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動物疫病免疫推薦方案

(六)豬偽狂犬病對疫病流行地區的豬進行免疫。 種公豬:使用滅活疫苗進行免疫。 (十)豬丹毒對疫病流行地區的豬進行免疫。

農業部通知

農業部關於印發《常見動物疫病免疫推薦方案(試行)》的通知
農醫發〔2014〕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部屬有關事業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我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制定了《常見動物疫病免疫推薦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實施。

農業部
2014年3月12日

正文內容

常見動物疫病免疫推薦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指導做好動物防疫工作,結合當前防控工作實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免疫病種
布魯氏菌病新城疫狂犬病綿羊痘和山羊痘、炭疽豬偽狂犬病棘球蚴病包蟲病)、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徵(經典豬藍耳病)、豬乙型腦炎豬丹毒豬圓環病毒病雞傳染性支氣管炎雞傳染性法氏囊病鴨瘟、低致病性(H9亞型)禽流感等動物疫病。
二、免疫推薦方案
有條件的養殖單位應結合實際,定期進行免疫抗體水平監測,根據檢測結果適時調整免疫程式。
(一)布魯氏菌病
1.區域劃分
一類地區是指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山西、黑龍江、吉林、遼寧、山東、河南、陝西、新疆、寧夏、青海、甘肅等15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縣為單位, 連續3年對牛羊實行全面免疫。牛羊種公畜禁止免疫。奶畜原則上不免疫,個體病原陽性率超過2%的縣,由縣級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省級獸醫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免疫。免疫前監測淘汰病原陽性畜。已達到或提前達到控制、穩定控制和淨化標準的縣,由縣級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省級獸醫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不實施免疫。
連續免疫3年後,以縣為單位,由省級獸醫主管部門組織評估考核達到控制標準的,可停止免疫。
二類地區是指江蘇、上海、浙江、江西、福建、安徽、湖南、湖北、廣東、廣西、四川、重慶、貴州、雲南、西藏等15個省份。原則上不實施免疫。未達到控制標準的縣,需要免疫的由縣級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獸醫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免疫,報農業部備案。
淨化區是指海南省。禁止免疫。
2.免疫程式
經批准對布魯氏菌病實施免疫的區域,按疫苗使用說明書推薦程式和方法,對易感家畜先行檢測,對陰性家畜方可進行免疫。
使用疫苗:布魯氏菌活疫苗(M5株或M5-90株)用於預防牛、羊布魯氏菌病;布魯氏菌活疫苗(S2株)用於預防山羊、綿羊、豬和牛的布魯氏菌病;布魯氏菌活疫苗(A19株或S19株)用於預防牛的布魯氏菌病。
(二)新城疫
對雞實行全面免疫。
商品肉雞:7~10日齡時,用新城疫活疫苗(低毒力)和(或)滅活疫苗進行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活疫苗加強免疫一次。
種雞、商品蛋雞:3~7日齡,用新城疫活疫苗進行初免;10~14日齡用新城疫活疫苗和(或)滅活疫苗進行二免;12周齡用新城疫活疫苗和(或)滅活疫苗強化免疫,17~18周齡或開產前再用新城疫滅活疫苗免疫一次。開產後,根據免疫抗體檢測情況進行強化免疫。
使用疫苗:雞新城疫滅活疫苗或活疫苗。
(三)狂犬病
對犬實行全面免疫,重點做好狂犬病高發地區的農村和城鄉接合部犬的免疫工作。
初生幼犬2月齡時進行初免,3月齡時進行二免,此後每隔12個月進行一次免疫。
使用疫苗:犬狂犬病活疫苗或滅活疫苗。
(四)綿羊痘和山羊痘
對疫病流行地區的羊進行免疫。
60日齡左右進行初免,以後每隔12個月加強免疫一次。
使用疫苗:山羊痘活疫苗。
(五)炭疽
對近3年曾發生過疫情的鄉鎮易感家畜進行免疫。
每年進行一次免疫。發生疫情時,要對疫區、受威脅區所有易感家畜進行一次緊急免疫。
使用疫苗:無莢膜炭疽芽孢疫苗或Ⅱ號炭疽芽孢疫苗。
