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廉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廉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廉江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擬訂人事管理規範性檔案,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實施機構改革機關人員定崗和分流的規範性檔案。

二、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和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培訓;負責公務員轉任、調任和錄用工作。

三、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市和中央、省、湛江駐廉事業單位招收聘用制幹部和企業聘乾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四、負責中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訓和管理;組織選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負責來廉(回國)定居專家管理;負責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以及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科研經費資助;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工作。

五、負責人才資源的規劃、開發和管理,擬訂人才流動和人才市場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發展、規範人才市場,建立健全政府人事部門指導和監管下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國(境)外人才機構或組織進入我市的人才市場準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參與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和就業政策的制訂,提出上級和我市急需、應予保證的大中專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畫並予以落實;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

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制度、政策、標準及調控措施;研究建立地區津貼制度,負責全市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執行和組織實施退休政策法規;參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的擬訂和對退休人員社會保險基金使用的監督。

七、組織實施國家獎勵表彰制度,擬訂市政府獎勵表彰的細則和管理辦法;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指導、協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承辦市政府工作部門領導人員職務任免的審核、呈報及辦理工作。

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含有幹部身份的隨軍家屬)的接收安置。

九、指導和協調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人事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十、擬訂和監督執行國外人才智力引進的規範性檔案,組織管理國家、省、市重點智力引進項目和成果的鑑定推廣;管理來廉工作的外國專家,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外國專家身份的確認事宜;負責出國(境)培訓及使用專項經費出國(境)培訓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對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湛江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規劃財務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各股室日常工作;編制部門經費預決算並管理相關專項經費;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人力資源戶頭管理、信訪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對外宣傳和法制宣傳工作;牽頭組織調研、起草重要及綜合性文稿。

負責督促局務會議的各項重要決定、局各項重要工作、本局領導及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批示)事項的貫徹落實;負責檢查各項重要工作的進展情況;負責向領導及時反映有關督辦情況和建議。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黨群、黨風廉政建設、計畫生育和申辦出國(境)等工作;擬訂在職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對外合作與交流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對外合作與交流項目及涉外業務;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專項基金和就業資金調劑分配計畫。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勞動保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檢查;負責審計、基金要情專報;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檢查資格認定和組織考核工作;;組織查處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重大案件;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就業促進股(人力資源市場股、農工辦)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相關工作;辦理企業職工吸收、流動轉移手續;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境就業管理政策;承擔外企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初審工作。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國(境)外、省外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進入本市的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資質標準;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資格標準;指導和監督對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管理。

組織實施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三)調解仲裁管理股(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勞動關係股)

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管理調解員、仲裁員,組織仲裁庭審工作;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

組織實施勞動關係調整政策、制度建設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的管理規範;指導勞動關係處理工作;承擔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審核市屬和省、湛江市駐廉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組織、指導執行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有關規定;審定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編制和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指導實施企業建立和諧勞動關係相關辦法;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審核指定的市屬和省、湛江市駐廉企業關閉、破產、改制等職工分流安置方案。

(四)社會保險股(市公費醫療辦公室)

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依法擬訂企業職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配套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基金征繳配套辦法;擬訂年度調整企業養老保險待遇配套辦法;負責審核提前退休的有關工作;審核參加市直養老保險統籌企業的企業年金實施方案,承擔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契約備案工作。

擬訂失業保險的配套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執行失業保險費率、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生育、死亡等有關待遇的配套政策。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參與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的支付。

擬訂和組織實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政策、規劃和標準;指導、監督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執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和實施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執行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和支付標準;擬訂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及費用結算辦法;擬訂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執行公費醫療管理政策,承擔市公費醫療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市直和省、湛江市駐廉單位醫療保障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工傷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組織擬訂工傷預防和康復政策;執行康復機構、康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定標準和管理政策;受理工傷申報,負責工傷事故的調查、認定以及醫療管理工作;執行工傷、職業病傷殘等級標準;組織對工傷、職工病傷殘等級鑑定。

