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定義
核事故分為7級,類似於地震級別,災難影響最低的級別位於最下方,影響最大的級別位於最上方。歷史上,1986年的蘇聯車諾比核事故即被定義為最嚴重的7級。當時,核電站4號反應堆發生爆炸,導致8噸放射性物質泄漏,直接污染核電站周圍6萬多平方公里土地,320多萬人受到輻射;1979年的美國三里島核事故則屬於5級。當時,由於核電站機組的製冷系統出現故障,導致大量放射性物質泄漏,至少 15萬居民被迫撤離。2011年的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初步被定性為4級,核電站附近至少17萬人轉移。2011年3月12日,日本原子能安全保全院根據國際核事件分級表將福島核事故定為最高級7級。
起源與意義
國際核事故分級標準(INES)制定與1990年。這個標準是由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起草並頒布,旨在設定通用標準以及方便國際核事故交流通信。用於評估核事故的安全性影響程度。
事故分為7級,這個分級表原則上是採取指數增長,類似於地震的芮氏地震級別(里氏七級強度是六級的十倍),災難影響最低的級別位於最下方,影響最大的級別位於最上方。最低級別為1級核事故,最高級別為7級核事故。但是相比於地震級別來看,核事故等級評定往往缺少精密數據評定,往往是在發生之後通過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來評估等級。所有的7個核事故等級又被劃分為2個不同的階段。最低影響的3個等級被稱為核事件,最高的4個等級被稱為核事故。
分級詳解
第7級核事故標準:
大量核污染泄露到工廠以外,造成巨大健康和環境影響。這一級別歷史上僅有兩例,為1986年車諾比核事故和2011年日本將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泄漏事故。
第6級核事故標準:
一部分核污染泄漏到工廠外,需要立即採取措施來挽救各種損失。這一級別歷史上僅有一例,為1957年前蘇聯Kyshtym核事故。事故當時造成70-80噸核廢料發生爆炸並散播至8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
第5級核事故標準:
有限的核污染泄漏到工廠外,需要採取一定措施來挽救損失。至2013年總計有4起核事故被評為此級別,其中包括1979年美國三里島核事故。其餘三起分別發生在加拿大,英國和巴西。
第4級核事故標準:
非常有限但明顯高於正常標準的核物質被散發到工廠外,或者反應堆嚴重受損或者工廠內部人員遭受嚴重輻射。
第3級核事件標準:
很小的內部事件,外部放射劑量在允許的範圍之內,或者嚴重的內部核污染影響至少1個工作人員。這一級別事件包括1989年西班牙Vandellos核事件,當時核電站發生大火造成控制失靈,但最終反應堆被成功控制並停機。
第2級核事件標準:
這一級別對外部沒有影響,但是內部可能有核物質污染擴散,或者直接過量輻射了員工或者操作嚴重違反安全規則。
第1級別核事件標準:
這一級別對外部沒有任何影響,僅為內部操作違反安全準則。2010年11月16日在大亞灣核電站發生的事故位於這一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