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

三、實施消防安全綜合治理,不斷改善城鄉消防安全環境(一)著力加強城鄉消防規劃管理。 四、創新消防安全管理,不斷完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一)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 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投入,加強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職業培訓和專業培訓,推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有序發展。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十一五”以來,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火災形勢總體平穩,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作出了積極貢獻。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公共消防安全需求日益增長,消防安全管理任務日趨繁重,我省消防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公共消防安全基礎建設欠賬較多、城鄉區域消防事業發展不平衡、消防安全資源短缺、責任落實不力等問題影響和制約了消防安全工作的長遠發展,增大了發生重特大火災和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可能性。為進一步促進全省消防工作發展,提升全省消防公共安全水平,確保全省火災形勢穩定,現就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做好消防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消防工作。2011年12月30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和工作措施,是指導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消防工作的綱領性檔案。《意見》針對當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提出了許多創新性的思路和措施,為解決消防工作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問題提供了政策支持,對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當前,我省正處在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特殊歷史時期,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快速發展,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廣泛套用,特別是隨著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我省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加速推進,重大產業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相繼實施,城市人員密集場所和高層、地下、大空間建築大量湧現,城鄉結合部和鄉鎮集生產、儲存、住宿等功能於一體的“三合一”或“多合一”場所、租賃用地企業、出租屋等增多,導致各類致災因素急劇增加,加之消防管理難度不斷加大,火災防控壓力不斷增加,致使消防安全工作任務愈加繁重。尤其在當前社會矛盾凸顯、維護社會穩定壓力不斷加大的情況下,一旦發生重特大火災,不僅會給人民民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而且極有可能成為引發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緊密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和《四川省“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制訂工作目標和實施方案,特別要對消防安全評估、大城市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火災高危單位監管、“格線化”管理等工作不斷進行探索和實踐,完善機制,強化管理,進一步改善全省消防安全環境,保持火災形勢持續穩定。
二、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確保各項消防工作有效落實
(一)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其他負責人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政府目標責任、績效管理考核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內容。組織制定並實施城鄉消防規劃,切實加強公共消防設施、消防力量、消防裝備建設,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城市火災風險評估和消防安全評價。全面落實市、縣級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的主體責任,建立和完善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機制,對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和重點工作加強專題研究,協調解決重大消防問題。要認真落實《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防〔2011〕330號),健全消防經費投入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消防安全需求相適應的保障機制,逐步提高消防工作保障水平,保障消防裝備建設經費投入。省財政對貧困地區消防事業發展給予一定支持,根據財力情況對貧困地區消防部隊的消防裝備和業務建設予以適當補助。將市縣財政對消防裝備建設經費投入納入財政監管體系,強化督促檢查,確保落到實處。各市(州)人民政府每年要將本地消防工作情況向省政府作專題報告。
(二)加強部門依法監管。各部門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抓好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結合行業系統特點,制訂年度消防工作意見和具體的管理措施,堅持與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評。住房城鄉建設、商務、教育、民政、宗教、鐵路、交通運輸、農業、文化、衛生、民航、廣電、體育、旅遊、人防等部門每年要組織開展本系統、本行業的消防安全檢查和教育培訓,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監管、公安、住房城鄉建設、工商、質監、文化等部門要建立健全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依法予以查處或者移送、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等部門進行處理;對檢查發現的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和場所,相關部門要互通執法信息,形成督促整改隱患的合力。公安機關要建立常態化的“全警消防、多警聯動”執法機制,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加大執法力度,及時依法查處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農村)警務室要加強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落實單位主體責任。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逐級建立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組織,落實消防安全制度,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完善消防設施和器材裝備,全面提高社會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四個能力”,力爭在2012年基本達標。建立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備案申報制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確立或變更時,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申報,確保單位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建立建築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定期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巡查、測試、維修、保養,每12個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建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建立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自我評估制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自行或委託有資質的機構對本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切實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
