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

學位

學位,授予個人的一種學術稱號或學術性榮譽稱號,表示其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某一學科領域裡已經達到的水平,或是表彰其在某一領域中所做出的傑出貢獻。由具備授予資格的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或國家授權的其它學術機構、審定機構授予。學位稱號終身享有。學位是標誌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經在高等學校或科學研究部門學習和研究,考試合格後,由有關部門授予國家和社會承認的專業知識學習資歷。起源於歐洲中世紀。專業技術人員擁有何種學位,表明他具有何種學術水平或專業知識學習資歷,象徵著一定的身份。現代國家的學位一般分為學士、碩士、博士這3個等級。

基本信息

概念簡介

學位學位

學位,是標誌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經在高等學校或科學研究部門學習和研究,考試合格後,由有關部門授予國家和社會承認的專業知識學習資歷。起源於歐洲中世紀。專業技術人員擁有何種學位,表明他具有何種學術水平或專業知識學習資歷,象徵著一定的身份。

學位是標誌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學位包括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三種。博士是學位的最高一級。在我國“博士後”是指獲準進入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學位獲得者,不是學位。

詳細釋義

學位學位

學位授予單位以及可以授予學位的學科名單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提出,經國務院批准公布。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
高等學校畢業生,成績優良,且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可授予學士學位;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碩士(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規定學術水平者,可授予碩士(博士)學位,符合上述條件所授予的學位證書國家予以承認。
學位不等同於學歷,獲得學位證書而未取得學歷證書者仍為原學歷。取得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的,不一定能夠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取得學士學位證書的,必須首先獲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而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證書的,卻不一定能夠獲得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
現在經常出現將學位與學歷相混淆的現象,如有的人學歷為本科畢業,以後通過在職人員學位申請取得了博士學位,這時,學歷仍為本科,而不能稱之為取得了“博士學歷”。

學位分類

學位學位

現代國家的學位一般分為學士、碩士、博士3個等級。
學士
學士學士,初級學位。通常由高等學校授予大學本科畢業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規定,申請學士學位的條件是高等學校本科學生完成教學計畫的各項要求,經審核准予畢業,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合格,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了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者。
碩士

碩士,第二級學位。通常在獲得最初一級學士學位後,再修讀1~3年方可獲得。一些國家把碩士學位作為獲得博士學位的一種過渡學位。中國學位條例把碩士列為獨立的一級學位,既要求讀課程,又要求做論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規定,申請碩士學位的條件是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同等學歷的人員,通過碩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下述學術水平:即在本門學科上掌握了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者。
博士
博士,通常是最高一級學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規定,博士學位的條件是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博士學位研究生,或具有博士學位研究生畢業同等學歷者,通過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下述學術水平,即在本門學科上掌握了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者。

學位歷史

外國學位制

學位學位

國外,學位制度是從中世紀開始出現的。它的歷史是和文憑﹑證書密切聯繫的。
埃及的埃爾-艾扎學校(Al-Azhar)和摩洛哥的艾爾-夸拉維因學校(Al-Qarawjyin)都曾向畢業生授予過一種ijazah(伊斯蘭世界的任教證明)。歐洲中世紀大學對符合教師條件的人加以認可,由基督教教會當局批准,授予碩士學位。這種學位僅僅是“教師”的代名詞。1180年後,法國巴黎大學授予了第一批神學方面的博士學位。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已有很多國家建立了學位制度,但在近幾十年學位制度才得到迅速發展和進一步完善。
世界上第一批大學誕生於12世紀或13世紀的歐洲。當時,在大學裡擔任教師的必須是具有一定資歷而且能夠勝任教學工作的人。
在大學裡,只有那些在3至4年時間內完成3門學科(即語法、邏輯、修辭)所規定的全部課程學習,並且通過了相關考試的人才能被授予bachelor學位。當時所謂的“學位”僅僅是成為一名完全合格的大學教師的一個步驟或條件。這從英語單詞“graduate”(畢業,研究生)源於拉丁語中的辭彙“gradus”(即英語單詞“step”,步驟)也可見一斑。
今天,“master”(碩士)、“doctor”(博士)和“professor”(教授)這些代表學位與頭銜的稱謂表示了一個人在學術領域內取得的地位或成就的不同,但在中世紀的歐洲,這些術語所代表的含義並無明顯的差別。