(六)豬偽狂犬病
對疫病流行地區的豬進行免疫。
商品豬:55日齡左右時進行一次免疫。
種母豬:55日齡左右時進行初免;初產母豬配種前、懷孕母豬產前4~6周再進行一次免疫。
種公豬:55日齡左右時進行初免,以後每隔6個月進行一次免疫。
使用疫苗:豬偽狂犬病活疫苗或滅活疫苗。
(七)棘球蚴病(包蟲病)
對內蒙古、四川、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流行地區的羊實行免疫。
每年對當年新生存欄羊進行疫苗接種,此後對免疫羊每年進行一次強化免疫。
使用疫苗:羊棘球蚴(包蟲)病基因工程亞單位疫苗。
(八)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徵(經典豬藍耳病)
對疫病流行地區的豬進行免疫。
商品豬:使用活疫苗於斷奶前後進行免疫,可根據實際情況4個月後加強免疫一次。
種母豬:150日齡前免疫程式同商品豬,可根據實際情況,配種前使用滅活疫苗進行免疫。
種公豬:使用滅活疫苗進行免疫。70日齡前免疫程式同商品豬,以後每隔4~6個月加強免疫一次。
使用疫苗: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徵活疫苗或滅活疫苗。
(九)豬乙型腦炎
對疫病流行地區的豬進行免疫。
每年在蚊蟲出現前1~2個月,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免疫時間,對豬等易感家畜進行兩次免疫,間隔1~2個月。
使用疫苗:豬乙型腦炎滅活疫苗或活疫苗。
(十)豬丹毒
對疫病流行地區的豬進行免疫。
28~35日齡時進行初免,70日齡左右時進行二免。
使用疫苗:豬丹毒滅活疫苗。
(十一)豬圓環病毒病
對疫病流行地區的豬進行免疫。
可按各種豬圓環病毒疫苗的推薦程式進行免疫。
使用疫苗:豬圓環病毒滅活疫苗。
(十二)雞傳染性支氣管炎
對疫病流行地區的雞進行免疫。
商品肉雞:在1~7日齡、10~14日齡和56日齡時使用雞傳染性支氣管炎活疫苗分別進行初免、二免和三免。對40~50日齡出欄的肉雞,建議只進行兩次免疫。
種雞、商品蛋雞:56日齡前免疫程式同商品肉雞;110~120日齡時用雞傳染性支氣管炎滅活疫苗進行四免。開產後,根據免疫抗體檢測情況進行免疫。
使用疫苗:雞傳染性支氣管炎滅活疫苗或活疫苗。
(十三)雞傳染性法氏囊病
對疫病流行地區的雞進行免疫。
商品肉雞:在10~14日齡、 22日齡左右時使用雞傳染性法氏囊病活疫苗分別進行初免和二免。對40~50日齡時出欄的肉雞,在24日齡前完成免疫。
種雞、商品蛋雞:在10~14日齡、 28~35日齡時使用雞傳染性法氏囊病活疫苗分別進行初免和二免,110~120日齡時用雞傳染性法氏囊病滅活疫苗進行三免。開產後,根據免疫抗體檢測情況進行免疫。
使用疫苗:雞傳染性法氏囊病滅活疫苗或活疫苗。
(十四)鴨瘟
對疫病流行地區的鴨進行免疫。
商品肉鴨:14日齡左右時,用鴨瘟滅活疫苗或活疫苗免疫一次。
商品蛋鴨:在14日齡左右、60日齡左右時使用鴨瘟滅活疫苗或活疫苗分別進行初免和二免,以後每隔半年免疫一次。
種鴨:要在14日齡左右、60日齡左右時使用鴨瘟滅活疫苗或活疫苗分別進行初免和二免,開產前一個月用鴨瘟活疫苗進行三免;開產後每4~6個月免疫一次。
使用疫苗:鴨瘟活疫苗或滅活疫苗。
(十五)低致病性(H9亞型)禽流感
對疫病流行地區的雞進行免疫。
商品肉雞:7~14日齡時進行初免;28~35日齡時進行二免。對40~50日齡出欄的肉雞,建議只進行初免。
種雞、商品蛋雞:初免、二免免疫程式同商品肉雞;110~120日齡時進行三免。開產後,根據免疫抗體檢測情況進行免疫。
使用疫苗:禽流感(H9亞型)滅活疫苗。
三、其他事項
(一)各種疫苗具體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操作。
(二)切實做好疫苗效果監測評價工作,免疫抗體水平達不到要求時,應立即實施加強免疫。
(三)對開展相關重點疫病淨化工作的種畜禽場等養殖單位,可按淨化方案實施,不採取免疫措施。
(四)必須使用經國家批准生產或已註冊的疫苗,並加強疫苗管理,嚴格按照疫苗保存條件進行貯存和運輸。對布魯氏菌病等常見動物疫病,如國家批准使用新的疫苗產品,也可納入本方案投入使用。
(五)使用疫苗前應仔細檢查疫苗外觀質量,如是否在有效期內、疫苗瓶是否破損等。免疫接種時應按照疫苗產品說明書要求規範操作,並對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六)要切實做好個人生物安全防護工作,避免通過皮膚傷口、呼吸道、消化道、可視黏膜等途徑感染病原或引起不良反應。
(七)免疫過程中要做好消毒工作,豬、牛、羊、犬等家畜免疫要做到“一畜一針頭”,雞、鴨等家禽免疫做到勤換針頭,防止交叉感染。
(八)要做好免疫記錄工作,建立規範完整的免疫檔案,確保免疫時間、使用疫苗種類等信息準確詳實、可追溯。
農業部辦公廳
2014年3月13日印發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