(四)嚴格考核和責任追究。研究制訂全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細化各級各部門及有關領導幹部消防工作職責,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和責任追究機制。每年年初,上級政府要與下級政府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年底要組織考評驗收,考評結果納入政府績效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各單位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火災防控措施不到位,發生人員傷亡火災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單位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市(州)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三、實施消防安全綜合治理,不斷改善城鄉消防安全環境
(一)著力加強城鄉消防規劃管理。及時修訂《四川省城市消防規劃管理規定》,進一步推動落實城鄉消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四川省城鎮體系規劃》的修編要進一步明確消防規劃的內容。各地要科學編制城鄉消防規劃,沒有消防規劃內容或消防規劃內容不全、深度不夠的城鄉規劃不得批准實施。成都市、眉山市、資陽市要將消防規劃同步納入“天府新區”相關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段城市設計。2012年年底前,全省縣級及以上城市應完成與當前城市總體規劃相配套的消防規劃編制工作,各縣(市、區)應完成所轄鎮消防規劃的編制,並對所轄鄉和村莊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提出規劃指導意見。2013年年底前,所有鄉和村莊應完成消防規劃編制或者在總體規劃中明確消防規劃內容。已經依法批准的消防規劃,必須嚴格實施,不得擅自變更規劃內容。城鄉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優先安排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埋壓、圈占、損壞公共消防設施,不得挪用、擠占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用地,不得違反消防規划進行工程建設。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進一步明確住房城鄉建設、市政、水務、通信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公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職責,切實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保證其能夠正常使用。
(二)大力強化消防安全源頭管控。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規劃、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安全監管部門不得核發相關安全生產許可證照,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門不得批准開辦學校、幼稚園、託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醫院、博物館和公共娛樂場所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要推動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實行建設、設計、施工、圖紙審查、監理等單位重大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黑名單”制度,全面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質量主體責任。進一步明確圖紙審查機構對消防設計的審查內容和相關責任,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建立建設工程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批分離制度。嚴格建築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建築材料防火性能見證取樣檢驗力度,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外保溫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大力推廣自保溫體系;建築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消防安全要求。加強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產品監督管理機制,嚴格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強化生產、銷售和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監督管理,提高公安、質監、工商等部門聯合監管效能。
(三)有效開展消防安全分類管理。認真分析研判,準確把握在不同地域、不同經濟條件和社會發展水平下火災發生的規律特點和消防安全管理重點難點,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大中城市、經濟發達地區要針對人口密集、工商業集中的特點,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科技等手段,重點加強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地下公共建築等場所和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逐步推行城市消防安全遠程監控系統,探索建立生命通道實時監控平台。探索完善多產權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機制,明確建築共用消防設施的檢測、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來源,加強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設施、消防車通道的統一管理。成都市、自貢市、攀枝花市、綿陽市、南充市等特大城市、大城市要從建設工程防火設計、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滅火救援等方面制訂並執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標準。邊遠地區、農村、經濟欠發達地區要著力夯實鄉(鎮)、村莊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基礎,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發揮群防群治作用,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加強對農村場鎮、居(村)民自建房和小生產經營場所的管理,不斷創新農村消防工作模式。民族地區、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地區要抓住各種有利契機和政策優勢,加大消防投入,加快消防基礎建設。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等地要大力開展消防安全進牧區、進村寨、進寺廟工作;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地區要抓好新集鎮、新村(聚居點)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等建設,全面提高抗禦火災能力。
(四)切實加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針對轄區火災易發、多發的區域、行業和時段,組織開展對城鄉結合部、城市老街區、“城中村”、“棚戶區”、連片村寨、火災高危單位、“三合一”或“多合一”場所、小生產經營場所、出租屋等火災防控重點、薄弱區域和場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切實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堅決依法處理消防違法行為。按照安全第一、標本兼治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對涉及公共消防安全布局、影響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開展聯合整治,有計畫、有步驟地解決轄區消防安全突出問題。按照屬地管理、逐級督辦的原則,進一步建立規範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和約談機制,對公安機關報請的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停產停業整改請示,當地人民政府要在7日內作出決定,並督促整改。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火災隱患舉報中心,統一使用“96119”舉報電話,制訂並落實火災隱患舉報獎勵辦法,廣泛發動公眾舉報火災隱患。
四、創新消防安全管理,不斷完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