中國學位制

學位學位

中國引進西方學位制始於20世紀30年代。1935年4月,當時的南京國民政府仿效英美等國的學位體制,制定並頒布了《學位授予法》,但並未能全部實施。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後,曾先後三次擬實施學位制度,但由於種種原因也一直未能真正實行。1980年2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次會議正式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明確規定我國實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推行的三級學位制,並從198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1982年6月我國的首批博士學位產生。至此,我國的學位制度才全面趨於完善和成熟。
中國的學位制,表面說來是近代才開始建立的,但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已有類似今日學位制的涵義。
隋煬帝大業三年(607)正式設進士科,實行以策取士,這是科舉取士的開始。唐代的科舉制度已經比較完備,而且科目繁多,武則天統治時期已有殿試。宋代大體沿用唐制,而考取最多者為進士科。由“道”(當時行政區劃的名稱)考試及格者稱“貢士”和“舉人”,送中央禮部考試,及格者稱“進士”,明代科舉制度尤為完備,省試取中者稱“舉人”;殿試取中者稱“進士”,前三名稱“狀元”﹑“榜眼”﹑“探花”。但現代所說的狀元指的是省級、自治區、直轄市的分數第一名,而不是國家級的第一名,這和古代狀元指的是國家級的第一名非常不同。
清代科舉制度與明代大致相同。中國引進西方學位制始於20世紀30年代。1935年4月,當時的南京國民政府仿效英美等國的學位體制,制定並頒布了《學位授予法》,但由於蔣介石國民黨不斷發動內戰等因由,如紅軍被迫第四次反圍剿,學位制並未能全部實施。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後,曾先後三次擬實施學位制度,但由於種種原因也一直未能真正實行。1949年之後到1981年前,高等院校畢業生畢業後只有學歷,沒有學位。學歷一般指某人具有什麼學歷,是指某人最後也是最高層次的一段學習經歷,1949年到1981年前中國大陸的學歷和1981年後出現的學位的地位是相近的。1966年文化大革命一開始,聯考就都取消了,但部分大學還有招生,進入大學讀書的稱為工農兵學員,1966年以後,由於大部分的大學停止招生,所有幹部子弟也都去做了工、農、兵,因此也都具備了工農兵大學生的資格。但是很快,幹部子弟就又占了新生的多數。
1971年高等學校逐步舉辦試辦班,恢復招生。招收的新生國中畢業即可,但須經過兩年以上勞動鍛鍊,廢除招生考試,改為“自願報名,民眾推薦,領導批准,學校複審”。工農兵大學生由此出現。原因是,直到1971年,大學才重新正式開始招生,主要問題是在經歷了這樣一場動亂後如何招生。由於毛澤東堅決反對聯考,中國又恢復了唐以前的推薦制度。大學新生直接從工人、農民和士兵中推薦產生,而不是通過聯考。報名者必須當過三年以上工人、農民或士兵。這就是“工農兵大學生”的由來。進入七十年代,根據毛澤東“大學還是要辦的,但學制要縮短”(這段話被稱為“七二一指示”)的指示,大部分高校開始陸續正式恢復招收新生。不過招收新生的辦法有了本質的變化,這就是取消了全國統一聯考,直接從工人、農民(主要是插隊或回鄉知青,也有少數勞動模範)、解放軍或生產建設兵團中,選拔優秀的青年,直接進入大學學習。
七零年以後,走後門興起,選拔優秀青年的工作受到嚴重干擾,選拔成了形式。他們在進入大學之前的文化程度參差不齊,有六六屆高中畢業生,也有國小文化程度的。他們的任務是:上大學,管理大學,用毛澤東思想改造大學。學制縮短到兩年到三年,大學進修班學制為一年。教材、教學教法都按照“教育要革命”的思想進行了重大變動。從1970年開始正式招生,到1976年結束,1977年後又恢復聯考。這些大學生,被統稱為“工農兵學員”。在1970年,只有不到1%的中國人受過高等教育,而大學的錄取名額在中國許多地方不到適齡青年千分之一。在一些地方和單位推薦過程中,由於裙帶關係而腐敗變質。
1970年代,百分之七十通過推薦上大學的學生是幹部子女或者有政治背景。同時,本科學制從四年縮短到兩或三年。由於新生的水平參差不齊,一些教授抱怨說一些大學生的水平還不如高中生。
據不完全統計:從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時大學停止招生到1977年恢復聯考,全國各高等院校共招收94萬名基於推薦制的工農兵學員。1993年,國家教委、人事部聯合下發檔案規定:1970年至1976年入學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即工農兵學員的學歷,國家承認為‘大學普通班’,簡稱‘大普’。1980年2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次會議正式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明確規定我國實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推行的三級學位制,並從198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1982年6月我國的首批博士產生。至此,我國的學位制度才全面趨於完善和成熟。

