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長縣人民法院

負責澗峪岔人民法庭所管轄區域內的一般民事案件的審判及調處工作。 負責安定人民法庭所管轄區域內的一般民事案件的審判及調處工作。 負責楊家園則人民法庭所管轄區域內一般的民事案件的審判及調處工作。

法院概況

子長縣人民法院位於縣城廣安街,現有正式在職幹警60人,其中男46人,女14人;法官21人,占35%;大學學歷30人,占50%,大專學歷26人,占43.3%,中專及高中以下學歷4人,占6.7%。內設刑事庭、民事庭、行政庭、執行局、立案庭、審監庭、法警大隊、政工科、辦公室,轄安定人民法庭、楊家園則人民法庭、澗峪岔人民法庭。

指導思想

子長縣人民法院在縣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確領導和監督支持下,在市中院的指導下,院黨組團結和帶領全院幹警,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指導思想,緊緊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每年審理各類案件1000餘件,案件總結案率保持在98%以上,執結率達85%以上,民事案件調解率達60%以上,為推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工作理念

堅持以制度和隊伍建設為重點,進一步加強審判管理和監督,建立和完善了縣法院的“四個機制”(即以審判流程管理為主的效率保障機制,以案件質量目標管理責任制和質量評查為主的案件質量管理和監督機制,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和各項管理制度為主的法院管理機制,以建立懲治和預防腐敗制度為主的反腐倡廉機制),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司法管理等各項工作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

主要職能

(一)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二)依法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和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
(四)審判民事、刑事和行政的一審案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審判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提起再審的案件;審判市、縣人大監督的案件;審判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抗訴案件。
(五)處理不需要開庭審判的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
(六)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七)通過審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並通過審判活動教育公民忠於祖國,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八)負責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依法管理法官幹警的教育培訓。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法院機關管理及日常事務的組織落實。承辦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工作,傳遞處理各種工作信息;起草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承辦各種信訪文函的登記、送閱、轉辦工作;負責機關財產、財務管理及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機關裝備工作任務;負責內、外來客的接待工作;負責院黨組及其領導的其他服務性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機關黨的支部工作;負責全院的行政事務、人事調配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幹警的工作目標責任制並組織考評、考核、獎懲的落實;負責工會工作,組織幹警的業務活動。
(三)刑事審判庭
負責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訴刑事案件;審理當事人個人提起的自訴刑事案件;協助中級人民法院搞好相應的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協助中級人民法院搞好執行死刑犯工作。
(四)民事審判庭
負責轄區內民事案件的調解及審判工作。及時審理契約糾紛、婚姻糾紛、債務糾紛、財產糾紛等案件。積極做好中級人民法院和各兄弟縣(區)法院涉及本轄區內案件及當事人的調查、取證、開庭、送達、宣判等輔助性工作。
(五)行政審判庭
負責轄區行政案件的審判及調處工作,依法協助行政執行機關依法行政。做好上級法院和各兄弟縣(區)法院涉及本轄區內案件及當事人的審判及輔助性工作。
(六)審判監督庭
負責全院發回重審、再審案件的審判、調處工作,負責檢察院提起抗訴案件的審判工作,負責院長及上級法院提起再審案件和人大依法監督案件的審判工作。
(七)立案庭
負責全院的立案工作及一般案件的送達、取證、聽證工作,一般簡單案件的調處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全院的一審案件進行排期,搞好人民民眾和案件當事人的來信來訪工作。
(八)執行局
負責當事人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的執行案件;負責全縣非訴訟執行案件的執行工作,積極協助搞好異地執行案件。
(九)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全院重要案件庭審時的值庭;負責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提押、看守、警戒等任務;負責全院後勤機關的保衛安全等工作。在中院司法警察支隊的統一調配下,完成執行死刑的任務。
(十)基層人民法庭
1、澗峪岔人民法庭
負責澗峪岔人民法庭所管轄區域內的一般民事案件的審判及調處工作。
2、安定人民法庭
負責安定人民法庭所管轄區域內的一般民事案件的審判及調處工作。
3、楊家園則人民法庭
負責楊家園則人民法庭所管轄區域內一般的民事案件的審判及調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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