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

--在九年義務教育尚未和一時難以普及的地區,進行國小後的分流,發展初等職業教育。 (十四)深化高等教育體制改革,建立政府巨觀管理、學校面向社會自主辦學的體制。 --結合職業教育的特點,制訂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標準。

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發[1993]3號,以下簡稱《綱要》)是90年代乃至下世紀初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藍圖,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體系的綱領性檔案。認真貫徹實施《綱要》,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要職責,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的中心任務。

一、到2000年我國教育發展的目標和任務

(一)《綱要》根據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戰備部署,確定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總目標是:到本世紀末,全民受教育水平有明顯提高;城鄉勞動者的職前、職後教育有較大發展;各類專門人才的擁有量基本滿足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面向21世紀的社會主義教育體系的基本框架。再經過幾十年的努力,建立起比較成熟和完善的社會主義教育體系,實現教育的現代化。
(二)到2000年全國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包括國中階段的職業教育),即占全國總人口85%的地區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國中階段的入學率達到85%左右,全國國小入學率達到99%以上。
積極創造條件,使殘疾兒童與其他兒童同步實施義務教育。大中城市基本滿足幼兒接受教育的要求,廣大農村積極發展學前一年的教育。
--根據分區規劃,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原則,全國不同地區的發展目標和速度可有差異。
約占總人口40%左右的城市及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農村,目前國中普及率較高。這類地區1997年前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
約占總人口40%左右的中等發展程度的農村,目前國小已普及。這類地區2000年前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
約占總人口15%左右的經濟發展程度較低的農村,其中占總人口5%左右的地區,國小教育基礎較好,到2000年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其餘占總人口10%的地區重點普及五?六年國小教育。
約占總人口5%左右的特別貧困地區,要普及三?四年國小教育。
--從各地實際出發,國中辦學模式要多樣化。農村尤其是經濟發展程度較低的地區,國中應適時注入適合本地需要的職業教育內容;也可以在國中教育的一定階段,實行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分流;有的地區可試辦職業國中。貧困地區還可採取正規教育和非正規教育相結合的方式,普及國中階段教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制定落實到縣、鄉的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分階段規劃,組織落實,並且按國家教委發布的《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評估驗收辦法》,在縣(市、區)自查的基礎上,負責檢查驗收。要建立地方各級政府每年向上級政府和同級人大報告實施義務教育情況的制度,國家教委每年公布各地驗收情況。要強化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及其職能,負責對義務教育實施和驗收的監督、檢查。本世紀末,國家教委要會同國家統計局進行全國義務教育普查。
(三)大城市市區和有條件的沿海經濟發展程度較高地區要在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基礎上,積極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和高中階段的職業教育)。普通高中可根據各地的需要和可能適量發展。到2000年普通高中在校生要達到850萬人左右。每個縣要面向全縣重點辦好一兩所中學。全國重點建設1000所左右實驗性、示範性的高中。
(四)有計畫地實行國小後、國中後、高中後三級分流,大力發展職業教育,逐步形成初等、中等、高等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共同發展、相互銜接、比例合理的教育系列。
--在九年義務教育尚未和一時難以普及的地區,進行國小後的分流,發展初等職業教育。
--大部分地區以國中後分流為主,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逐步做到50-70%的國中畢業生進入中等職業學校或職業培訓中心。到2000年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年招生數和在校生數占高中階段學生數的比例,全國平均保持在60%左右;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城市可達到70%。
