驗原件並自備一套複印件。填寫《台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 台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

三、認證收費標準

每件國外或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費360元,代理服務費100元。翻譯費:學歷、學位證書、成績單120元/頁(英譯中),150元/頁(日譯中,韓譯中),250元/頁(法譯中、德譯中、俄譯中、義大利文譯中、),其他語種另計,郵寄費另計。

四、注意事項:

1、申請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如學位或文憑證書、留學期間成績單等須經正規翻譯公司進行翻譯,申請者本人翻譯無效。翻譯件須提供原件;

2、在俄語國家取得學位證書者,需提供預科證明;

3、在日本取得論文博士學位者,另需提供研究證明、學位申請書主論文摘要及副論文的題目列表;

4、在菲律賓取得學位證書者,如就讀學校為國立大學,需提供菲律賓外交部認證;如就讀學校為私立大學,需提供菲律賓高等教育委員會和外交部認證;

5、在美國學習取得學位證書者,如持F-1簽證;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簽證,需提供DS-2019表格;公派留學人員需提供派出單位出具的公派留學證明,如學習期間轉學或由非學生身份轉換為學生身份的,需提供可以證明其學生身份的材料;

6、在加拿大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開具的學習許可(study permit);

7、在國外學業結束,但只獲得學校出具的獲得學位的證明,尚未獲得學位證書者,需翻譯該證明及學習成績單;

8、馬來西亞雙聯課程申請者,須提交馬來西亞校方的成績單或學習證明以及第三國學校的成績單 ;

9、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請者需提交高中畢業證原件和複印件及所獲學位內地學習經歷證明或成績單原件和複印件;

10、尚未獲得學位證書但持有所就讀學校出具的已獲得學位證明信者,需翻譯該證明信及成績單。 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各地受理點一覽表

培訓業務

領導開會現場 領導開會現場

大學生培訓與實踐業務,以"提升大學生的就業能力和質量"為宗旨,通過把自身平台的優勢與社會資源的最佳化與整合,為我省高校學生提供專業、務實的培訓 服務。服務項目包括:崗前培訓,資格認證,公開課,拓展訓練、訂單式培訓及活動策劃等。師資培訓是為提升我省高校就業指導人工作人員的素質,建立一支專業化、專家化、職業化的就業指導師資隊伍,已逐步建成了多層次、多類別、多專題的立體化就業指導師資培訓體系,開設的課程有:就業指導工作人員培訓班、就業指導工作人員高級研修班、職業指導師考前培訓班、心理諮詢師考前培訓班等,並不斷在高校中開展就業指導相關的講座及訂單培訓,受到社會各界以及高校的一致支持及好評。

人事代理(落戶廣州)

一、基本條件

1、普通高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獲得學士學位,在廣州落實了接收單位的應屆畢業生(非廣州生源);

2、普通高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獲得學士學位,在廣州落實了接收單位的畢業生(在暫緩就業期內,非廣州生源)。

二、服務對象

1、單位沒有人事接收權,或不幫忙解決檔案戶口問題的畢業生;

2、可能有工作變動或繼續學習深造,想把檔案戶口放在廣州的畢業生;

3、其它情況。

三、申報材料

1、《大學生就業協定書》原件一式三份(加蓋接收單位公章);

2、《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一份;

3、畢業證、學位證(應屆畢業生可暫不提供畢業證和學位證)、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

4、暫緩就業期間畢業生須提供《暫緩就業協定書》;

5、接收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事業單位提供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的複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複印件,或出具在職證明。

注:因助學貸款未還清而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者,須由所在學校出具相關證明。

四、收費標準

三年人事代理費共1500元

五、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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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異地人才入戶廣州

一、基本條件

1、35歲以下,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同時具有學士學位或中級以上職稱、執業資格之一的人才;

2、35歲以下,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學歷,同時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執業資格之一的人才;

3、40歲以下,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人才;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學歷,同時具有碩士學位及中級以上職稱、執業資格之一的人才(家屬不看學歷可隨遷);

