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是指在較長時間內,連續或反覆間斷地受到超劑量當量限值的全身外照射,達到一定累積劑量當量後引起的以造血組織損傷為主並伴有其他系統改變的全身性疾病,根據病情輕重分為Ⅰ度和Ⅱ度,屬於職業病範疇。

概述

放射工作人員在較長時間內連續或間斷受到超劑量當量限值的外照射,達到一定累積劑量當量後引起的以造血組織損傷為主並伴有其他系統改變的全身性疾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根據病情輕重分為Ⅰ度和Ⅱ度。

症狀體徵

a)體液免疫降低;
b)細胞免疫降低;
c)淋巴細胞轉化功能降低;
d)易於感染,全身抵抗力下降;
e)生殖功能降低。

病因

a)有長期連續或間斷超劑量當量限值照射史,法定個人劑量記錄顯示平均年劑量0.15Gy以上或最大年劑量0.25Gy,累積劑量當量達到或超過1.5Gy。
b)接觸射線以前身體健康,接觸數年後出現明顯的無力型神經衰弱症狀,其症狀消長與脫離及接觸射線有關。
c)可有出血傾向。
d)接觸射線以前造血功能正常,接觸數年後,血象經多次動態觀察證明造血功能異常(採血部位應固定,以便自身對照)。

易感人群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可發生在健康狀況較差,修復能力較弱,不遵守防護和操作規程的各類放射工作人員,如套用X射線或放射性核素進行診斷和治療的醫務人員,X射線或γ射線工業探傷、中子測井、核反應堆或加速器等的工作人員。

判斷原則

診斷標準參考指標及鑑別診斷

1 外周血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卒顯著增加和(或)外周血淋巴細胞微核率顯著增加。
2 有明顯的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和(或)放射性白內障。
3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的鑑別診斷:造血系統的改變應與慢性苯中毒、血小板減少症、缺鐵性貧血和營養不良性貧血以及感染(病毒、立克次體等),某些疾病(病毒性肝炎、脾功能亢進等),某些藥物和化學物質引起的血液學改變相鑑別。臨床症狀應與神經衰弱、內耳眩暈症、更年期綜合徵等疾病相鑑別。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無特異性診斷指標,所以診斷比較困難。

要根據四項原則綜合判斷

第一,要有明確的接觸放射的職業史,包括所受的照射劑量、工作量和工種、防護情況及同工作者的健康情況等;
第二,臨床表現,包括主觀的和客觀的所見;
第三,實驗室檢查結果,除外周血和骨髓檢查以外,還包括其他各器官系統的檢查結果,並參考染色體畸變率和微核率;
第四,要除外其他的慢性疾病。

診斷檢查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目前尚無特異性診斷指標,必須根據照射史、個人劑量檔案、受照累積劑量當量、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查、結合健康檔案進行綜合分析,排除其他因素和疾病方能作出診斷。

I度

1)具備以下各項者可診斷為I度。有長期連續或間斷超劑量當量限值照射史,法定個人劑量記錄顯示平均年劑量0.15Gy以上或最大年劑量0.25Gy,累積劑量當量達到或超過1.5Gy。
2)接觸射線以前身體健康,接觸數年後出現明顯的無力型神經衰弱症狀,其症狀消長與脫離及接觸射線有關。
3)可有出血傾向。
4)接觸射線以前造血功能正常,接觸數年後,血象經多次動態觀察證明造血功能異常(採血部位應固定,以便自身對照)。
a)白細胞總數自身對照有進行性降低,並較長時間(6~12個月)多次檢查(10次以上)持續在4.0×109/L以下,可伴有血小板數長期低於80×109/L,紅細胞數減少(男性低於3.5×1012/L,女性低於3.0×1012/L)和血紅蛋白量降低(男性低於110g/L;女性低於l00g/L)。
b)骨髓增生活躍或偏低下;或某一系列細胞生成不良或成熟障礙。
5)可伴有下列一個系統客觀檢查異常:
[1]免疫力降低
①具備下列一項異常者:
a)體液免疫降低。
b)細胞免疫降低。
c)淋巴細胞轉化功能降低。
②易於感染,全身抵抗力下降。
[2]生殖功能降低
①男性:具備下列三項中任何一項者:
a)三次精液檢查中二次精子數少於20×109/L(2000萬/ml);或無一次超過40×109/L(4000萬/ml)。
b)三次精液檢查中有二次活精子百分率低於60%。
c)三次精液檢查中有二次正常形態的精子數低於60%。
②女性:主要檢查卵巢功能,了解卵巢有無排卵和黃體功能情況。如檢查基礎體溫、陰道脫落細胞、宮頸黏液檢查等進行綜合判定。
[3]腎上腺皮質功能降低
①具備下列二項異常者:
a)血漿皮質醇降低。
b)24h尿17-羥類固醇(17-OHCS)和17-酮類固醇(17-KS)降低。
②可有皮膚黏膜色素沉著。
[4]甲狀腺功能降低血清T3、T4經數次檢查低於正常;促甲狀腺激素(TSH)高於正常。
[5]物質代謝紊亂:主要檢查蛋白質和糖代謝功能。
[6]脫離射線和積極治療後可減輕或恢復。

Ⅱ度

1)有較頑固的自覺症狀,有明顯的出血傾向。
2)白細胞數持續在3.0x109/L以下;白細胞數持續在3.0~4.0x109/L兼有血小板數和/或血紅蛋白量持續減少。
3)骨髓增生低下。
4)具有一個系統或一個系統以上異常。
5)脫離射線及積極治療後恢復緩慢。

治療

1)Ⅰ度:脫離射線,中西醫結合對症治療,加強營養,頭兩年每年檢查一次,以後每兩年全面檢查一次,在此期間根據健康狀況,可參加非放射性工作。恢復後,再繼續觀察一年臨床確認治癒則不再按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Ⅰ度診斷。
2)Ⅱ度:脫離射線,住院積極治療,全休。必要時進行療養,定期隨訪,1~2年全面複查一次。根據恢復情況可考慮參加力所能及的非放射性工作。
3)待遇和處理辦法按國家關於職業病的有關規定辦理。

預防

長期脫離射線工作,注意可能發生的遠期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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