--積極發展多樣化的高中後職業教育和培訓。通過改革現有高等專科學校、職業大學和成人高校以及舉辦靈活多樣的高等職業班等途徑,積極發展高等職業教育。
--職業教育的培養目標應以培養社會大量需要的具有一定專業技能的熟練勞動者和各種實用人才為主。當前要特別注意培養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急需的財會、稅務、金融等各類人才。對所有接受職業學校教育的學生,應根據本人的條件和可能,給予多種形式的繼續學習深造的機會。
--大力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培訓。認真實行“先培訓、後就業”、“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使城鄉新增勞動力上崗前都能受到必需的職業訓練。在全社會實行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證書並重的制度。
--全國中心城市和每個縣首先重點建設一兩所適合本地區發展特點的、綜合性的中等骨幹職業學校或培訓中心,同大量形式多樣的短期培訓相結合,形成職業教育的網路。全國逐步建成約2000所重點中等職業學校或培訓中心。
--大、中城市和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農村應積極發展殘疾人高、中級職業教育。要鼓勵社會力量和個人興辦殘疾人職業培訓機構,對殘疾人進行以實用技術為主要內容的中、短期培訓。全國逐步建成30所省級殘疾人職業教育中心。
(五)高等教育要走內涵發展為主的道路,使規模更加適當,結構更加合理,質量和效益明顯提高。
--到200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本專科在校生達到630萬人左右,其中本科生180萬人,專科生450萬人。18-21歲學齡人口入學率將上升到8%左右。
--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高等學校應有不同的發展目標和重點,辦出各自的特色。各類大專層次的高等教育應適當擴大規模,注意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函授等辦學形式,為廣大農村,鄉鎮企業以及中小型企業生產第一線培養人才。本科教育要把重點放在提高質量上,碩士生、博士生的培養基本上要立足於國內。在培養基礎學科人才的同時,要重視培養社會主義建設急需的高層次套用型和複合型人才。
--實施“211工程”。面向21世紀,分期分批重點建設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使其到2000年在教育質量、科學研究、管理水平及辦學效益等方面有較大提高,在教育改革方面有明顯進展。爭取有若干所高等學校在21世紀初接近或達到國際一流大學的學術水平。
--進一步發揮高等學校在我國科學技術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高校科學技術工作,應面向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同培養人才相結合。大力組織科技攻關,開展技術開發、推廣套用和諮詢服務,有計畫有重點地發展科技產業,使科技成果儘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努力加強基礎性研究和高技術研究。到本世紀末建成100個左右國家級的基礎研究基地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應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為指導,研究和解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大理論和實際問題,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作出貢獻,成立並努力辦好教育系統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中心。
(六)大力發展以掃盲和崗位培訓及繼續教育為重點的成人教育。
--到2000年全國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使青壯年的非文盲率達到95%左右。國務院決定成立全國掃盲工作部際機構機構,統籌指導掃盲工作。
--各行業都要建立從業人員在崗和轉崗的培訓制度,積極開展崗位培訓。城市和農村每年都應有一定比例的從業人員接受多種形式的崗位培訓。到2000年全國多數鄉和村都應辦起能常年開展培訓活動的農民文化技術學校。把文化知識教育和職業教育結合起來。
--成人學歷教育應向多樣性、職業性方向發展。各類成人學校要加強同普通學校、職業學校的聯繫與合作,提高辦學效益,努力辦出成人教育特色。要充分利用各種遠距離教學形式為中小城市、鄉鎮企業、農村以及邊遠和經濟發展程度較低地區服務。要完善自學考試制度,鼓勵自學成才。
--大力加強在職幹部的培養提高和繼續教育工作。要以高等學校為依託,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逐步建立規範化的繼續教育制度,努力為各行各業培養造就大批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的骨幹人才。
