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地法

宅地法

美國獨立後,聯邦政府對西部土地實行國有化,並決定按地段分塊出售,以增加政府的收入,償還國債和滿足土地投機者的要求。但出售土地單位面積大、價格高,西部移民無力購買,因而展開了長期爭取無償分配土地的鬥爭。由於南部奴隸主的阻撓,直到內戰前,無償授予移民土地的法案均被參議院否決。

基本信息

頒布背景

宅地法林肯
美國獨立戰爭勝利以後到19世紀中葉,已把國境線擴展到太平洋沿岸,並宣布西部土地為國有,然後出售給移民墾殖。
1785年,政府頒布了第一個土地法令,規定按最低640英畝的地段出售,售價為每英畝1美元。但是,農場主無力耕作和購買大塊土地,又得不到政府的貸款支持,不贊成這個法案。
1796年5月,國會通過了一項新的土地法,規定購主可以得到少量貸款,允許付款期限延長至1年,並縮小了成交地塊的面積。但聯邦政府為了增加收入,這項法律卻把每英畝的地價提高到最低2美元。
1800年5月,國會為了刺激土地標賣又通過另一個土地法,允許給以四年的信貸,並規定現金交易可以得到8%的折扣,分期付款收取年利6%,最低購地數減為320英畝,但每英畝地價未變。這個土地法仍然有利於土地投機商,不利於農場主。
1804年3月,國會對土地法作了重大修改,把購買土地的最低價格降為每英畝1.64美元,把最小面積減少到l陰英畝。但農民仍然無力耕作如此大塊土地和支付地款。
1820年4月,國會為買地人通過12項照顧性法令。如允許買賣80英畝小量土地,每英畝最低價格削減到1.25美元。但這項法律取消了購買土地的一切信貸。1820年土地法刺激了土地買賣和移民,使農業生產得到驚人發展。
1847年2月,國會通過一項軍人獎賞法,規定退伍軍人可以接受100美元的國庫券,用來支付購買任何公有土地。後來又多次修改這項法令,擴大獎賞。
從1830年開始,每屆國會都通過一系列法令,即允許在購買土地以前合法墾殖。
1854年8月,國會通過了地價遞減法案。這樣,在美國的西部就建立起許多大規模的家庭農場。
美國為了使資本主義農業得到更加充分的發展,戰勝南方的奴隸制,在南部奴隸主的政治代表退出國會後,林肯政府得以實現共和黨提出的宅地綱領,國會眾議院和參議院於1862年2月28日和5月6日先後通過了宅地法。1862年5月20日美國總統A.林肯頒布的旨在無償分配美國西部國有土地給廣大移民的法令。

規定

《宅地法》規定,凡一家之長或年滿21歲、從未參加叛亂之合眾國公民,在宣誓獲得土地是為了墾殖目的並繳納10美元費用後,均可登記領取總數不超過160英畝(1英畝=0.40公頃)宅地,登記人在宅地上居住並耕種滿5年,就可獲得土地執照而成為該項宅地的所有者。《宅地法》還規定一項折償條款,即如果登記人提出優先購買的申請,可於6個月後,以每英畝1.25美元的價格購買之。這一條款後來被土地投機者所利用。《宅地法》生效後,又陸續通過了一些帶有補充性質的法令。如1873年的《育林法》,1877年的《荒漠法》。據統計,依據《宅地法》及其補充法令,聯邦政府到1950年有2.5億英畝土地授予移民。

評價

《宅地法》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西部墾殖農民的土地要求,確立了小農土地所有制,從而為美國農業資本主義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它的實施也鼓舞了西部農民反對南部奴隸主的鬥爭,遏制了奴隸制種植園向西擴展。在南北戰爭中,西部農民為聯邦軍隊輸送了半數以上的士兵,並提供了充足的糧食,對北方取得戰爭的勝利起了重要的作用。
《宅地法》改變了美國的東西差異,在當時的背景下,或許它也只是為北軍贏得了更多的民眾基礎。但是在戰後,美國的西部因它漸漸開始發生變化。在那時,當一個美國人來到西部時,他(她)所面對的,只是荒涼的峭壁。但是,就是在這片沉寂的土地上,他們要學會墾荒、播種、挖渠、修路、造房……一切都是從零開始,一切都在等待一個輝煌的明天。隨著一代又一代人的辛勤勞作,原本荒涼的西部。很快就擁有了城市、公路、橋樑……洛杉磯、舊金山、拉斯韋加斯……一個又一個熟悉的名字,就在美國西部相繼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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