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娜法令

法的原名為《為鼓勵知識創作授予作者及購買者就其已印刷成冊的圖書在一定時期內之權利的法》,1709年由英國議會頒布,1710年生效,是世界上第一部保護作者權益的法律。

簡介

安娜法令也稱安娜女王法令。的原名為《為鼓勵知識創作授予作者及購買者就其已印刷成冊的圖書在一定時期內之權利的法》,1709年由英國議會頒布,1710年生效,是世界上第一部保護作者權益的法律。該法規定,作品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其作者享有14年的著作權保護期,期滿作者尚未去世,可以順延14年。《安娜法令》在世界上首次承認作者是著作權保護的主體,確立了近代意義的著作權思想,對世界各國後來的著作權立法產生了生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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