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立統一規律

對立統一規律

對立統一規律是唯物辯證法的根本規律,亦稱對立面的統一和鬥爭的規律或矛盾規律。它揭示出,社會和思想領域中的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間都包含著矛盾性,事物矛盾雙方又統一又鬥爭推動事物的運動、變化和發展。對立統一規律的內涵體現在:矛盾雙方的同一性與鬥爭性;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事物發展過程中的矛盾以及矛盾雙方發展的不平衡性。辯證法是解決一切矛盾的方法論。

基本信息

簡介

在哲學思想發展的初期就已具有關於對立面的鬥爭和轉化的思想。古希臘哲學家赫拉克利特認為一切都是經過鬥爭產生的。中國古代道家經典《易經》用陰和陽兩種對立力量的相互作用解釋事物的發展變化。近代德國哲學家G.W.F.黑格爾以唯心主義的方式系統地表述了關於對立統一的思想,認為矛盾是推動整個世界的原則。馬克思主義批判地改造和吸取了哲學史上特別是黑格爾的合理思想,深入地揭示了對立統一規律,並給予了科學的論述。

基本內容

統一鬥爭

對立面之間的統一和鬥爭是矛盾雙方所固有的兩種相反的屬性。對立面的統一即矛盾的統一性,是矛盾雙方相互依存、相互肯定的屬性,它使事物保持自身統一。事物保持暫時的自身統一,使對立雙方能夠共處於一個統一體中,這是事物獲得發展的必要前提。由於對立面之間相互統一的作用,雙方能夠互相吸取和利用有利於自己的因素而得到發展,從而為揚棄對立即解決矛盾準備條件。對立面的鬥爭即矛盾的鬥爭性,是矛盾雙方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屬性,它使事物不斷地變化以至最終破壞自身統一。由於對立面之間相互鬥爭的作用,雙方的力量對比和相互關係不斷地發生變化;當這種變化達到舊的矛盾統一體所不能容許的限度時,就造成舊矛盾統一體的瓦解、新矛盾統一體的產生。對立面之間的相互鬥爭是促成新事物否定舊事物的決定力量。

相互聯結

統一和鬥爭是矛盾運動過程中兩種不可分割的基本關係。對立面的相互鬥爭並不是在雙方之間劃出一條絕對分明的和固定不變的界限。在對立面的相互鬥爭中,就有相互依存、相互滲透;相互鬥爭的結果,可以使雙方相互轉化、相互過渡。同樣,統一也總是以差別和對立為前提的,沒有離開鬥爭的統一。在對立面的相互統一中,就有相互對立、相互排斥;作為鬥爭的結果而發生的對立面的相互轉化,最鮮明地表現著對立面之間的內在統一。
統一和鬥爭作為矛盾雙方兩種性質相反的作用,它們的相互聯結就是相互制約。鬥爭制約統一,使統一隻能存在於一定的條件下和一定的限度內。對立面的相互鬥爭創造著雙方相互依存的形式,又在它自己所創造的形式內為破壞這種形式而創造條件。因為統一受鬥爭制約,所以不會是永恆的僵死的統一,而在統一之中包含有事物的發展。統一又制約著鬥爭,具體的統一性規定著鬥爭的具體性質、具體形式和界限等。對立面的相互統一使矛盾統一體保持相對穩定的狀態,也就使雙方的鬥爭具有確定的內容和形式,並使鬥爭的成果得以鞏固。

相對性

列寧指出:“對立面的統一(一致、統一、均勢)是有條件的、暫時的、易逝的、相對的。相互排斥的對立面的鬥爭則是絕對的,正如發展、運動是絕對的一樣”(《列寧選集》第2卷,第712頁)。對立面鬥爭的絕對性和統一的相對性原理,高度概括地反映了鬥爭和統一在矛盾運動中的不同地位及其相互關係。只有依據這一原理,才能對事物的矛盾運動過程作出完整的規律性的說明。