(七)重視和發展少數民族教育事業。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教育經費和師資培訓以及世界銀行貸款等方面要對少數民族教育採取特殊的傾斜政策。繼續認真組織落實內地省、市對民族地區教育的對口支援。認真辦好高等學校的少數民族預科教育和本專科民族班教育。加強對少數民族幹部的培訓。各民族地區要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發展教育的路子。
(八)積極發展廣播電視教育和學校電化教育,推廣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到2000年基本建成全國電教網路,全國70%左右的縣要建立起教育電視台(收轉台),70%左右鄉鎮中心國小以上的學校和少數民族寄宿制學校要能夠直接收看教育電視節目。
(九)進一步加強國際教育交流與合作,擴大教育對外開放,吸收與借鑑世界各國發展教育的成功經驗和人類科學文化成果。積極開拓對外交流渠道,爭取對我國發展教育的資助與合作項目,支持和發展學校和科研機構的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繼續擴大派遣自費留學生,對公費派遣留學人員要優先考慮國家的重點學科、建設項目人才培養的需要,切實改進選拔和管理工作。對留學人員繼續實行“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政策,鼓勵他們學成回國或採取多種形式為祖國服務。改革來華留學生的招生和管理辦法。建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使來華與出國留學生的招生、選拔和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軌道。
(十)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還要著眼於大力提高質量和效益。
--按照鄧小平同志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要求和教育方針,研究制定各級各類學校的基本辦學條件標準和質量標準,建立和完善教育監測評估和督導制度,使受教育者的素質有明顯提高,更好地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加強教育發展的統籌規劃,合理調整教育結構和布局;積極推進高等學校之間、中等職業學校之間的聯合和協作,實行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精簡機構、減少冗員、提高生師比,充分發揮現有學校教師和校舍、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方面的潛力,提高學校的規模效益和辦學效益。到2000年學校平均規模,本科院校達到3500人以上,專科學校達到2000人以上,中專學校達到1000人以上,技工學校達到500人以上,職業高中達到600人以上,力爭到本世紀末在實現我國教育的高效益方面有更大進展。

二、深化教育改革的任務和政策措施

(十一)《綱要》提出,隨著經濟體制、政治體制和科技體制改革的深化,教育體制改革要採取綜合配套、分步推進的方針,初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科技體制改革相適應的教育新體制。通過深化教育改革,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十二)加快辦學體制改革,進一步改變政府包攬辦學的狀況,形成政府辦學為主與社會各界參與辦學相結合的新體制。
--基礎教育主要由政府辦學,同時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按國家的法律和政策多渠道、多形式辦學。有條件的地方,也可實行“民辦公助”、“公辦民助”等形式。企業舉辦的中國小應繼續辦好,有條件的地方在政府統籌下也可以逐步交給社會來辦。
--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應面向社會需要,在政府統籌管理下,主要依靠行業、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舉辦,鼓勵社會各方面聯合舉辦。政府通過專項補助和長期貸款等形式給予必要的扶持。職業學校要走產教結合的路子,更多地利用貸款發展校辦產業,增強學校自身發展的能力。要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教育制度。通過立法,明確企業舉辦職業教育以及對在職職工進行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責任。
--普通高等學校實行以政府辦學為主,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聯合辦學。某些科類的高等學校可以試行以學生繳費和社會集資為主,國家財政補助為輔的辦學模式。社會各界辦學應以職業學校為主。
--國家歡迎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和外國友好機構和人士按照我國法律和教育法規,來華捐資辦學或合作辦學。
(十三)深化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體制改革,完善分級辦學、分級管理體制。
