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藥品

工傷保險藥品

工傷保險藥品目錄是為保證工傷職工臨床治療所必需、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給付範圍內的藥品目錄。工傷保險可使用的藥品目錄,今年首次與醫保藥品目錄合併開列。根據工傷的特殊性,在工傷保險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西藥品種中,除了包含醫保同時準予支付的1145個藥品品種外,還增加了“重組人表皮生長因子”這一能促進燒(燙)傷皮膚創面癒合的藥品。按規定,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不分甲、乙類。

西藥部分

(圖)工傷保險藥品工傷保險藥品

1、抗微生物藥物
2、抗寄生蟲病藥
3、解熱鎮痛及非甾體抗炎類
4、鎮痛藥
5、麻醉用藥物
6、維生素及礦物質缺乏症用藥物
7、營養治療藥
8、激素及調節內分泌功能藥
9、調節免疫功能藥
10、抗腫瘤藥物
11、抗變態反應藥物
12、神經系統用藥物
13、治療精神障礙藥
14、呼吸系統藥物
15、消化系統藥物
16、循環系統藥物
17、泌尿系統藥物
18、血液系統藥物
19、調節水電解質及酸鹼平衡藥物
20、專科用藥
21、解毒藥

中藥部分

1、內科用藥
2、外科用藥
3、腫瘤用藥
4、婦科用藥
5、眼科用藥
6、耳鼻喉科用藥
7、骨傷科用藥
8、皮膚科用藥
9、民族藥

法律保護

(圖)工傷保險藥品工傷保險藥品用藥指南

2004年9月16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發布《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2004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王東進在會上說,《藥品目錄》是在2000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基礎上,為了更好地適應臨床醫藥科技的發展,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同時根據工傷保險用藥管理的需要制定的。《藥品目錄》中成藥品種由415個增加到823個,增加了98%;西藥品種由725個增加到1031個,增加了42%。調整後的《藥品目錄》較好地體現了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較好地體現了臨床醫藥科技的進步,較好地體現了以人為本、與時俱進的精神,能夠保障廣大醫療、工傷保險參保人員的合理用藥需求。

截止到8月底,全國共有11847.6萬人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5689萬人參加了工傷保險。制定《藥品目錄》的目的,就是保證這些參保人員的合理用藥需求,降低不合理用藥的費用支出,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制定《藥品目錄》,是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領域依法行政的重要體現。通過制定目錄對醫療保險用藥進行管理,是實行醫療保險國家的普遍做法。2000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頒布以後,得到各個方面的廣泛認同,在實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是在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的同時,規範了參保人員就醫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二是促進了醫藥服務機構規範服務行為,促進了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健康發展。三是促進了政府藥品價格管理機制的初步形成,抑制藥品虛高定價。通過藥品政府定價和醫院藥品招標採購,目錄中一些常用藥品的價格普遍降低。四是促進了醫藥企業開展公平競爭,促進了新藥的研究和開發。

此次調整目錄的工作方案明確了六條原則:一是堅持充分體現廣大參保人員的基本用藥需求,把保障參保人員的合理用藥需求,控制藥品費用支出,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作為調整目錄工作的基本出發點和立足點。二是堅持適應臨床醫藥科技的進步和發展。儘量將那些具有良好療效的新藥、新劑型納入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範圍。三是堅持將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與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統籌考慮,統一制定。四是堅持保障基本醫療需求,兼顧地區經濟水平和用藥習慣差異。特別要考慮那些在基層醫療機構廣泛使用的藥品,使《藥品目錄》具有廣泛的適用性。五是堅持基本醫療保險用藥水平的相對穩定性與連續性。六是堅持專家評審制度,保證目錄調整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藥品管理

(圖)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部分無需個人增付為加強對《藥品目錄》執行情況的監督和管理,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藥品目錄》建立異名庫,對《藥品目錄》實行異名對應管理。並結合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運行實際,名稱變更、劑型、規格和價格變動情況,對異名庫實行動態管理。《藥品目錄》及異名庫適用範圍含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參保人員使用異名庫中藥品所發生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不需個人增付;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需由個人按照異名庫中設定的增付比例增付。

各定點醫療機構使用異名庫有限定使用範圍的藥品,必須提供臨床套用依據。經辦機構要加強對使用這部分藥品臨床依據的審核。經辦機構和各定點醫療機構對異名庫中的非處方藥品,要允許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持醫保卡直接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費用由個人賬戶支付。對經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治療性醫院製劑,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支付範圍。

藥品目錄執行標準

(圖)工傷保險藥品工傷保險

一、藥品名稱,西藥:中文名稱為通用名,中括弧內的內容為注釋。英文名稱主要為INN(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 for Pharmaceutical Substances,國際非專利藥名)。中成藥:名稱為藥典或部頒標準確定的正式名稱,並按照凡例中劑型歸併原則標註劑型,中括弧內的內容為注釋。中藥飲片:採用藥典名。