對立面鬥爭的絕對性是指它的普遍性、無條件性。對立面的鬥爭性是矛盾運動中活躍的、能動的方面,它能夠打破各種條件的限制,並能創造矛盾發展所必需的新條件。有矛盾就有鬥爭,矛盾鬥爭的存在不受任何條件限制,對立面相互排斥的趨勢在任何條件下都要貫徹下去。鬥爭不僅貫穿於每一個具體矛盾運動的始終,而且存在於新舊矛盾交替的過程中,是促使舊矛盾讓位於新矛盾的根本力量。

對立面統一的相對性是指它的條件性。對立面的統一性是矛盾運動中相對穩定的、保守的方面。只有當某種特定的條件具備時,對立雙方才能建立和保持統一性,共居於一個統一體中;某種特定的條件消失,對立雙方就失去其統一性,不能共居於一個統一體中。每一個具體矛盾運動過程中的統一性都隨著條件的變化而改變其存在的狀態。矛盾運動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即事物的量變狀態,是對立雙方保持相互統一的狀態;矛盾運動處於顯著變動的狀態即事物的質變狀態,是對立雙方的統一處於瓦解中的狀態。對立面的統一由建立、鞏固到分解是一個過程,這是一個條件變化的過程。任何具體的條件都不是固定不變的。對立面的鬥爭必然地要打破舊的條件和創造新的條件,也就必然地要破壞舊的統一和建立新的統一。

相對和絕對是表現矛盾過程的兩個不同的方面,但是,相對和絕對的差別也是相對的。在相對的統一性中包含著絕對的鬥爭性,絕對的鬥爭性寓於相對的統一性之中。絕對的鬥爭性是通過各種特殊的具體的鬥爭形式表現出來的,而矛盾鬥爭的具體形式則受矛盾的具體的統一性制約。因為鬥爭是不間斷的、絕對的,它不斷地破壞舊的統一和建立新的統一,使統一成為間斷的、相對的。反之,只有統一的間斷性、相對性才能體現鬥爭的不間斷性、絕對性。絕對的鬥爭性體現著事物發展過程中的絕對的變動性,相對的統一性體現著事物發展過程中的相對穩定性。任何事物的發展過程都是絕對變動性和相對穩定性的統一。唯物辯證法關於矛盾鬥爭的絕對性和統一的相對性原理,揭示了事物發展的辯證過程。毛澤東說:“有條件的相對的統一性和無條件的絕對的鬥爭性相結合構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運動”(《毛澤東選集》第1卷,第307頁)。

辯證法

對立統一規律是唯物辯證法的實質和核心。具體表現在:
①它揭示了事物“自己運動”的泉源在於事物內部的矛盾性,這就從根本上摒棄了那種求諸於神秘的“第一次推動”去說明運動發展的唯心主義觀點,把辯證法的發展學說建立在唯物主義的基礎之上,為科學地說明事物發展的道路、方向、形式等等特徵,全面地揭示事物發展的辯證規律提供了可能。
②唯物辯證法是關於聯繫和發展的科學,而對立統一規律揭示了事物聯繫和發展的根本內容。在事物的普遍聯繫中最突出的是系統聯繫,而所謂系統是由多方面的對立統一構成的矛盾體系。事物發展的實質是新事物的產生和舊事物的滅亡,它體現著事物內部矛盾雙方,即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之間的歷史聯繫。離開對事物內部矛盾雙方對立統一運動的考察,便無從把握事物聯繫和發展的實質。
③對立統一規律提供了理解唯物辯證法其他規律及範疇的鑰匙。對立統一是唯物辯證法全部規律和範疇的實質。質量互變規律所揭示的量和質、量變和質變的關係實質上是對立統一的關係,量變和質變這兩種狀態的運動及其相互交替都是由事物內部矛盾雙方對立統一的運動引起的。否定之否定規律所揭示的肯定和否定、繼承和發展的關係實質上也都是對立統一的關係,否定之否定不過是事物由其內在矛盾所規定的“自己運動”的必然形式。唯物辯證法的所有範疇都體現著對立統一的關係。
④唯物辯證法既是世界觀,又是方法論。對立統一規律揭示了這一科學方法論的最根本方法,即矛盾分析法。毛澤東說:“這個辯證法的宇宙觀,主要地就是教導人們要善於去觀察和分析各種事物的矛盾的運動,並根據這種分析,指出解決矛盾的方法”(《毛澤東選集》第1卷,第304頁)。離開對立統一的觀點,就無從理解辯證認識和辯證方法的實質。

