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澗縣人民法院

14、負責本院臨時人員的管理與考核工作; 15、負責本院財務管理工作; 3、負責本院速裁案件的審理工作;

法院概況

清澗縣人民法院坐落在城北新城區,北依連銀山,南臨秀延河,占地3.5畝,院內設有辦公大樓,審判大樓,法官公寓大樓,建築面積13670平方米,占地面積1182平方米。其中,投資2000萬元興建的法官公寓大樓主體工程已竣工,現已進入室內裝修和外牆裝飾階段,預計工程11月底將竣工驗收,明年4月份投入使用。

人員設定

院內現有幹警74名,其中法官54名,其它司法工作人員20名。其中院長1名,副院長2名,紀檢組長1名,庭長11名,副庭長7名,審判員31名,助理審判員1名;有縣委委員1人,縣黨代表1人,縣人大代表1人,縣政協委員1人;有黨員68人;本科以上學歷60人。

歷史沿革

民國前,清澗縣一直沿襲司法行政合一制,刑事、民事案件,均由知縣審理,其下設仵作1人。民國初審判仍由行政長官代理。1933年,設立司法股。1940年3月,縣人民政府成立後,由縣司法處行駛審判權,處長由縣長黃靜波兼任,隸屬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綏德分庭。處內設裁判、書記、看守、法警各1人。1947年3月國民黨軍隊侵占縣城後,司法處移至農村,曾在農村試行設立人民法庭。1950年2月,縣司法處改為清澗縣人民法院,為縣政府的一個工作部門,院長仍由縣長兼任。1953年9月,全縣9個區建立了3個巡迴法庭。1955年3月之後,縣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院長由縣人代會選舉產生。1958年12月,本縣併入綏德縣後,清澗只設人民法庭。1961年11月,恢復清澗縣法院。次年,成立解家溝人民法庭。1966年,組建石咀驛、玉家河、店則溝法庭。1969年-1972年,公、檢、法實行軍管,恢復清澗縣法院機構建制,設刑事、民事審判組。1974年、1975、1980年,先後恢復解家溝、石咀驛、店則溝法庭。1981年,正式建立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翌年建立經濟審判庭。1982年8月設立執行組。1986年3月,組建秀延法庭,1989年執行組改為執行庭,次年成立告訴申訴庭和行政審判庭。1992年設立監察室,1993年設立司法警察大隊。1994年設立政工科。2000年撤銷店則溝法庭,2003年撤銷經濟審判庭,2003年設立案庭,將原告訴申訴庭的部分業務劃歸立案庭,實現了在法庭審判工作中立審分離、審執分離的改革目標。

歷任院長

姓 名 籍 貫 職務 任職起訖時間 備 注
黃 靜 波 陝西省綏德縣 司法處長 1941.4―1943.1 縣長兼任 任 秀 明 陝西省米脂縣 司法處長 1943.2―1943.9 縣長兼任 賀 秉 章 陝西省子長縣 司法處長 1943.10―1945.6 縣長兼任 王 士 英 陝西省綏德縣 司法處長 1945.7―1945.9 縣長兼任 李 身 修 陝西省清澗縣 司法處長 1945.10―1945.11 縣長兼任 王 士 英 陝西省綏德縣 司法處長 1945.11―1947.8 縣長兼任 王 尚 業 陝西省清澗縣 司法處長 1947.9―1949.8 縣長兼任 白 雲 騰 陝西省子洲縣 司法處長 1949.9―1950.4 縣長兼任 院 長 1950.5―1952.6 縣長兼任 郝 國 均 陝西省清澗縣 院 長 1952.7―1953.6 縣長兼任 鄧 重 慶 陝西省清澗縣 院 長 1953.7―1955.9 縣長兼任 曹 耀 貴 陝西省綏德縣 院 長 1955.10―1957.10 宋 樹 森 陝西省吳堡縣 院 長 1957.11―1958.11 劉 維 德 陝西省延川縣 院 長 1961.11―1965.3 郭 文 俊 陝西省佳縣 院 長 1965.4―1969 韓 國 珊 陝西省清澗縣 院 長 1973.10―1975.12 白 進 保 陝西省清澗縣 院 長 1976.1―1977.12 韓 國 珊 陝西省清澗縣 院 長 1978.1―1981.5 郝 占 明 陝西省清澗縣 院 長 1981.6―1983.5 吳 德 銘 陝西省清澗縣 院 長 1983.6―1983.12 惠 尊 仁 陝西省清澗縣 院 長 1984.1―1992.10 蔡 永 生 陝西省子洲縣 院 長 1992.10―1997.10 竇 建 平 陝西省米脂縣 院 長 1997.11―2002.3 羅 雲 陝西省米脂縣 院 長 2002.4―2007.9 霍 靜 初 陝西省綏德縣 院 長 2007年10月至今

