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農奴制

封建農奴制

指封建社會中封建領主在其領地上建立起來的剝削奴役農奴的經濟制度,由於被剝削的主要對象是農奴,故名又稱封建領主制,其基本特徵是農奴被束縛在土地上,而農奴主則利用這種人身依附關係,對農奴實行超經濟的強制剝削。典型的農奴制產生於中世紀的歐洲。

農奴制的形成

封建農奴制封建農奴制
封建社會中封建領主在其領地上建立起來的剝削奴役農奴的經濟制度。由於被剝削的主要對象是農奴,故名又稱封建領主制。在這種制度下,少數封建領主或農奴主占有土地、山林、草原和河流等絕大部分生產資料,並部分占有農奴;農奴從農奴主手中分得一塊份地,作為代價他們必須無償耕種領主土地,服各種勞役,並上繳大部分勞動產品。農奴制的基本特徵是農奴被束縛在土地上,不得不依附於農奴主。而農奴主則利用這種人身依附關係,對農奴實行超經濟的強制剝削。農奴制的地租形式主要是勞役地租,輔以少量的實物地租和貨幣地租。典型的農奴制產生於中世紀的歐洲。它是在羅馬奴隸制的廢墟上建立起來的,而直到19世紀,俄國和印度仍保持著農奴制。這些地區的農奴與農村公社有著密切的聯繫。中國歷史上是否存在農奴制,學術界看法不一。民主改革前,中國少數民族中約有400萬人生活在農奴制下。最為典型的是西藏的農奴制和西雙版納傣族封建領主制。 中國西藏地區,於1959年實行民主改革時,徹底消滅了農奴制。14世紀,隨著莫斯科公國政治和經濟實力的增強,外來騷擾減少,俄國的封建經濟出現較快的發展。到了15世紀,出現小封地占有者階層,稱為地主貴族或小貴族。地主貴族為了從封地上榨取最大收入,必須有足夠的勞動人手,因此都竭力把依附農民固著在土地上。到了近代,沙皇們多次制定法令,限制農民的遷徙。 1649年,沙皇阿歷克謝·米哈依洛維奇頒布《法典》,規定農民不論逃亡多久,只要被找到,就必須連同其家屬和全部財產都歸還原主。《法典》從法律上確立了俄國的農奴制度,標誌著俄國農奴制的形成。

封建制,性質就是農奴制

具體就是:帝王(天子)把能夠控制(影響)的區域,劃分成若干塊(連同土地上的人口),分封(賞賜)給他的

封建農奴制封建農奴制
親戚、功臣,讓他們建立自己的國家。
中國從西周開始,就實行了封建制,也就是農奴制。這些封建小國家的主人(封建主、農奴主、領主),分為"公、侯、伯、子、男"五個等級,只能稱為“國君”,但是不能稱為“王”,譬如姜太公,其實,姜太公屬於“伯”級。只有周王,才能稱為“王”。這些小國家,可以自己制定政策、貨幣、軍隊、文字等等。
從秦始皇開始,中國實行僱農制,堅決取消封建制(分封制),設立郡縣政|府,由皇帝直接領導,統一協調利用資源,譬如水利。國家領導人只有一個,稱為“皇帝”,不再稱為“王”。譬如劉邦,消滅項羽之後,各路諸侯王建議他不能再與大家平起平坐稱“王”了,於是改稱“皇帝”,劉邦的親爹從此也不敢接見兒子了。西藏,在上世紀中葉仍處於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社會中。占西藏人口不足5%的三大領主,其中包括貴族、地方政府、高級僧侶,占據著西藏95%以上的土地和生產資料。而占西藏總人口95%以上的人則是農奴和奴隸。他們沒有人身自由,更談不上有什麼家產,任憑農奴主買賣、處置。

西藏農奴制的滅亡

封建農奴制封建農奴制
從1959年6月起,中國中央政府在西藏各地用了大約兩年時間進行民主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廢除農奴、家奴對農奴主的人身依附關係,對極少數參與叛亂的貴族、僧侶和農奴主的財產全部予以沒收,對未參加叛亂的總數占98%的農奴主、貴族、僧侶,在保證他們生活水平不比改革前下降的前提下,贖買其多餘的土地等生產資料,連同沒收的財產全部分給昔日的農奴。
西藏1959年推行的民主改革,不僅徹底廢除了西藏封建農奴制,使百萬農奴分得了千百年來夢寐以求的土地和牲畜等基本生產資料,也為西藏社會帶來了巨大的變化。
通過民主改革,西藏人民與中國內地各族人民一樣,享有了平等的政治權利。1961年,西藏各地首次進行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普選,翻身農奴和奴隸破天荒第一次獲得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產生了縣、鄉一級政權。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拉薩召開,選舉產生了西藏自治區自治機關及其領導人,宣告了西藏自治區正式成立,一大批翻身農奴從此擔任了西藏自治區各級政權機關的領導職務。
西藏自治區的成立,標誌著西藏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權,開始全面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西藏人民從此享有了自主管理的權利。
在我看來,中國歷史上根本沒有奴隸社會。有奴隸存在,並不代表就是奴隸社會。那么什麼才算是奴隸社會呢?從政|治上說,奴隸沒有人身自|由,也沒有正常的社會權力,奴隸主可以自|由買賣奴隸,殺戮奴隸。從這個角度說,中國歷史上確實有奴隸。但是奴隸制度更主要的生產關係。奴隸沒有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奴隸集體勞動,勞動成果全部歸奴隸主,整個社會的主要財富靠奴隸創造。因此,從生產關係的角度,中國歷史上的奴隸大多是宮廷或家庭內部從事服務的,而非社會上從事生產的。在古希臘,奴隸超過人口的50%,中國古代社會奴隸占人口的比例很少。所以說,中國古代有奴隸,但沒有奴隸社會。

正是由於對奴隸和奴隸社會理解的差異,才使得中國學術界對於中國奴隸社會的歷史分期產生了1500年的差距。近年來,中國沒有奴隸社會的觀點,得到越來越多學者的認可,但也有爭論。爭論的焦點之一就是西周井田制中的耕種者算不算奴隸。我認為,在井田制下“公田”里勞作的人其實是以勞役的方式繳稅,換來貴族在軍事上的保護。到後來實物繳稅取代了勞役繳稅,井田制便結束了。因此,井田制的存在並不能說明中國歷史上有奴隸社會,恰恰是沒有奴隸社會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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