--基礎教育實行在國家巨觀指導下主要由地方負責、分級管理體制。國家負責制訂有關基礎教育的法規、方針、政策及總體發展規劃、基本學制、課程設定和課程標準;設立用於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師範教育的專項補助基金;對省級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等。省級政府負責本地區基礎教育的實施工作,包括制訂本地區基礎教育發展規劃,確定教學計畫、選用教材和審定省編教材;組織對本地區基礎教育的評估、驗收;建立用於補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專項基金,對縣級財政教育事業費有困難的地區給予補助等。地、市政府根據中央和省級政府制定的法規、方針、政策,對本地區實施義務教育進行統籌和指導。縣級政府在組織義務教育的實施方面負有主要責任,包括統籌管理教育經費,調配和管理中國小校長、教師,指導中國小教育教學工作等。鄉級政府負責落實義務教育的具體工作,包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有條件的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地區,義務教育經費可仍由縣、鄉共管,充分發揮鄉財政的作用。
--中等和中等以下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要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對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負有統籌、協調和巨觀管理的責任。要規範各類職業學校的學制,相同水平的各類職業學校的畢業生在就業和待遇上應大體一致。以進行學歷教育為主的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校,原則上由各級教育部門進行管理。職業培訓和在職的崗位培訓工作,原則上由各級勞動、人事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進行管理。
--繼續大力推進農村、城市和企業的教育綜合改革。積極實施燎原計畫,認真做好推廣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實驗縣和燎原計畫示範鄉工作,促進“農科教”結合和“三教統籌”。國家教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部門都要重點抓好一批綜合改革的試驗典型。
(十四)深化高等教育體制改革,建立政府巨觀管理、學校面向社會自主辦學的體制。
--通過立法,明確高等學校的權利和義務,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使學校真正成為面向社會自主辦學的法人單位。學校在政府巨觀管理下,自主組織實施教學、科研工作及相應的人、財、物配置,包括制定年度招生方案、自主調節系科招生比例、調整或擴大專業範圍、確定學校內部機構設定、決定教職工聘任與獎懲、經費籌集和使用、津貼發放以及國際交流等。同時要深化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通過學校內部機構、人事制度、分配製度和後勤管理改革,進一步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促進高等學校建立和完善面向社會自主辦學和自我約束的機制。
--政府要切實轉變職能,改善對學校的巨觀管理。政府的主要職能是:制訂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訂各類高等學校設定標準和學位標準;制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審批年度招生計畫;提出教育經費預算並統籌安排和管理以及通過建立基金制等方式,發揮撥款機制的巨觀調控作用;逐步建立支持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服務體系;組織對各類學校教育質量的檢查和評估等,對學校進行巨觀管理。屬於學校的許可權,堅決下放給學校。為保證政府職能的轉變,使重大決策經過科學的研究和論證,要建立健全社會中介組織,包括教育決策諮詢研究機構、高等學校設定和學位評議與諮詢機構、教育評估機構、教育考試機構、資格證書機構等,發揮社會各界參與教育決策和管理的作用。
--高等教育逐步實行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管理,以省級政府為主的體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高等教育管理職責暫行規定》中有關中央和地方對高等教育的管理許可權。逐步擴大省級政府的教育決策權和統籌權:(1)隨著中央業務部門管理的部分高等學校轉由省級政府管理或實行聯合辦學,省級政府應對這些學校連同省屬高校,進行統籌,合理布局,對學校和專業設定在自願和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進行必要的調整。(2)有條件的經濟發展程度較高地區的中心城市辦學,由中央和省兩級政府統籌。(3)現階段仍由國家教委審批高等學校的設定,同時,積極做好高等專科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審批權下放的試點工作。
從長遠看,中央業務部門除繼續辦好少量行業特點明顯、有特殊需要的高等學校外,應逐步把主要精力放到預測行業人力需求、制訂行業崗位規範和崗位資格證書制度、設立獎學金和貸學金、引導培養本行業緊缺人才、組織和參與評估監督、協助國家教委對本行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進行指導等方面上。
(十五)逐步改變高等學校條塊分割、“小而全”的狀況,最佳化高等教育的結構與布局,提高辦學效益。
--中央各部門所屬高等學校要擴大服務面和經費來源渠道,加強與地方政府、企業及社會各界的合作與聯繫,改變單一的辦學模式和單一的經費來源狀況,增強學校適應社會多方面需求的能力。部門所屬學校的管理體制要分別不同情況,採取中央部門辦、中央和地方政府聯合辦、地方政府辦、企業集團參與管理、學校之間的聯合或合併等不同辦法,進行改革。這項改革牽動面比較大,要從實際出發,採取積極而又審慎的態度和相應的配套措施,通過試點,總結經驗,逐步展開。要防止一哄而起,搞形式主義,更要注意不能使學校的投入和教學工作受到削弱。
