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烽燧制度

唐朝烽燧制度

烽燧亦稱烽火,為古代邊境地區報警的信號設施。唐朝建立了一個完善的烽燧制度。烽燧亦稱烽火,為古代邊境地區報警的信號設施。早在商周時期即已有之。”由此可知,烽用於夜間放火報警,燧用於白晝施煙報警。由於烽燧一般均設在用土築成的高台之上,故又稱烽火台。唐朝的烽燧制度在繼承前代制度的基礎上,更趨完善。大凡每30里置一烽燧,如有山岡阻隔,可於適宜、近便之處設定,以能夠相互望見為宜,不必局限此制。臨近邊境的烽燧要在附近築城,嚴加保護。唐代設在全國的烽燧究竟有多少數目,史書闕載。

含義

烽燧亦稱烽火,為古代邊境地區報警的信號設施。早在商周時期即已有之。據唐人李賢《後漢書·光武帝紀下》注云:“前書音義曰:邊方備警急,作高土台,台上作桔皋,桔皋頭有兜零,以薪置其中,命低之,有寇即燃之,舉之以相告,曰烽。又多積薪,寇至即燔之,望其煙,曰燧。晝則燔燧,夜乃舉烽。”由此可知,烽用於夜間放火報警,燧用於白晝施煙報警。由於烽燧一般均設在用土築成的高台之上,故又稱烽火台。據唐人段成式著《酉陽雜俎·廣動植》中云:“狼糞煙直上,烽火用之。”故唐代的燧煙亦有燃燒狼糞者。比喻戰爭發生的“狼煙”一詞大概即由此而來。故薛逢《狼煙》詩云:“三道狼煙過磧來,受降城上探旗開”,當指此。

設立原因

唐朝的烽燧制度在繼承前代制度的基礎上,更趨完善。大凡每30里置一烽燧,如有山岡阻隔,可於適宜、近便之處設定,以能夠相互望見為宜,不必局限此制。臨近邊境的烽燧要在附近築城,嚴加保護。唐代設在全國的烽燧究竟有多少數目,史書闕載。
這可能由於烽燧經常增減的緣故。唐中宗神龍三年(707年),攝御史大夫張仁願在黃河北岸修築三受降城後,又“於牛頭朝那山北置烽候一千八百所”1;唐高宗永隆元年(680年),河源軍經略大使黑齒常之“以河源衝要,欲加兵戍之,而轉輸險遠,乃廣置烽戍七十餘所”2。開元二十五年(737年),唐玄宗“以邊隅無事,寰宇乂安,內地置烽,誠為非要”,下敕“量停近甸烽二百六十所,計烽帥等一千三百八十八人”3。以此推算,唐朝設在邊境和內地的烽燧當在1萬以上。
唐朝於每烽置帥一人,副一人,還有烽子若干人。均歸尚書兵部職方司管理。烽燧官吏主要掌管烽燧的保護、修繕和報警。其放烽有1炬、2炬、3炬、4炬的規定,烽炬的多少應根據入侵敵軍的多少決定。施燧的規定大致與此相同。這樣,接到烽燧報警以後,朝廷就可以決定派遣抵禦部隊的多少。另外,設在關內的烽燧,還須在每日初夜,放烽一炬,報告平安,故“謂之平安火”。天寶十五載(756年)六月八日,由於潼關失守,烽燧吏卒皆潰,“無人復舉火”,故至夜暮,“平安火不至”4,楊國忠始首倡幸蜀之策。
總之,由於唐朝建立了一套嚴密而又完備的烽燧制度,故對邊防安全和國內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現況

大墩烽燧又叫吐爾尕列孜土爾烽燧,位於鄯善縣西約40公里處的連木沁11大隊。大墩烽燧是一處唐朝建築,為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大墩烽燧遺址是吐魯番地區保存最為完好也是全疆少數保存完整的唐朝建築遺址之一,據曾到現場參加鑑定的敦煌研究院的李偉介紹,大墩烽燧遺址是我國目前保存最完整的唐代烽燧,西北其他地方也有,但是這樣規模的很少見,這也是現存最大的唐代烽燧遺址。
現在能看到的大墩烽燧遺址呈方形,每邊邊長17.8米,高11.1米,方向為正南北,由土坯壘砌而成,由外體建築和中心建築兩部分組成,中心建築內部有4層拱頂居室,外壁上有紉木眼,北牆上的紉木眼保存最好,共8排。
大墩烽燧遺址為專家研究古代墩烽燧的歷史、唐化交通史、軍事史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實物依據,具有極重要的科學研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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