內設機構職責

辦公室職責
1、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政務工作;
2、負責本院各項經費、辦公用品保障和車輛的使用、維修、管理工作;
3、負責本院槍枝彈藥的管理工作;
4、負責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計畫、購置、分配和管理工作;
5、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機關公務接待;
6、、負責機關食堂、審判法庭、會議室、客房、浴室、鍋爐房、公共衛生間、庭院、樓道、樓梯、電梯、車庫和其他公共區間的管理工作;
7、負責全院各種檔案、文書、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8、負責全院各類法律文書及各種材料的列印工作;
9、負責檔案處理和保密指導工作;
10、負責機關物資管理工作、各部門辦公用房的調配工作; 負責機關建築設施的維修和水、暖、電、通訊設施的運行、維修;
11、承擔重要文稿、信息、調研文章的草擬、編髮等工作;
12、負責上傳下達、收發通訊工作和機要檔案的傳遞、登記工作;
13、負責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14、負責本院臨時人員的管理與考核工作;
15、負責本院財務管理工作;
16、負責機關、衛生清潔、庭院綠化美化、節日門庭裝點和車輛停放管理工作;負責日常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發放,報刊的征訂、收發工作;負責節假日機關值班人員的組織安排以及掃雪、鏟冰、義務植樹等公益活動的組織安排;
17、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察室職責
1、負責受理對我院各部門及幹警違紀違法行為的控告、檢舉;
2、調查處理全院各部門及幹警違反審判紀律、執行紀律及其他紀律的行為;
3、對被追究錯案責任的幹警的黨、政紀處理;
4、制定和完善廉政制度,檢查全院各部門及幹警對黨風廉政制度的落實情況;
5、檢查全院各部門及幹警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
5、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複議和申訴;
7、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糾正審判工作、執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8、開展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司法廉潔和遵紀守法的教育; 9、及時完成上級法院和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工科職責
1、負責全院的思想教育、政治理論學習和對外宣傳工作,協助黨組抓好乾部隊伍建設;
2、負責全院人事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法院的機構編制;
3、負責全院幹警的考核、獎勵、培訓、選拔、晉級、調配、任免的實施工作;
4、負責法官等級、法警警銜及其他級別的評定工作,辦理法官法規定的有關工作;
5、負責全院各部門創先評優、表彰獎勵和各項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6、負責對人民陪審員的考核、管理工作;
7、研究制定全院各類人員的教育培訓規劃、法官定期培訓計畫和相關規章制度;
8、及時辦理院黨組交辦的其它事宜。
刑事審判庭職責
1、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一審普通刑事案件;
2、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令本院管轄的刑事案件;
3、協助上級法院處理在我縣辦理刑事案件時的相關事宜;
4、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5、報導刑事審判工作信息,撰寫刑事審判工作調研文章,及時總結刑事審判經驗;
6、負責本庭所結的未經考核辦歸檔案件的歸檔工作;負責贓款、贓物的收繳和臨時保管工作;
7、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民事審判庭職責
1、審理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等糾紛的民事一審案件;審理經濟契約、證券、票據等糾紛的商事一審案件;
2、審理上級法院指令本院管轄的屬於本庭業務範圍的民商事案件;
3、協助上級法院處理在我縣辦理屬於本庭業務範圍的民商事案件時的相關事宜;
4、報導民商事審判工作信息,撰寫民事審判工作調研文章,及時總結民事審判經驗;
5、負責本庭所結的未經考核辦歸檔案件的歸檔工作;
6、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行政審判庭職責
1、審理本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
2、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令本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
3、審理國家賠償案件中的行政賠償案件;
4、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非訴執行案件;
5、報導行政審判工作信息,撰寫行政審判工作調研文章,及時總結行政審判經驗;
6、協助上級法院處理在我縣辦理行政案件時的相關事宜;
7、負責本庭所結的未經考核辦歸檔案件的歸檔工作; 8、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立案庭職責
1、負責本院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排期以及訴訟費的收取等工作;
2、負責抗訴案件的接收、審查、報送、登記工作;
3、負責本院速裁案件的審理工作;
4、對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並進行逐月通報;
5、負責對全院收結案件情況的統一登記並進行逐月通報;
6、負責全院司法統計工作;
7、負責對臨近審限的各類案件發出督辦令;
8、報導立案工作信息,撰寫立案工作調研文章,及時總結立案工作經驗;
9、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審判監督庭職責
1、負責二審發還重審的各類案件;
2、負責審理本院決定再審的案件和上級法院交本院再審的案件;
3、對應由本院進行的司法賠償作出賠償決定;
4、報導審判監督工作信息,撰寫審判監督工作調研文章,及時總結審判監督工作經驗;
5、協助上級法院處理在我縣辦理審判監督案件時的相關事宜;
6、負責本庭所結的未經考核辦歸檔的案件的歸檔工作;
7、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執行局職責
1、執行本院做出並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以及民事制裁決定書、支付令;
2、執行二審維持和改判本院的各類終審案件;
3、執行上級法院指令、外地法院委託本院執行的案件;
4、執行非訴執行案件;
5、執行仲裁文書、公證文書等法律規定應由法院執行的各類文書;
6、協助上級法院處理在我縣辦理執行案件時的相關事宜;
7、負責本庭所結的未經考核辦歸檔案件的歸檔工作;
8、報導執行工作信息,撰寫執行工作調研文章,及時總結執行工作經驗;
9、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0、指導人民法庭的執行工作;
11、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法警隊職責
1、組織落實司法警察工作的條例、規定、辦法;
2、負責全院各類案件開庭審理的值庭工作;
3、負責刑對事案件被告人的提押工作;
4、負責協助各類案件的執行工作;
5、對法警進行集訓、培訓和管理;
6、負責本院安全保衛工作;
7、接受上級法院對警力的統一調遣使用;
8、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民法庭職責
1、審理轄區內一審民事案件和簡單商事案件;
2、協助上級法院處理在本轄區辦理民事案件時的相關事宜;
3、報導法庭工作信息,撰寫調研文章,及時總結審判經驗;
4、負責本庭所結的未經考核辦歸檔案件的歸檔工作;
5、指導轄區內人民調解組織開展工作;
6、參轄區內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7、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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