為推進部門所屬院校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探索部門所屬院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領導或實行中央部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之間多種形式的聯合辦學,擬成立部門院校體制改革協調小組,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並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各種實際問題。中央各有關部委要繼續加強對所屬高校的支持和領導。從1994年起,選擇若干類型學校進行部屬院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試點,1997年條件成熟的學校進入新體制運行,爭取到2000年或稍長一點時間基本形成以省級政府為主辦學與管理的條塊結合的新體制的框架。
--實行全國和地方(大區、省、中心城市)分層統籌規劃,通過必要的政策導向和社會需求的調節機制,促進國家教委所屬院校、中央業務部門所屬院校、地方所屬院校之間以及地方院校之間的聯合,鼓勵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之間的聯合與協作,合理調整高等教育布局。
改變目前高等學校封閉辦學的狀況,提倡校與校之間有條件地教師相互兼課,充分發揮學校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和校舍的利用率。在研究生培養規模較大的高等學校,逐步實行研究生兼助教的制度並通過實行學分制等各項改革,逐步減少住讀生,增加走讀生,推進生活服務的社會化,提高辦學效益。
(十六)積極推進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招生收費改革和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逐步實行學生繳費上學,大多數畢業生自主擇業的制度。1997年大多數學校按新制度運作,2000年基本實現新舊體制轉軌。
--改革招生計畫體制。在現階段實行國家任務計畫與調節性計畫相結合的體制。在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比較完善,全面實行繳費上學制度後,學校可根據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自行調整招生規模。國家通過制訂學校設定及學位和學歷證書的基本標準、審核辦學條件、教學評估、撥款以及有關部門發布畢業生就業狀況和人才供求信息等手段,調控招生總規模和專業結構。
--學生實行繳費上學制度。繳費標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生均培養成本的一定比例和社會及學生家長承受能力因地、因校(或專業)確定。原則上同一學校(或專業)實行同一種收費標準。不應以收取高額學費而降低錄取標準。國家建立各種專項獎學金或定向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報考國家重點保證的某些學科、師範院校及特殊的、條件艱苦的專業和志願到邊遠地區工作的學生。急需畢業生的部門、地區或企事業單位也可設立專項獎學金或定向獎學金。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設立貸學金。學生繳費上學制度改革尚在試行階段,只適用於新入學的學生,原來已在校的學生仍實行老辦法。
--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畢業生,近期內除委託、定向培養生和自費生外,實行在國家巨觀指導下,學校與用人單位供需見面和一定範圍內雙向選擇的制度。在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比較完善,全面實行繳費上學制度之後,除享受國家和單位專項或定向獎學金的學生按契約就業外,其餘學生在國家政策指導下進入勞動力市場自主擇業。為保證艱苦地區和行業、國家重點單位的人才需求,除實行上述專項或定向獎學金和貸學金制度外,國家還要通過工資政策、規定服務期限等政策措施進行巨觀調控。各地區和學校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周密制定實施這項改革的方案,要加強宣傳和思想工作。
(十七)加強教育法制建設,依法治教。加快教育立法步伐,抓緊制定《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一批教育法律和行政法規。各地也要從實際出發,制定和完善有關的地方教育法規,逐步形成分層次的教育法規體系。各級政府要帶頭執法,要建立和加強執法監督制度。
(十八)認真貫徹教育方針,深入進行教學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質量。
