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

唐六典

《唐六典》全稱《大唐六典》,是唐朝一部行政性質的法典。是我國現有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 唐玄宗時官修,舊題唐玄宗撰、李林甫等注,實為張說、張九齡等人編纂,成書於開元二十六年(738年),是現存最早的一部會典,所載官制源流自唐初至開元止。六典之名出自周禮,原指治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後世設六部即本於此。

基本信息

基本介紹

《唐六典》全稱《大唐六典》,是唐朝一部行政性質的法典。是我國現有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

唐玄宗時官修,舊題唐玄宗撰、李林甫等注,實為張說、張九齡等人編纂,成書於開元二十六年(738年),是現存最早的一部會典,所載官制源流自唐初至開元止。六典之名出自周禮,原指治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後世設六部即本於此。共三十卷﹐近三十萬字。開元十年(722)唐玄宗李隆基召起居舍人陸堅修《六典》﹐並親自製定理﹑教﹑禮﹑政﹑刑﹑事六條為編寫綱目﹐由麗正書院(後更名集賢院)總其事。在中書令張說﹑蕭嵩﹑張九齡等人的先後主持下﹐徐堅﹑韋述﹑劉鄭蘭﹑盧善經等十餘人參與修撰。開元二十六年撰成並注釋後﹐於次年由宰相李林甫奏呈皇帝。所以﹐書題為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

《唐六典》始撰時﹐準備仿照周禮六官安排體例﹐但實際上是以唐代諸司及各級官佐為綱目。首卷為三師﹑三公﹑尚書都省﹔以下依次分卷敘述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然後敘門下﹑中書﹑秘書﹑殿中﹑內侍等五省﹐以及御史台﹑九寺﹑五監﹑十二衛和東宮官屬﹔末卷為地方職官﹐分敘三府﹑都督﹑都護﹑州縣等行政組織。

《唐六典》的正文記敘唐朝中央﹑地方各級官府的組織規模﹑官員編制(定員與品級)及其職權範圍。約占全書三分之一的注文﹐或記職官沿革﹐或作細則說明﹐或附錄有關詔敕文書。正文所敘諸官司的職掌﹐多直接取自當時頒行的令﹑式﹐均屬第一手資料。注文所敘職官的沿革﹐多取自先代典籍。由於這些令式和典籍至今多有亡佚﹐所以《唐六典》具有較高的文獻價值﹐一向為學者所重視。《通典》﹑《舊唐書》﹑《新唐書》的作者都採用《唐六典》的材料﹐其職官部分基本上是依據《唐六典》撰成的。

《唐六典》最早的刻本是北宋元豐三年(1080)本﹐已佚。今存最古刊本為南宋紹興四年(1134)溫州刊刻殘本﹐僅存卷一至卷三第一頁﹐卷三﹑卷七至卷十五﹑卷二十八至卷三十﹐總計十五卷(內有缺頁)﹐分藏於北京圖書館﹑南京博物院﹑北京大學圖書館﹐現有中華書局影印本。明代有正德十年(1515)和嘉靖二十三年(1544)兩種刻本。清代有嘉慶五年(1800)掃葉山房本和光緒二十一年(1895)廣雅書局本。《唐六典》在國外流傳甚早﹐約在9世紀末成書的《日本見在書目》﹐即著錄有《唐六典》一書。日本現存古刻本有享保九年(1724)近衛家熙刻本和天保七年(1836)官刻本﹐以近衛本較好。1973年﹐日本廣池學園事業部影印《大唐六典》﹐系以近衛本為底本﹐吸收了玉井是博《南宋本大唐六典校勘記》的校勘成果﹐成為日刊《唐六典》的最佳版本。

唐六典詳目

三師:太師、太傅、太保。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

六省: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秘書省、殿中省、內侍省。

一台:御史台。

九寺:太常寺、光祿寺、衛尉寺、宗正寺、太僕寺、大理寺、鴻臚寺、司農寺、大府寺。

五監:國子監、少府監、軍器監、將作監、百工監、就谷監、庫谷監、太陰監、伊陽監、都水監。

十二衛: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領軍衛、左右金吾衛、左右監門衛、左右千牛衛、左右羽林軍,諸衛折衝都尉府。