(一)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推行以鄉(鎮)、街道為單元劃分“大格線”,以行政村、社區為單元劃分“中格線”,以街區、居住小區、村組為單元劃分“小格線”的三級“格線化”基層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分別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組織、人員及其職責,落實管理措施,切實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大格線”中,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消防工作的行政領導,成立由安監辦、綜治辦、公安派出所等基層組織和社區、行政村、轄區重點單位等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建立“劃片、分包、定人”責任制以及火災隱患排查、整改、督辦和消防工作逐級匯報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形勢研判和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全國重點鎮、中心鎮和經濟發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國家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地區新津縣花源鎮、大竹縣廟壩鎮要設立消防工作隊伍。在“中格線”中,村委會和居委會是消防安全自治管理主體,要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充分發動社會單位、樓宇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整合治保、巡防、保全、消防志願者等基層力量組建志願消防隊伍,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聯合檢查,經常性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滅火疏散逃生演練,負責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同時,建立完善各類單位、場所、居住小區、農村院落等的消防安全基礎台賬,並定期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轄區消防安全情況。在“小格線”中,由街區較大單位的負責人、樓宇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村組長等組成消防安全聯絡員隊伍,組織制訂防火公約,發動民眾開展消防安全自防自救。公安機關要加強對基層消防工作“格線化”建設的督促和指導,公安派出所要切實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社區、農村警務工作。2012年年底前,全省70%的街道、鄉(鎮)以及社區、行政村要實現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2013年,實現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全域覆蓋。
(二)嚴格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針對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築等制訂出台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界定標準和管理規定,督促其落實更加嚴格的人防、物防、技防等管理措施。推行火災高危單位“戶籍化”管理,建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統,實時記載其消防動態管理情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根據監督抽查情況,實行火災風險分級預警動態管理。建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制度,由具有資質的機構每12個月至少開展一次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作為單位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火災高危單位應投保火災公眾責任險,督促高危單位強化自身管理。2012年,成都市、攀枝花市、瀘州市、宜賓市、達州市、南充市等地要率先開展火災高危單位消防管理試點;2013年,在全省推行。
(三)推進行業系統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結合行業、系統特點,總結消防安全管理經驗,建立並完善行業、系統消防標準體系和管理機制。住房城鄉建設、質監、公安、經濟和信息化、商務、旅遊、教育、衛生等部門要制訂住宅物業、白酒行業、商場、賓館、學校、醫院等消防安全管理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推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各行業、系統要大力開展標準的宣傳貫徹、培訓和實施工作,加強對所屬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的督促檢查,定期組織考評並將結果納入行業管理範疇,作為評定星級飯店、等級醫院、文明市場和質量認證等的重要依據。結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逐步將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信息作為單位在市場準入、稅收、信貸、保險等方面的重要信用評價指標,充分發揮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評價、引導和規範作用。
(四)實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規範化管理。按照《四川省消防條例》規定,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儘快制訂出台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規定,嚴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資格審批,規範發展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和消防安全評估、諮詢、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督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規範服務行為,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依法加強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並降低或取消相關資質、資格。全面推進社會消防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加強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特有工種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五)推動消防科技創新及套用。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消防科技工作整體規劃和巨觀管理,將消防科技研究納入科技發展規劃和科研計畫,培養和造就高層次消防科技人才,鼓勵、支持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推廣使用先進的防火、滅火和應急救援技術、設備。加強高層、地下建築和軌道交通等防火、滅火、救援技術與裝備的研發,積極開展科技支撐項目和重大科研課題研究。建立健全消防科技成果轉化套用機制,推廣消防安全研究成果,推動消防科技創新,不斷提高利用科學技術抗禦火災的水平。
五、加強公共消防安全基礎建設,構建覆蓋城鄉的滅火應急救援體系
(一)加快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規劃、財政、國土資源、公安、市政、通信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具體負責城鄉消防規劃的實施以及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的建設、維護和管理,保證公共消防設施與城鄉建設同步發展,與公共基礎設施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驗收,確保完好有效。加快消防站建設,2015年年底前,縣級以上城市全部建有公安普通消防站,各市(州)和甘孜縣、康定縣、理塘縣、色達縣、德格縣、馬爾康縣、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九寨溝景區、西昌市、木里縣、會理縣要分別建有公安特勤消防站,重要的化工基地、能源基地、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重點文物和文化旅遊景區等區域要配建適宜的消防站。成都市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設進口消防裝備區域性維修中心,積極推進航空特勤消防站建設,在全國經濟百強縣建設公安特勤消防站。加快消防供水系統建設,2013年年底前,市政消火栓的設定要基本達標;有天然水源的城市,2015年年底前全部建成消防取水碼頭。加快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2015年年底前有公共供水管網的鄉和村莊要按規範要求設定消火栓;沒有公共供水管網的,要利用河流、水塘、水庫、水井、水渠等天然水源設定不少於2處消防取水設施;沒有給水管網且天然水源缺乏的村莊,要結合農村節水灌溉和人畜飲水工程統一規劃設定不小於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村莊內主要道路寬度應不小於4米,道路、橋樑應能保證消防車通行。