要進一步轉變教育思想,改革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克服學校教育不同程度存在的脫離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現象。基礎教育應把重點放在提高兒童和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水平、文化科學知識、勞動技能和身體、心理素質上來。要通過深化教學改革以及推進國小畢業生就近入學、國中畢業生升學考試、高中會考和高考制度等改革,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學習負擔,使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生動活潑地得到發展,為將來進入社會和繼續學習打下良好的堅實基礎。職業教育要注重職業道德和實際能力的培養,努力造就一批能夠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能夠躋身於國際市場激烈競爭的、具有良好素質的新一代熟練勞動者和生產第一線的建設者。高等教育要重點發展套用性學科和專業,適度發展新興學科、邊緣交叉學科,穩定和提高基礎學科;要努力培養高層次複合型人才;要特別重視培養農村和鄉鎮企業需要的各種人才,開拓人才通向農村的途徑。採取與實際工作部門以及境外機構和個人聯合培訓、研修等措施,努力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急需的管理人員和教學、研究人員。要合理調整系科和專業設定,拓寬專業面,最佳化課程結構,改革課程內容和教學方法,加強教材建設,注重素質和能力的培養,增強學生對社會需要的適應性。逐步實行學分制,在確定必修課的同時,設立和增加選修課,拓寬學生的知識視野,激發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建立合理的淘汰制和優秀學生獎勵制等教育教學制度,大面積提高教育質量。
(十九)切實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領導,大力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要組織師生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特別是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進一步加強黨的基本路線教育和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思想教育,進行中國歷史特別是近代史、現代史教育和國情教育、法制教育,進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革命傳統教育,培養和造就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四有”新人。
要遵循青少年和兒童思想品德形成發展的規律和社會發展的要求,科學地規劃大、中、國小德育的目標、內容和實施途徑,加強整體街接。對中小學生重點進行文明禮貌、遵紀守法、公民義務和基本道德規範教育。對中學高年級和大學的學生要簡明扼要地講授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觀點,組織學生認真學習毛澤東同志的重要哲學著作,特別是學習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中國小的美育(包括音樂、美術和勞作等)對全面提高學生素質、陶冶學生情操、培養全面發展的人才具有重要作用,應該切實加強。要加強學校的建設,發揮學校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建立和完善校長負責德育實施的管理體制。要加強德育隊伍建設,不斷提高隊伍素質,同時,要從政策和制度上保證“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落實。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要發揚敬業奉獻精神,以身作則,為人師表。要加強德育的實踐環節,大力推進校園文化建設。要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學校教育,通過各種途徑,關心和保護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形成學校教育、社會教育、親職教育更加緊密結合的新格局。
(二十)各級各類學校都要進一步貫徹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的方針,採取多種形式促進學校教育與社會的緊密結合。要把勞動教育列入教學計畫,逐步做到制度化、系列化。社會各方面要積極為學校進行勞動教育提供場所。
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衛生工作,把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作為教學改革的重要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規定。各級政府要把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狀況列為各級教育督導的內容之一。
(二十一)加快勞動、人事、工資制度與教育體制的配套改革,把人才的培養與合理使用更好地結合起來。
逐步建立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兩種證書制度,組建職業資格委員會,制定各種職業的崗位規範和錄用標準。採取公開招聘、公開競爭、考核錄用的辦法,使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公開、公平競爭就業。要不拘一格選拔人才,打破人才部門和地區所有的狀態,促進人才合理流動,並對某些艱苦行業和邊遠貧困地區實行必要的人才保護政策,建立就業指導、職業介紹等中介機構,為畢業生就業提供服務,運用工資待遇等槓桿調節勞動力的供求和人才的流向。

三、增加教育投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二十二)國家財政對教育的撥款,是教育經費的主渠道,必須予以保證。各級政府要樹立教育投資是戰略性投資的觀念,合理調整投資結構,在安排財政預算時,優先保證教育的需求並切實做到《綱要》提出的“三個增長”。