不平衡性

事物都是由矛盾群構成的,事物矛盾群中的多個矛盾以及矛盾的各個方面在事物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這種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現。因此,矛盾發展不平衡性的原理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現。這就是矛盾發展不平衡性的原理。
(1)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不同矛盾之間區分)
在事物的發展過程中,有許多矛盾存在,這些矛盾的發展是不平衡的,主要矛盾是居於支配地位、對事物的發展起主導和決定作用的矛盾;與之對應的是非主要矛盾。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關係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並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的關係。
首先,主要矛盾規定和制約著次要矛盾的存在和發展,對事物的發展起主導和決定作用,主要矛盾解決的好,次要矛盾就可以比較順利地得到解決;反過來,次要矛盾解決的如何,又會直接影響主要矛盾的解決。其次,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地位不是一成不變的,在一定條件下它們可以相互轉化,即主要矛盾轉化為次要矛盾,次要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同一矛盾內部區分)
不論是主要矛盾還是非主要矛盾,其矛盾自身內的對立雙方也總有一方是處於支配地位、對事物的發展起主導和決定作用的,即矛盾的主要方面;與之對應的是矛盾的非主要方面。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關係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並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的關係。
首先,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和決定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質主要是由處於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的;另一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制約和影響著矛盾的主要方面。
其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地位不是固定不變的,在一定條件下它們可以相互轉化,隨著矛盾雙方主次地位的轉化,事物的性質也就發生了變化。
(3)矛盾分析法
1.矛盾分析法是矛盾發展不平衡性原理的套用。
矛盾的觀點是唯物辯證法的實質與核心,將其套用于思想方法上就形成了矛盾分析法。廣義的矛盾分析法,實際上就是對立統一規律的套用,體現著辯證認識的實質。狹義的矛盾分析法則是矛盾發展不平衡性原理的套用,其通俗表述稱為“兩點論”分析法。
2.“兩點論”和“重點論”的統一是矛盾分析法的實質。
“兩點論”就是要同時看到主次矛盾、矛盾的主次方面以及主次之間的辯證關係。因此,要反對“形上學的一點論”。
“重點論”就是在看到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的同時,必須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為事物的性質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規定的,不能將主次等量齊觀,更不能顛倒主次。因此,要反對“折中主義的均衡論”。
兩點論與重點論是辯證統一的關係
二者是密切聯繫、不可分割的。“兩點論”是“有重點的兩點論”,“重點論”是“以‘兩點論’為前提的重點論”,即兩點是有重點的兩點,重點是兩點中的重點。離開兩點談重點,或離開重點談兩點都是錯誤的。
堅持“兩點論”和“重點論”統一的方法論意義
我們看待一切問題、處理所有事情,既要樹立全面觀,統籌兼顧,又要善於抓住重點和主流,優先考慮;既要反對離開重點談兩點的“均衡論”,又要反對離開兩點談重點的“一點論”。因此,必須做到堅持“兩點論”反對“一點論”、堅持“重點論”反對“均衡論”,即堅持“兩點論”和“重點論”相統一。

實質核心

對立統一

對立統一規律揭示了普遍聯繫的根本內容和事物發展的內在動力,揭示了事物發展的動力和源泉,揭示了發展和聯繫的本質,其它規律範疇都是對立統一規律的進一步補充和展開。對立統一規律是唯物辯證法的根本規律。
對立統一規律的基本理論包括:矛盾的統一性和鬥爭性;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矛盾就是