4、50歲以下,具有正高以上職稱的人才(家屬不看學歷可隨遷)。

註:已婚人士,不論單方調動還是夫妻雙方同時調動,要求雙方同時符合以上條件(3、4項人才除外)。

二、需提交材料

1、接收單位提供:廣州註冊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2、原檔案所在單位提供:同意調出函原件、個人現實表現原件、計畫生育證明原件; 3、本人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複印件、學歷學位鑑定證明原件及複印件、職稱證原件及複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複印件、已婚人員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註:已婚人員需雙方同時提供以上材料);

4、勞動契約原件及複印件。

網上取消暫緩就業

一、基本條件

在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了暫緩就業並且檔案存放在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的畢業生。

二、申報材料

(一)、檔案戶口回生源地

1、《廣東高等學校畢業生暫緩就業協定書》原件(如果遺失,則需要原畢業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提供遺失證明);

2、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二)、有單位接收(單位接收檔案及戶口;如果單位只能接收檔案,只能選擇回生源,再從生源地人事局調檔)

2、單位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直屬及中央駐粵單位憑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

3、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三、收費標準

網上支付代理費:80元/人次 國內特快專遞:25元/封(寄報到證費用)

四、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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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普通高校畢業生網上代辦報到

一、辦理對象:

凡省外普通高校畢業,報到證開到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的(以下簡稱本中心),須前來辦理報到手續;省外中專學校畢業生請到生源地市人事局辦理報到手續。

二、省外高校畢業生報到必備資料:

寄送材料包括:

一、回生源地或申請辦理暫緩就業材料包括:

1、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2、由教育部統一印製的,學校所在地的省級高校畢業生調配部門簽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原件;

3、戶口遷移證原件;(如果入學時遷移戶口到學校)。

二、檔案戶口有單位接收的材料包括:

1、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戶口遷移證原件;(如果入學時遷移戶口到學校)。

4、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直屬及中央駐粵單位憑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或有主管單位蓋章的三方就業協定書原件,(接收證明或三方協定,本中心辦理完成後會連同報到證等寄回給你);

5、調整就業單位的畢業生須持有原接收單位人事部門和新接收單位人事部門上的同意函。

三、省外高校畢業生報到手續:

1、已有接收單位的畢業生辦理報到、轉派或改派後到接收單位報到;

2、尚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廣東生源畢業生可選擇:

1)派遣回生源地:回生源地的畢業生可辦理轉派手續後回生源地區市人事部門報到;

2)辦理暫緩就業:暫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可申請暫緩兩年就業,即和本中心簽定暫緩就業協定,把檔案託管在本中心,(戶口遷移證個人妥善保管)保留應屆畢業生身份。兩年內在全省範圍落實工作單位的,需到本中心辦理轉派手續。(帶齊報到必備資料和暫緩就業協定書原件)

注意:

1、已辦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應妥善保管《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暫緩就業期間,保留應屆畢業生身份,兩年內落實省內接收單位的,憑《就業報到證》、身份證、接收證明辦理簽派手續;兩年後的6月30號前尚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應及時到本中心辦理簽轉回生源地手續。

2、因為本中心不能接收黨組織關係,黨組織關係請直接轉回生源地或轉到單位。申請暫緩就業的同學,請自行保管介紹信,到取消暫緩時再連同報到證到生源地或單位辦理轉接。

3、回生源地或有單位接收,黨組織關係可直接轉回生源地或到工作單位。

一、代辦省外報到大學生就業線上代辦手續包括:

1、根據本人申請時意願選擇,回生源地,轉到單位或辦理暫緩就業;

2、轉派回生源地服務包括:在報到證原件和戶口遷移證原件上蓋轉派到生源地市或縣人事局的章;

3、轉派到單位的服務包括:在報到證原件和戶口遷移證原件上蓋轉派到開具接收函人事局或省直單位的章;

4、需辦理暫緩就業的服務包括:寄回一份暫緩就業協定書,收到後請本人填好裡面的相關內容並簽名(10月份待本中心統一列印條碼後,統一寄送);

二、網上代辦注意事項:

1、畢業生在報到證規定的期限報到,逾期報到的不再辦理暫緩就業的檔案託管手續,特殊情況的可延遲到本年度的9月底止。沒辦理檔案託管的畢業生檔案轉回生源所在地市人事局。