--《綱要》提出,到本世紀末,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應達到4%,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步驟,認真加以落實。關於各級財政支出中教育經費所占的比例,財政部要會同國家教委,根據財稅體制改革後財政計算口徑的變化,儘快提出中央財政和省財政中教育經費應占的比例,切實保證教育撥款實際上有較大幅度的增長。
--應制定並頒布《實施義務教育投入條例》,明確規定各級政府要採取有力措施,保證和不斷增加對義務教育的投入。農村實施義務教育各類學校公辦教師的工資,一般由縣級財政負責支付,經濟發達的農村,也可以由鄉級財政負責支付。民辦教師工資,屬政府支付部分,由縣級財政負責;鄉籌部分,在徵收的教育費附加中支付;實施義務教育各類學校年生均公用經費定額,由省級政府制定標準,由縣級財政(經濟富裕地區亦可由鄉級財政)負責撥款;城鄉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新建、改建、擴建和危房改造所需資金,由各級政府列入基本建設投資計畫;中央和地方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都應設立和增加對邊遠、貧困地區實施義務教育的專項經費。中央財政對邊遠、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及有關的師範教育等專項扶助經費,從今年開始由現在的2億多元要逐年有較大幅度提高,儘快在兩三年內達到每年不少於10億元。地方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預算也應作出相應安排並應採取有效的監控措施,保證專款專用。
--為實施“211工程”,需要設立專項基金。這項經費中央和地方、部門要作統籌安排。1994年中央財政撥出3億元專款,作為啟動資金,以後逐年增加,省級政府和其他有關中央部門也要根據實際需要,作出安排。
--為切實保證高等學校和中等以上職業學校生均公用經費逐年有所增長,中央各部門及省級人民政府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本部門、本地區各類學校公用經費標準,據此執行和考核。
--為實現事權與財權的統一,要進一步改革教育經費管理體制,教育經費實行預算單列並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年度計畫的建議,報同級財政部門,由同級政府列入預算,批准後認真實施。
--加強對各級政府教育投入水平的監控。從1994年開始,國家教委會同國家統計局對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經費執行情況予以公布,加強社會監控。各級政府應定期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專題報告教育預算執行情況,接受監督考核。
(二十三)適應財稅體制的改革,進一步改革教育費附加徵收辦法。城鄉教育費附加按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3%徵收。農村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鄉鎮企業和個體企業教育費附加的徵收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農民按人均純收入的1.5%-2%徵收(包括在農民負擔的5%之內)教育費附加,具體比例由各地方從當地實際出發作出規定,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教育費附加主要用於農村民辦教師補貼和補充學校公用經費,不能扣減,更不得挪用甚至取消。各地對此都要建立嚴格而有效的監督檢查制度。除足額徵收國家規定的教育費附加外,地方政府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實際需要與可能,決定開徵其他用於教育的地方附加費,專款必須專用。
(二十四)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
--國家支持學校發展校辦產業,對包括各類職業學校在內的校辦產業仍繼續實行減免稅政策。國家對校辦產業的政策性低息貸款將逐年增加。
--建立教育銀行,運用金融手段擴大教育資金來源。
--繼續鼓勵廠礦企業、社會力量以及海內外各界人士捐資助學和農村集資辦學。對教育事業的捐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應納稅的所得中予以扣除。農村集資主要用於農村學校危房改造、修繕和新建校舍以及教學基本條件的改善。教育方面除此之外的亂集資必須嚴格禁止。農村教育集資的審批權放在縣一級。各類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目亂收費,社會也不得向學校亂攤派。
(二十五)認真貫徹執行《教師法》,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的思想、業務素質和教學水平,建設一支具有良好政治業務素質、熱愛教育事業、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
--要有計畫地對中國小的校長、教師進行培訓。到本世紀末,使95%以上的國小教師和80%以上的國中教師達到國家規定的合格學歷標準。有條件的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地區要逐步提高中、國小教師的學歷層次。各級政府要採取特殊政策大力辦好師範教育,鼓勵優秀學生報考師範院校,鼓勵師範院校畢業生樂於從教。同時要積極鼓勵和吸引更多的非師範院校優秀大學畢業生到中國小任教。為了加強對中國小教師教學工作的管理,提高校長領導水平,要制訂中國小校長崗位規範,實施“百萬校長培訓計畫”,爭取1997年左右在全國實行中國小校長持證上崗制度。