(1)矛盾是指事物之間或事物的內部各要素之間的既對立又統一的關係。對立和統一是矛盾的兩種基本的關係或屬性。
(2)要把辯證法的矛盾同形式邏輯的矛盾嚴格區別開來。形式邏輯的矛盾是在思維中違反形式邏輯的規律而造成的前後不一,自相矛盾的狀態,是應當排除的。辯證法講的矛盾,是指客觀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既對立又統一的本性及其在人們頭腦中的正確反映。
(3)辯證矛盾是客觀的、現實的矛盾。矛盾的客觀性包括兩個含義:一是指矛盾存在的客觀性;二是指矛盾的性質及其在事物發展過程中的地位、作用等具體情況也是客觀的。
3.對立統一規律是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毛澤東說:辯證法的宇宙觀,主要地就是教導人們善於去觀察和分析各種事物的矛盾運動,並根據這種分析,指出解決矛盾的方法。
4.是否承認事物的內部矛盾,是唯物辯證法和形上學的根本分歧和鬥爭焦點。

現代意義

1.先秦時期老子的矛盾觀點:①提出了相反的事物相互依存的辯證關係,指出:事物都是“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形,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後相隨。”②指出了矛盾的雙方相互轉化是一種普遍現象:“曲則全,枉則直,窪則盈,敝則新,少則得,多則惑,弱之勝強,柔之勝剛,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
2.《易傳》中的矛盾觀點:①“一陰一陽之謂道”,是說矛盾雙方的對立統一。②“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指矛盾雙方的對立統一是變化的原因。③“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是說天地間的萬事萬物,都表現出無窮的變化。
3.韓非的矛盾觀點:他提出“物必有盛衰,萬事必有馳張”,“智有所不能立,力有所不能舉,疆(強)有所不能勝”,“無難之法,無害之功,天下無有也”,是說矛盾是普遍的,事物都是一分為二的、相對的,絕對完善的事物和全智全能的人是不存在的,不能求全責備。
4.宋代張載的矛盾觀點:①他提出了“一物兩體”的矛盾觀點。②認為:“兩不立,則一不可見,一不可見,則兩之用息。”這就是說,如果沒有對立的兩面,就不會有統一,而沒有了統一,事物就不能發展變化。③他進一步肯定了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在於內因,“一故神,二故化”,“大地變化,二端而已”,事物發展變化的關鍵就在於它內部存在的對立面。
5.程顥、程頤的矛盾觀點:他們明確肯定,“天地萬物之理,無獨必有對”,“萬物莫不有對,一陰一陽,一善一惡。”是說萬事萬物都是對立面的統一;矛盾是普遍存在的。
6.朱熹的矛盾觀點:他進一步發展了二程的辯證法思想,他不僅認為“物皆有對”,而且明確指出“獨中有對”。這就不僅說明了事物之間的矛盾關係,而且涉及了事物內部矛盾,這就大大深化了辯證法的矛盾觀。
7.中國傳統哲學中矛盾觀的現代意義:(1)在理論上,對於加深理解和豐富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關於矛盾學說提供了良好途徑。(2)在實踐上,中國傳統哲學中的矛盾觀是中國優秀文化傳統的重要內容,已滲透到中國文化的方方面面,因此,繼承和弘揚中國優秀文化傳統的矛盾觀,對於推進中國現代化進程也具有重要的方法論指導作用。

唯物辯證

1.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集中體現了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觀點,是“照辯證法辦事”的生動體現。
2.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它深刻體現了發展的本質內涵,發展是人為滿足自身需要而改造世界的實踐活動,是人的本質力量的對象化。
3.科學發展觀是辯證的發展觀。
(1)科學發展觀強調人是發展的主體,既是發展的目的又是發展的動力,體現了依靠人民謀發展、促發展和發展為人民的辯證統一。
(2)全面發展就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面推進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實現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體現了辯證法的全面觀點。
(3)協調發展就是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體現了辯證法的普遍聯繫的觀點以及協調矛盾各方關係的辯證方式。
(4)可持續發展是指發展過程的持久性、連續性和可再生性,是發展與人口、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相適應和良性循環,體現了辯證法的發展過程性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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