2、已辦理檔案託管的省外畢業生,在託管期滿後的當年6月30日前仍未落實單位 的,請前來辦理轉回生源地的手續。否則,檔案丟失後果自負。

三、收費標準

網上支付代理費:80元/人次 國內特快專遞:25元/封(寄報到證等資料費用)。

注意:申請辦理暫緩就業辦理時間在畢業當年9月30號截止,並且檔案必須由學校寄到本中心,本人自帶檔案不能申請暫緩就業。

四、辦理流程

大學生職業發展服務平台

"大學生職業發展服務平台"包括"大學生素質測評系統"和"職業規劃服務平台"。通過使用"大學生職業發展服務平台",學生可以客觀地了解自身的個人素質及職業素質,併科學地進行職業生涯規劃;高校可以巨觀掌握本校學生的個體和整體素質,並為學生明確職業生涯目標提供科學的工具;用人單位可以大幅度提升人崗匹配的成功率,並為選人、育人、用人提供了科學的依據。"大學生職業素質測評系統"連續四年被"廣東省大學生職業規劃大賽"定為專用測評軟體。

《廣東大學生就業指引》報

《廣東大學生就業指引》報創刊於1999年9月,經過9年的努力發展,已在我省高校中形成了著名的品牌,是我省大學生獲取職業生涯規劃和就業指導信息的權威報紙。《廣東大學生就業指引》報內容豐富、報導翔實,已成為大學生了解就業形勢、更新就業觀念、提高就業技巧、獲取就業信息、發表就業見解的重要渠道,同時也是用人單位了解畢業生擇業動態、樹立企業品牌、發布招聘信息的重要視窗。

供需見面服務

每年從11月開始至次年7月底止,組織舉辦綜合性、專業性、行業性、分層次的畢業生系列供需見面活動。系列供需見面活動以規模大、服務全、效果好的特點享譽省內外,已成為"服務高校、服務畢業生、服務社會"的知名品牌。

大學生就業線上

廣東大學生就業線上網站是一個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為目的而建設的區域性、權威性綜合服務型網站。該網站由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組織開發,經過不斷的完善,現正逐步成為我省各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社會用人單位進行網上信息交流的可靠平台。

提供服務

信息服務

每年編印的《應屆大學畢業生資源信息指南》,目的是為泛珠三角地區高校主動、廣泛、及時、準確發布畢業生資源信息。讓廣大用人單位全面了解高校專業設定、辦學特色、畢業生使用方向。每年編印的《應屆畢業生就業指南》,目的是幫助企業主動、廣泛、及時、準確發布畢業生需求信息,讓廣大畢業生全面了解企業性質、企業文化、招聘崗位及要求。

配置服務

1、為畢業生辦理求職信息登記,建立個人求職電子檔案,供用人單位查閱、招聘。2、為用人單位發布招聘信息,根據用人單位需求,推薦合適人選到用人單位應聘。3、為用人單位提供畢業生資源信息,協助用人單位組織校園招聘、考核、錄用及錄用後的人事代理。4、承接用人單位委託,為用人單位提供臨時性、階段性見習、實習、寒暑假兼職大學生人選,供用人單位錄用。5、承接高校委託,為高校聯繫實習、就業單位;批量安置在校生實習、畢業生就業。

大學生社會實踐服務

為在校大學生提供勤工儉學、寒暑假社會實踐、公益性社會實踐、實踐派遣服務、幫助困難群體大學生解決實習就業問題,使大學生能為將來畢業後儘快融入社會做好充分準備。承接用人單位委託,協助建立就業實踐基地,為各合作就業習基地推薦實習儲備生

代理服務

為方便廣大應、往屆畢業生妥善處理好檔案和戶口問題,保證畢業生不論在何種類型單位工作,其合法權益、應有的社會、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務都得到保障,受有關機構委託,就業市場部可為畢業生辦理入戶廣州的人事代理業務。 廣東大學生就業線上網站是一個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為目的而建設的區域性,權威性綜合服務型網站。廣東大學生就業線上網站一直以來致力打造最有特色,最符合畢業生就業需求的功能平台,為不斷貼近各類用戶的使用需求,網站在實現全省高校畢業生數據統一上報、統一管理的基礎上,已先後開通了檔案管理派遣、檔案查詢、暫緩就業、網路招聘、人事代理、學歷認證等多項網上服務功能,並得到了各方給予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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