學位證書

學位學位

學位證書是證明學生專業知識和技術水平而授予的證書,在我國學位證授予資格單位為通過教育部認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學研究機構。
獲得學位意味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經在高等學校或科學研究部門學習和研究,成績達到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授與並得到國家社會承認的專業知識學習資歷。
比如你在一個大學修完該修的學分,所有成績及格,你就可以拿到該學校的畢業證。但是學位證是在所有成績的及格的基礎上,有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國大部分學校都會要求學分績點達到2.0(通常即加權平均分為70分)以上才能被授予學士學位,否則只能拿到畢業證。
有些學校有特別要求,比如若出現考試作弊的行為,畢業時只能拿到畢業證,不能授予學士學位。目前我國大學的學位證書已不與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掛鈎。若干年前很多學校要求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否則畢業時拿不到學位證書,但該限制已經在最近幾年中陸續廢除。

學位與學歷

學位學位

學位不等同於學歷,獲得學位證書而未取得學歷證書者仍為原學歷。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證書的,卻不一定能夠獲得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而取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的,卻不一定能夠獲得學士學位證書。學位與學歷相混淆的現象,如有的人學歷為本科畢業,以後通過在職人員學位申請取得了博士學位,這時,學歷仍為本科,而不能稱之為取得"博士學歷"。
在職申請學位不是學歷教育。申請人在獲得學位後,只表明其在學術上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具有碩士學位畢業研究生的同等學力(學習能力的"力"),不涉及學歷。因此申請人的學歷並沒有改變,也不能獲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
在職研究生則是國家計畫內,以在職人員身份,部分時間在職工作,部分時間在校學習的研究生教育的一種類型。在職研究生在報名、考試要求及錄取辦法方面與脫產研究生相同。是經過學校錄取的正式研究生,可獲得研究生畢業的學歷。

學位認證

2014年4月18日,中國學位認證受理預審中心正式啟動,開始受理中國學生學歷學位認證預審。據了解,該中心受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委託並授權,由北京留學服務行業協會承辦,主要負責中國學生學歷學位認證的材料接收、預審和覆核工作,為留學生減輕認證過程中的繁瑣手續和不便,提供一站式服務。

學位

副學士學位(美)
AA|AAS|ABA|ABS|AOS|AS|ASN
基礎學士學位(英)
FdA|FdEd|FdEng|FdMus|FdBus|FdSc|FdTech
學士
B.Sc.|B.A.|BAccty|BAdm|BAgrEc|BArch|BBA|BBus|BCom|BComp|BCS|BCL|STB|BD|BDent|B.Ed.|BEc|BE|BSBME|BFA|BHE|BHK|BJ|BLibStud|BMath|BMus|BSN|BPE|BPharm|BS|BSA|BSocSci|BTech|LLA|LLB|MBBS|BPhil|BCL
碩士 MA|MAcc|MS,MSc,MSt|MALD|MApol|MPhil|MRes|MFA|MTh|MTS|MDiv|MEd|MBA|MBT|MComm|MPA|MPD|MPS|MSN|MProfStuds|MJ|MSW|MPAff|MLIS|MLitt|MPH|MPM|MPP|MPT|MRE|MTheol|LLM|MEng|MSci|MBio|MChem|MPhys|MMath|MMus|MESci|MGeol|MTCM|MSSc|JM|MLA|MArch
副博士學位
LicArts|LDS|JCL|STL|SSL,LSS
特殊專長培訓證書
EdS|SSP|CAS
工程師學位
AE|BE|BME|CE|CE|ChE|EE|CpE|ECS|EnvE|MSE|ME|NavE|NuclE|OceanE|SysE|Eng
第一專業學位
AuD|DC,DCM|DDS|DMD|JD|MD|ND|OD|DO|PharmD|DP,PodD|DPM|MDiv|MHL|DVM
博士
PhD,DPhil|EdD|EngD|DBA|DD,DMin|JCD,DCL|SSD|DSc|DLitt,DA|DMH|MD|JD·DMA|DMus|ThD|DrPH|DPT|PsyD|DSW|LLD|LHD|JSD,SJD,JuDr|STD|名譽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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