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為副廳級事業單位,由廣東省教育廳管理。承擔全省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宣傳、諮詢和服務工作。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內設9個副處級機構。 辦公地點:位於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

主要職責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一)具體編制高等、中專學校招生考試的招生計畫、自學考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承擔高等、中專學校招生考試以及中學會考、中學其他統一考試的報名、命題、考試、評卷、錄取的組織工作;

(三)承擔全省自學考試的報名、命題、考試、評卷、考籍的組織、管理工作;

(四)受委託承擔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對港、澳、台、華僑學生聯合招生的計畫具體擬訂、報名、考試、評卷、錄取的組織工作;

(五)承擔計算機等級考試、大學英語等級考試等各類教育的水平性考試的命題、考試、評卷工作;

(六)承擔全省各類教育統一考試計算機管理系統的建設、軟體開發、系統運行與維護工作;

(七)開展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理論研究和科學研究,負責考試統計工作;

(八)負責普通高考命題的組織管理和研究工作;

(九)承擔全省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宣傳、諮詢和服務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與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中心工作協調、人事、文秘、保密、紀檢監察、宣傳、財務、後勤工作。承擔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宣傳、諮詢和服務工作。

(二)高等教育招生考試部

承擔普通、成人高等學校,研究生,專科升本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對港、澳、台、華僑學生聯合招生的計畫擬訂、報名、考試、評卷、錄取的組織等工作。

(三)自學考試部

承擔全省自學考試的計畫擬訂、報名、考試、評卷、考籍、社會助學的組織管理工作;承擔計算機等級考試等各類教育水平性考試的命題、考試、評卷的組織等工作。

(四)試卷印製監管部

承擔試卷印製監管工作。

(五)技術統計部

承擔各類教育招生、考試的計算機管理系統的建設、軟體開發、系統運行與維護,開展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理論研究和科學研究,承擔教育考試統計工作。

(六)命題部

(七)高考研究部

(八)中等教育招生考試部

負責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

(九)社會考試部

負責我省社會考試或非學歷證書考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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