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後借款

善後借款是1913年袁世凱的北洋政府向英、法、德、俄、日五國銀行團的一次大借款,款項高達二千五百萬鎊,年息五厘,分47年償清,以解決政府的國庫空虛問題。

1913年袁世凱以辦理善後改革為名﹐向英﹑﹑德﹑俄﹑五國銀行團進行的非法借款。1912年﹐袁世凱就任臨時大總統後﹐為扼殺共和﹐消滅南方各省的革命勢力﹐未經國會同意﹐指派國務總理趙秉鈞﹑外交總長陸征祥﹑財政總長周學熙為全權代表﹐於1913年4月26日非法與五國銀行團在北京正式簽訂《善後借款契約》 。該契約共二十一款。借款總額為兩千五百萬英鎊﹐年息五厘﹐按百分之八十四實交。但扣除折扣﹑到期的借款和賠款﹐實際收到的現金僅有九百九十八萬英鎊﹐即不及借款總額的百分之四十。而規定四十七年還清的本利竟達六千八百九十九萬餘英鎊。契約規定以鹽稅﹑海關稅及直隸(今河北)﹑河南山東江蘇四省的中央稅為擔保。同時還規定中國政府須聘請外國人協助管理鹽稅徵收事務。在北京設立鹽務署﹐署內設立稽核總所﹐由中國總辦一員﹑洋會辦一員主管﹐又在各產鹽地方設立稽核分所﹐由中國經理一員﹑洋協理一員會同擔負徵收﹑存儲鹽務收入之責任。從此中國鹽務被帝國主義列強控制。
善後借款是列強與袁世凱之間的一筆政治交易﹐帝國主義通過苛刻的借款條件﹐從中國攫取到新的重大特權和經濟利益﹔而袁世凱得到帝國主義財政上的支持﹐鎮壓了南方革命黨勢力﹐相對地鞏固了北洋軍閥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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