二、藥品編號,藥品前的編號為順序編號,先後次序無特別涵義;同一藥品在本目錄中使用同一編號,多次出現時以“*”代替,並在括弧內標明編號。

三、藥品分類,西藥主要依據臨床藥理學和臨床科室用藥分類,中成藥主要依據臨床科室用藥和功能主治分類。臨床各科醫師依據病情用藥,不受《藥品目錄》分類的限制。

四、藥品劑型。1、西藥劑型在《中國藥典》(2000版)“製劑通則”規定的基礎上進行歸類,具體劑型點擊見表,未歸類的劑型以《藥品目錄》標註的為準。2、中成藥劑型:丸指蜜丸、水蜜丸水丸糊丸、濃縮丸、蠟丸、滴丸和微丸;片指普通口服片劑,包括包衣片(糖衣片、薄膜衣片、腸溶片等);膠囊包含範圍同西藥膠囊劑;注射劑包含範圍同西藥注射劑;顆粒劑含根據藥典或部頒標準規範後的沖劑。其他劑型以目錄標註內容為準。3、通用名稱與《藥品目錄》中的名稱一致,而不同酸根或不同鹽基的藥品,屬於《藥品目錄》中的藥品。《藥品目錄》中標明酸根或鹽基的藥品,以《藥品目錄》標註內容為準。

五、列入《藥品目錄》的藥品,如使用異型包裝或生活用品做包裝的藥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六、列入《藥品目錄》管理中的OTC藥品,若今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從非處方藥目錄中調整刪除,則自動從《藥品目錄》中調出。

七、限定支付範圍。使用《藥品目錄》內藥品,要嚴格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該藥品規定的適應症範圍使用。凡《藥品目錄》中對部分藥品又明確了限制使用的,各定點醫療機構在使用過程中應當嚴格掌握。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藥品,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使用標有“費用需由個人部分負擔”的藥品,凡未標註個人負擔比例的,需由個人先負擔10%藥品費用,其餘90%列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已標註個人負擔比例的,先由個人按比例負擔,其餘部分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對標有“適”字的藥品,必須在此適應症(或病種)範圍內使用;凡有兩種(含)以上適應症(或病種)限制的藥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納入支付範圍。對標有限制醫院級別及專科醫院使用的藥品,在所限制的範圍以外使用的,不列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對報銷限制內容中標有“限門診使用”的藥品,僅限門診使用,所發生費用由個人帳戶和門(急)診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凡藥品同時注有兩種(含)以上限制要求時,應同時按限制要求辦理。對《藥品目錄》中標有“限工傷保險”使用的藥品,工傷保險參保人員使用時不受限定支付範圍限制。對未標有“限工傷保險”的藥品,工傷保險參保人員使用時僅受第(二)款適應症(或病種)限制。

社保不予報銷

(圖)工傷保險藥品工傷保險實施手冊

一是兒科藥、預防用藥、營養滋補藥、美容減肥藥等;
二是口服泡騰片、口含片、洗身體的各種洗液等劑型;
三是有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
四是含有珍稀動植物的中成藥;
五是地方推薦少的1998年以前的老藥和地標轉國標的藥品;
六是與原目錄比較,已經有同類產品,且價格貴,非臨床必需的藥品。

由於中藥飲片的藥源廣泛、藥材品種繁多,使用劑量和規格差別大,對中藥飲片將採用“排除法”,制定不予支付的藥品目錄。為便於患者選擇和醫院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的收錄藥品採用的是通用名稱。

社區醫院配藥

(圖)工傷保險藥品工傷保險

根據原來的相關規定,部分藥品使用受到醫院等級的限制。也就是說,原來有很多藥在社區醫療機構開了處方以後,卻不能享受醫保待遇,參保人員只能到醫保定點的二級以上大醫院去處方配藥。新規定對此進行了調整,放開了對社區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限制。今後,像“波依定”之類的降壓藥,老百姓可以直接到社區醫療機構去配藥。需要注意的是,鑒於當前抗生素濫用嚴重的現狀,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相繼出台了抗菌素臨床合理使用的指導意見和方案,因此,本次藥品目錄調整過程中,針對那些療效獨特但副作用較強、臨床使用不當會出現安全問題的二、三線抗菌藥品時,規定必須要作藥物敏感試驗,且一般須由具有高級職稱的醫生確診或感染專科醫生會診後再使用,這也是為您的健康著想。

藥品自理比例調低

(圖)工傷保險藥品工傷保險藥品 降壓靈

部分患有長期慢性病的患者,其醫療費用的負擔將有所減輕。根據新規定,《藥品目錄》乙類藥品個人自理比例一般為5%,蛋白類製品(人血白蛋白、人丙種球蛋白)個人自理比例仍為10%,部分限定支付的藥品自理比例仍按原規定。而“腹膜透析液”的個人自理比例將由5%減低至0%,一些長期慢性病需要終身服用的藥品,如“雅施達”、“洛丁新”、“降壓靈”(降壓類藥品)和“格列齊特”(降糖類藥品)等數十種常用乙類藥品,除少數有特殊限定以外,個人自理比例均由5%調低至3%。

限定藥品要備案

各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藥的原則,加強醫保用藥的管理和使用。對《藥品目錄》內限定適應證的藥品,應嚴格掌握適應證。對確需使用抗腫瘤放療或化療的輔助用藥,及限定支付有療程和品種數量規定的藥品,如“胸腺肽”等,應報省、市醫保中心備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內的藥品費用方可按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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