--高等學校要加強教師的繼續教育,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平穩實現90年代教師隊伍的新老交替。為了提高教師的教學和學術水平,有條件的高等學校可對教學任務較重的副教授以上教師實行學術休假制度。大力培養中青年骨幹教師,重視從國內外吸引優秀人才充實教師隊伍,積極實施“跨世紀人才工程”,造就一支跨世紀的學科帶頭人隊伍。套用學科應逐步做到新增教師都具有一定的本專業的實踐經驗,大力提倡高校教師與企業、研究院(所)和實際工作部門的專家進行交流。
--結合職業教育的特點,制訂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標準。到2000年使中專學校教師基本達到任職資格標準,職業中學、技工學校60%以上的教師達到任職資格標準。積極聘任企業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和能工巧匠任兼職教師。職業學校專業技能教師可實行教師職稱和專業技術職稱雙職稱制。有關高等學校要積極承擔培養職業學校師資的任務,有條件的可單獨舉辦師資班,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都要採取有效措施,認真加強對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教師中黨、團組織和工會的作用,努力提高教師的政治思想覺悟和道德水平。
(二十六)提高教師的待遇和社會地位。
--保證實現《教師法》和《綱要》所規定的教師工資待遇的目標,使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要建立有效機制,決不允許拖欠教師工資,人事、財政部門應制訂相應的提高教師工資的規劃和計畫。各地區、各部門在國家規定的政策內可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制訂教師的津貼標準和範圍。要採取特殊措施較大速度地改善優秀骨幹教師的待遇。要採取措施提高民辦教師待遇,逐步做到民辦教師與公辦教師同工同酬。今後不再增加新的民辦教師。現有合格的民辦教師經考核認定資格後逐步轉為公辦教師,不合格的要予以調整。國家計委、人事部及各地要作出規劃,分年度實施,爭取到本世紀末基本解決民辦教師問題。
--改善教師住房條件。各級政府應繼續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1992)52號檔案精神,重視教職工的住房建設,把城鎮教師住宅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康居工程”計畫,對教師住房採取優先優惠政策,儘快使城鎮教職工家庭人均住房面積達到或超過當地居民的平均水平。
--切實解決教師尤其是農村教師看病難、報銷難的問題。按規定享受公費醫療的教師要同當地國家公務員享受同等醫療待遇。
--各級領導必須進一步確立依靠廣大教職工特別是教師辦好學校的思想,充分調動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他們的社會地位。各級政府要制訂表彰、獎勵優秀教師和優秀教育工作者的規定和辦法,通過輿論宣傳以及搞好每年一度的教師節活動等多種途徑,促進全社會進一步形成尊師重教的良好風氣。

四、加強黨和政府對教育工作的領導

(二十七)貫徹實施《綱要》的關鍵,是各級黨委和政府切實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並在實際工作中認真加以落實。
各級黨、政主要領導都應親自抓教育,要象抓好經濟工作那樣抓好教育工作,把教育列入黨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
各級政府應將教育發展列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各類學校建設納入地區市政建設和鄉村建設規劃,在部署、檢查、總結年度工作時把教育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各級政府要就教育發展和改革情況每年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作出報告。
把重視教育,保證必要的教育投入,為教育辦實事,列為各級領導幹部的任期目標責任制和考核政績的重要內容。
要動員和組織全社會關心和保護青少年和兒童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各級領導幹部應經常深入學校,與師生座談,了解情況,研究和解決問題,定期向師生作形勢報告。
各地應認真總結推廣本地區落實教育戰略地位,實施《綱要》的經驗,相互交流。
(二十八)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好《綱要》的“施工”。貫徹落實《綱要》,是90年代我國教育事業和整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項十分複雜、艱巨的社會系統工程。各級黨委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把認真學習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和認真落實《綱要》結合起來,進一步解放思想,從實際出發,大力開展調查研究並積極支持教育科學研究特別是教育決策諮詢研究,促進教育決策的科學化,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和學校實施《綱要》的具體規劃和措施,分階段、分步驟組織實施,進一步推進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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