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縣

大冶縣

大冶縣始建於宋乾德五年(公元967年),是年李煜為南唐國主時,升青山場院,並拆武昌三鄉與之合併,新設一縣。

縣名來源

大冶縣始建於宋乾德五年(公元967年),是年李煜為南唐國主時,升青山場院,並拆武昌三鄉與之合併,新設一縣。以境內礦產豐富采冶業發達,按《 莊子·大宗師》“大地為大爐,造化為大冶”一語,取“大興爐冶”之意定名為大冶縣。夏、商時,縣地屬荊州之域。

建置沿革

周夷王八年(公元前880年),楚王熊渠(子爵)攻楊越至鄂(今鄂城、大冶),封其次子熊紅為鄂王,縣地屬楚國鄂王轄地。
秦昭王二十九年(公元前278年),秦將白起攻楚,取郢為南郡,時縣地在南郡境內。
三國時,蜀漢章武元年魏黃初二年(公元221年),孫權自公安遷都於鄂(今鄂城),改鄂為武昌,並割鄂之南部建陽新縣,以武昌、下雉、陽新、柴桑、沙羡、潯陽等六縣為武昌郡。時縣地在武昌郡之武昌(今鄂城)、陽新兩縣境內。
魏黃初四年(公元223年),孫權將其郡治遷至夏口(今漢口),又改武昌郡為江夏郡,縣地在江夏郡之武昌、陽新兩縣境內。
西晉太康元年(公元280年),又改江夏郡為武昌郡。以武昌、鄂、陽新、沙羡等七縣為屬地。時縣地在武昌、鄂、陽新三縣境內。不久,武昌與鄂縣合併,仍為武昌縣,時縣地在武昌、陽新兩縣境內。
東晉安帝義熙元至四年(公元405—408年),下雉縣併入陽新縣,此時仍為武昌郡,縣地屬武昌郡之武昌、陽新兩縣境內。
南朝:宋孝建元年(公元454年),置郢州於汝南(今武昌),時縣地在郢州武昌、陽新兩縣。
隨開皇九年(公元589年),改陽新為富川,不久,改富川為永興,時縣地在武昌、永興兩縣境內。
唐代,縣地在鄂州武昌、永興兩縣境內。唐末,南方的九國興起,縣地在吳國境內。唐哀帝天佑二年(公元905年),吳國將永興縣和武昌縣各劃出相鄰的一塊地盤,置青山場院,進行大規模採礦、冶煉,時縣地在吳國鄂州境內。
宋乾德五年(公元967年),始建大冶縣。
宋太平興國二年(公元977年),升永興縣為永興軍,次年改永興軍為光國軍,縣地先後屬永興軍與光國軍。
元世祖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升永興軍為興國路,隸屬於江西行省;元至元三十年(公元1293年),興國路劃歸湖廣行省,縣地屬興國路。
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改興國路為興國府;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將興國府降為興國州,縣地先後屬興國府和興國州。
清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縣地屬武昌府;雍正元年至十三年(公元1723—1735年),分湖廣行省,設定湖北省,縣地屬湖北省武昌府。
1921年,建立中華民國以後,廢府改道,縣地屬湖北省江漢道,後道廢,從屬湖北省。
民國十六年(公元1927年)至民國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縣地呈現“兩權”(國、共)或“三權”(國、共、日)並立狀況。大冶縣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湘鄂贛革命根據地的一部分。1930年,成立大冶縣蘇維埃政府,先後隸屬於“湖北省鄂東革命委員會”、“湘鄂贛省蘇維埃政府鄂東辦事處”、“湘鄂贛省鄂東南蘇維埃政府”。民國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國民政府在省縣之間設立“湖北省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時縣地屬湖北省第二專署,1935年改屬第一專署。
民國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大冶淪陷,日軍隨後建立偽“中華民國湖北省大冶縣政府”,而國民黨大冶縣政府則流亡城外。民國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四軍五師十四旅在大冶、陽新、鄂城等地先後建立了“大鄂政務委員會”、“鄂大政務委員會”、“陽大政務委員會”,統屬於“鄂南政務委員會”領導。民國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國民黨大冶縣政府接管大冶縣政權。
1949年5月15日,大冶解放。5月,劃石黃鎮、鐵麓等鄉成立“湖北省大冶工礦特區人民政府”。6月9日,成立大冶縣人民政府。先後屬大冶專區、黃岡專區。
1959年1月26日,大冶縣從黃岡地區劃出,改屬黃石市。12月,撤銷大冶縣建制,併入黃石市。
1962年6月1日,恢復大冶縣建制,仍屬黃石市。
1995年元旦,撤銷大冶縣建制,成立大冶市,屬黃石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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