(二)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逐步加強現役消防力量建設,發揮好公安消防部隊滅火救援核心作用。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合理確定人員規模,切實落實政府專職消防隊人員待遇。省級有關部門要研究制訂我省契約制消防員的招錄、培訓、使用和保障辦法。消防站數量未達到國家規定的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建成區面積超過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達5萬人以上或者地區生產總值超過10億元的鄉(鎮),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密集的鄉(鎮),全國及省級重點鎮、歷史文化名鎮,省級及以上的經濟技術開發區、旅遊度假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等要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各地要制訂並落實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建隊標準、隊伍管理、執勤模式、工資福利、經費保障、激勵機制、職業資格上崗、再就業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執行《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促進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健康發展。各類消防隊伍要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開展相應的業務訓練,不斷提升戰鬥力。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加強對非現役消防隊伍執勤訓練等方面的業務指導,充分發揮其在滅火救援中的作用。
(三)建立完善綜合應急救援體系。大力加強省、市、縣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縣級以下地區要依託鄉(鎮)專職、志願消防隊伍組建城鄉一體的綜合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在執勤、訓練、裝備、基礎設施和生活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建立應急救援指揮平台,完善信息化支撐體系,健全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專家庫,推動實施應急回響、跨區域應急救援和聯動機制,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演練,提高協同作戰能力。加快推進綜合應急救援訓練基地和戰勤保障基地建設,並在《規劃》規定的期限內完成。
(四)提升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和建有專職消防隊伍的企業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保障消防隊伍人員和滅火救援裝備投入。縣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公安部《縣級綜合性(消防)應急救援隊裝備配備標準(試行)》加強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裝備配備。公安廳、財政廳要綜合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自然地理條件等因素,研究制訂市縣消防裝備配備標準,明確市縣消防裝備建設目標和工作要求,並作為督促檢查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按照《規劃》要求,進一步加快政府綜合應急救援指揮平台建設,加大消防滅火救援指揮系統升級改造力度。各地要針對本地災害事故的主要類型和特點組建災害事故專業處置隊伍。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高層建築、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災撲救和地震等災害應急救援方面的技戰術研究和套用,強化各級指戰員專業訓練,加強執勤備戰,不斷提高快速反應、攻堅作戰能力。
六、強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努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
(一)完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各地、各部門要緊緊圍繞“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題,針對本地區、本行業特點,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規劃、計畫,落實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責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督察、考評、監測工作機制,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平台和隊伍建設,實現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網路化、常態化。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公布消防工作動態,促進消防信息公開透明。
(二)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進社區、進家庭、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進景區活動,深入推行“家庭消防安全”活動、“社區平安使者”計畫,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識。2012年年底前,成都、綿陽、廣元、樂山、涼山等市(州)要分別創建城市社區、學校、農村、景區、民族地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示範區,2013年在全省進行推廣。到2015年,城市居民消防安全知識普及率達到90%以上,農村居民消防安全知識普及率達到70%以上。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要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安排專門時段、版塊無償刊播消防公益廣告。積極探索利用微博、網際網路、手機、戶外視頻、樓宇電視等新興傳媒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宣傳,不斷提高消防安全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要積極發動消防志願者參與消防安全宣傳活動。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學校、居(村)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至少每年組織開展一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切實加強對“空巢”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外來務工人員等特殊群體的消防宣傳服務。2013年年底前,所有鄉(鎮)、街道、社區、村(居)委會要制訂並完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和防火公約,確定專人負責。所有大型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居住小區、旅遊景區等都要設立消防安全宣傳櫥窗或消防安全宣傳站點。
(三)深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投入,加強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職業培訓和專業培訓,推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有序發展。學校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職員工在職培訓和學生課堂教育,深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示範學校”創建活動。鼓勵高等學校開設與消防工程、消防管理相關的專業課程,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消防安全培訓,積極培養社會消防專業人才。重視並發揮繼續教育的作用,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黨政領導幹部及公務員培訓、職業教育培訓、科普和普法教育、義務教育內容。深入開展以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負責人、“大學生村官”為重點的農村“帶頭人”消防安全培訓。2012年年底前,所有負責消防工作的鄉(鎮)長和村“兩委”負責人完成兩年輪訓一遍的目標。加強對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監理人員及保全、電(氣)焊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嚴格實行“建(構)築物消防員”和“滅火救援員”消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