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國際奧委會全會(IOC Session)
它有權通過、修改和解釋《奧林匹克憲章》,批准接納國際奧委會的新委員;選舉國際奧委會主席、副主席和執委會成員;挑選主辦奧運會的城市,批准設定和撤消奧運會比賽項目中的運動大項;承認或撤消國家奧委會和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在奧林匹克大家庭的資格等。全會的決定是最終決定。全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特別全體會議由主席或應至少三分之一委員的書面要求即可召開。召開全會或特別會議的通知由主席至少提前一個月連同會議議程發給各位委員。全會可以授權給執行委員會。
從1985年起
國際奧委會禁止在其全會及執委會會議上吸菸。從國際奧委會成立至2003年10月共召開過115次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