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版彭宇案

天津版彭宇案

天津版彭宇案,許雲鶴駕車沿天津市紅橋區紅旗路由南向北行駛,遇王老太在紅旗路上由西向東跨越中心護欄後倒地受傷,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判賠108606.34元,因與江蘇南京彭宇攙扶跌倒老人反成被告的經歷相似,許雲鶴被網友稱為“天津版彭宇”。

概述

許雲鶴手持一審判決許雲鶴手持一審判決

天津版彭宇案,2009年10月21日上午許雲鶴駕車沿天津市紅橋區紅旗路由南向北行駛,遇王老太在紅旗路上由西向東跨越中心護欄,後王老太倒地受傷。天津市車主許雲鶴因攙扶違章爬馬路護欄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判賠108606.34元,不少網友直呼這是翻版的“彭宇案”。

網路熱議

1、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庭審現場,聲稱被撞的王秀芝老太情緒激動,甚至一度失聲痛哭。庭審中雙方的爭論焦點為車輛是否與王秀芝發生接觸,以及本案是否屬於交通事故案。
2、該案在許多方面與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驚人相似,首先是“案發瞬間無法還原、雙方舉證均不充分”。一審判決許雲鶴賠償王老太10萬元後,輿論和網友幾乎一邊倒地傾向許雲鶴,而民間也再次引發有關社會公德的大討論。

各方陳述

被告陳述
1、許雲鶴稱2009年10月21日當日他駕車沿天津市紅橋區紅旗路由南向北行駛,行至紅星美凱龍家具廣場附近時發現王老太由西向東跨越中心隔離護欄,不慎摔倒在南向北的機動車道內。許雲鶴髮現後立即採取制動措施並向左打方向盤,車輛在王老太身前停住,雙方無接觸。

王老太放聲痛哭王老太放聲痛哭

2、他駕車看到王老太翻越護欄時,車與其距離至少有30~40米,當時我已實施剎車制動了。他描述車速約為30~35碼,我剛看到時她還沒有翻過護欄,發現她摔倒時距她大約有10米。事發後他駕駛車輛成45度角向左靠在護欄上,這被稱有明顯的緊急制動嫌疑。許雲鶴解釋說向左打方向盤只是我停車時的一個下意識動作,不想擋住後面的車。
3、許雲鶴說下車後他先看了一下車門是否與護欄發生刮蹭,之後才走到老太太身邊問:“您沒事吧?摔到哪裡了?”而且他記得很清楚,老太太第一句話是“我死了你們才高興呢!”
原告陳述
1、王老太向大家展示了受傷的右腿,並說被撞的是右腿膝蓋下方。在法庭上王秀芝幾次情緒失控,看起來身體十分虛弱的她大多數時間都靠在女兒王莉萍的肩膀上。
2、對於事故發生的那個瞬間,王老太表示,她跨過護欄之後看到許雲鶴的車向她駛來,當時車速很快,“我還往後倒了幾步,但沒有躲過。我被撞後先向前仰,順勢趴在他的車上,之後又向後摔倒的。”王老太表示當時她已經傻了,只顧著說:“快打電話給管馬路的警察!”

舉證質疑

1、事發後王老太被送到醫院進行治療,傷情經診斷為右脛骨骨折、右膝內外側半月板損傷等,醫院建議手術治療,但由於沒錢做手術只住了5天就出院了,由於在目前雙方的舉證中,均沒有可以還原當時事實真相的有效人證、物證,王老太又在交警趕到之前被送往人民醫院,這讓事情的真相變得有些撲朔迷離。到底是許雲鶴開車撞人,還是停車救人?
2、她表示許雲鶴曾承認自己撞了王老太,“他還說‘我聽法院的判決,不行的話我賣車都會賠’。當時他也去了醫院,院方通知交2000元押金,他說身上只帶了500元,要回去借錢,我們就答應了。”王莉萍說,此後一兩個月里再也聯繫不上許雲鶴。我們知道的時候已是事發後兩三個月,道路兩旁的監控錄像只能保存當月的內容。
3、但在許雲鶴口中卻是截然不同的版本。“我是好心助人反被訛。”他說當時他看到老太太被護欄絆了一下,落地兩步就咕咚摔倒。他立即停車過去攙扶,已經扶不起來了,碰哪都“哎喲哎喲”叫,於是沒多想就撥120叫救護車。

事故認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在勘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紅橋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上看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是11月14日才出具的交通事故證明。此時,距事發已25天。
3、在由天津市天通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交通事故痕跡鑑定意見書》中,“分析說明”一項寫明:“津HAK206號小客車未發現接觸痕跡,因此,不具備比對檢驗條件,不能確定該車與人體接觸部位。”

一審判決

貼在微博上的許雲鶴停車靠護欄圖片貼在微博上的許雲鶴停車靠護欄圖片

1、根據紅橋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定:許雲鶴被判決承擔40%的民事責任,賠償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殘疾賠償金87454.8元。
2、判決理由是不能確定小客車與王老太身體有接觸,也不能排除小客車與王老太沒有接觸。被告發現原告時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離內作為行人的原告突然發現車輛向其駛來,必然會發生驚慌錯亂,其倒地定然會受到駛來車輛的影響。
3、許雲鶴對此不服提出抗訴,他表示只想要一個清白,“就算讓我賠10塊錢,我也要把官司打到底。人根本不是我撞的,不存在賠償的問題,從根本上就不是錢的問題。”許雲鶴說。

相似案例

1、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門廣場一公交站台等車。人來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老太指認撞人者是剛下車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賠13萬多元。彭宇表示無辜。法院一審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
2、此案引起社會的廣泛質疑,彭宇案雙方當事人在二審期間達成了和解協定,並且申請撤回抗訴,最後案件以和解撤訴結案。

公眾熱議

1、許雲鶴說有個網友曾告訴他“幫人”的技巧。這位網友曾在雨夜開車回家,看到一位老人倒在馬路上,於是他把車停在了離老人200多米遠的地方,走路過去攙扶老人。
2、開了十幾年計程車的王司機表示前幾天開車進胡同,看到一位老太太摔倒在地上,手上拿的早點撒了一地,我猶豫半天還是掉頭走了,她表示真不是沒有同情心,而是實在怕被訛上,賠錢在其次,關鍵是受不起那個刺激,也沒時間跟他們掰扯這些糾纏不清的事。
3、如果證據不充分就判定司機承擔責任,那以後誰還敢見義勇為?該案的主要問題應該是事實層面,而不是法律層面。根據《民事訴訟法》,有“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老太太一方應拿出充分證據來證明被告有罪。
4、,目前由於該案的相關證據不足,法官確實很難做出判決。如果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就判定司機承擔法律責任,勢必會再次損害社會公共道德體系,那就真的成了第二個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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