(五)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股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擬訂發展和完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協調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關係和問題;指導全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承擔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六)培訓教育股

承擔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培訓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施教機構的認定工作;承擔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指導實施企業職工、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擬訂職業技能地方標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擬訂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管理規劃及相關政策並實施指導;執行技工學校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製度;擬訂技校有關專項資金使用配套辦法;指導技能競賽、師資隊伍建設;綜合管理和指導技工學校招生、技工學校畢業生推薦就業等工作。

(七)勞動監察股

組織實施勞動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受理勞動保障舉報投訴;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組織查處有關勞動保障違法案件;處理勞動保障群體性突發事件;對用人單位用工情況、遵守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年檢。

(八)綜合計畫股

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承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台帳、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承擔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發工資人員的審核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工作;承擔統計管理、數據發布工作;承擔招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畫審核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增人計畫卡的審核、發放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項目的管理工作。

(九)公務員管理股(軍轉辦)

組織實施公務員分類及職位管理、錄用、考核、獎勵、懲戒、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作風能力建設政策;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各鎮(街道)、各部門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市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相關事宜;建立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完善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承辦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宜;辦理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考核、調任、轉任、日常登記和職位設定等工作。

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承擔軍隊轉業幹部的分配安置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維穩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隨調和隨軍家屬的安置。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錄取後辦理介紹信和聘用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崗位聘用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政策;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辭職、辭退等有關人事工作。

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政策;承擔初評審設定、調整和評審結果確認工作;承擔高中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組織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境)外機構在本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管理、協調智力引進工作,建立智力引進服務體系,培育引進國外智力人才市場;審核引進國外技術人才、管理人才項目;辦理使用國家和省、湛江市資助的重點出國(境)培訓人員事宜,審核部門與地方出資的出國(境)培訓計畫、出國(境)培訓項目,備案管理隨契約出國(境)的培訓項目。

(十一)考試管理辦公室

承擔招錄公務員報名和資格審查等相關考務工作;審核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招聘方案;指導、管理和監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政審、公示等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錄取前的核准工作;組織和指導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的實施;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考試工作任務。

(十二)工資福利股

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擔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及離退休費統發和工作人員晉級增資審核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有關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遺屬供養人員的審核、審批工作;承擔機關事業人員變更工齡的審核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退休手續的審批工作;承擔機關後勤服務人員雇員制手續的辦理工作。

領導班子

鍾作光(局長):負責局全面工作。

邱 照(黨組書記、副局長、正科級幹部):分管工資福利股、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和企業養老保險擴面工作。

朱廣勝(黨組成員、副局長、主任科員):分管就業促進股(人力資源市場股、農工辦)、市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市勞動服務公司)、市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市職業介紹中心。

伍素嬋(黨組成員、副局長、主任科員):分管辦公室(規劃財務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股)和公務員管理股(軍轉辦)。

林國斌(黨組成員、副局長、主任科員):分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主管信訪維穩工作。

繆世文(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調解仲裁管理股(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勞動關係股)、勞動監察股、市勞動監察中隊和信訪維穩工作。

許洪坤(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社會保險股(市公費醫療辦公室)、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股、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含下屬25個服務點)和市醫保辦。

許紹文(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分管培訓教育股、市技工學校和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羅振煥(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分管綜合計畫股和考試管理辦公室。

吳有文(主任科員):協助繆世文副局長工作,協管調解仲裁管理股(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勞動關係股)、勞動監察股、市勞動監察中隊和信訪維穩工作。

龐 朝(主任科員):協助伍素嬋副局長工作,協管公務員管理股(軍轉辦)。

楊旦芳(副主任科員):協助許洪坤副局長工作,協管社會保險股(市公費醫療辦公室)、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股、市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含下屬25個服務點)和市醫保辦。

龍其強(副主任科員):兼任公務員管理股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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