東宮官屬:太子三師、太子三少、太子詹事府、太子家令寺、太子率更寺、太子仆寺、太子左右衛率府、左右率府親府勛府翊府、太子左右司御率府、太子左右內率府。

地方職官:親王府、親事府、帳內府、親王國、公主邑司、三府都護州縣官吏。

頒布的爭議

《唐六典》曾否頒布施行,歷來學者間頗有爭論。參與修書的韋述說,《唐六典》於開元“二十六年奏草上,迄今在直院,亦不行用”(《直齋書錄解題》)。唐憲宗元和(806~820)初,呂溫代鄭相公請刪定施行六典開元禮狀也說,六典“星紀六周未有明詔施行”(《呂溫集》)。宋范祖禹也認為“唐六典雖修成書,然未嘗行之一日”(《范太史集》)。但唐德宗建中二年 (781) 盧杞奏事引用六典,唐憲宗元和中劉肅撰《大唐新語》稱六典“迄今行之”。清《四庫《唐六典》總目提要》採取一種折衷的觀點,一方面說“唐人所說,當無訛誤”,承認韋述、呂溫書未頒行的說法是正確的,一方面又說“疑當時討論典章,亦相引據,而公私科律則未嘗事事遵用”,認為六典並非全未實行。近人岑仲勉認為,六典未經朝廷頒布施行無可懷疑,但六典是排比現行令式編成的,現行令式本來具有法律效力,為人遵用,不過其中有一部分,編書時就已改變,或後來改變,因此未能事事遵用。

歷史意義

唐六典唐六典

《唐六典》是保存至今一部最早的、完整的、具有封建國家行政法典性質的文獻。在中國行政立法史上具有重大意義,對唐以後歷代會典的編纂具有深遠影響。

《唐六典》可以稱作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較系統的行政法典,集秦漢以來行政立法之大成,把凡具有行政性質的立法匯集在一起,經精心編纂,與律、令、格、式相輔而行,這是封建立法史上的一個創舉。

《唐六典》的編纂是繼《永徽律疏》以後唐代立法的又一重大成就,也是中國封建行政法制逐漸走向成熟完備的標誌之一。

原文選載

●卷一·三師三公尚書都省

御撰

集賢院學士兵部尚書兼中書令?國史上柱國開國公(臣)李林甫等奉敕註上

△三師

太師一人

太傅一人

太保一人

△三公

太尉一人

司徒一人

司空一人

△尚書都省

令一人左丞相一人右丞相一人左丞一人右丞一人左司郎中一人右司郎中一人左司員外郎一人右司員外郎一人都事六人主事六人令史十八人書令史三十六人亭長六人掌固十四人

太師一人,正一品;太傅一人,正一品;太保一人,正一品。(《尚書》云:“成王既黜殷命。滅淮夷,歸酆,作《周官》。立太師、太傅、太保,茲為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孔安國曰:“師,天子所師法;傅,傅相天子;保,保全天子於德義。”《禮記》云:“設四輔及三公,不必備,惟其人。言使能也。”漢承秦制,不置三公。漢末,以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為三公,師傅之官,位在三公上。後漢因之,師、傅尊號曰“上公”,置府僚。魏、晉、江左皆然。後魏太師、太傅、大保尊號曰“三師”,後周又為三公。隋氏又焉三師,皇朝因之。《漢書》云:“太師、太傅、太保皆古官,金印、紫綬。”《漢官儀》云:“俸月三百五十斛。”《齊職儀》云:“品第一,金章、紫綬、進賢三梁冠,絳朝服,佩山玄玉。”周武王以太公為太師,《詩》云:“維師尚父,時維鷹揚。”成王以周、召為之,《書》云:“召公為保,周公為師,相成莊,為左右。”漢高后元年置太傅,以右丞相王陵為之,後省;八年復置,尋省。哀帝元壽二年復置。平帝元始元年置太師、太保,孔光以太傅遷太師,王舜以車騎將軍為太保,王莽以大司馬領太傅,又置少傅,為四輔。莽篡位,以太傅、太保、國師、國將為四輔焉。漢光武唯置太傅,有府僚,拜故密令卓茂為之。明帝以鄧禹為之。章、安已下,初即位皆置太傅錄尚書事,其人亡,因罷。迄於漢末,獻帝初平二年,又置太師,以相國董卓為之。魏氏以鍾繇、司馬宣王為太傅,鄭沖為太保,太師不見其人。晉以景王名師,乃係《周官》名,置太宰以代之。武帝以安平王孚為太宰,鄭沖為太傅,王祥為太保。江左太師並因晉為太宰。梁制十八班,班多者為貴,上公班第十八,秩萬石。陳以為贈官。後魏三師正一品,非勛德崇重不居焉。北齊因之。後周依《周官》,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不置府僚。隋氏依後魏為三師,因後周不置府僚,初拜,於尚書省上。煬帝三年廢三師官。皇朝復置,儀制依隋氏。)三師,訓導之官也,其名即周之三公。漢哀、平間,始尊師傅之位在三公上,謂之“上公”,明雖天子必有所師。其後或廢或置,大抵無所統職。至後魏,特稱三師,以正其名。然非道德崇重則不居其位,無其人則闕之,故近代多以為贈官。皇朝因之,其或親王拜者,但存其名耳。

太尉一人,正一品;(《月令》云:“命太尉,贊桀俊。”《漢書百官表》云:“太尉,秦官。”應劭曰:“自上安下曰‘尉’。”《齊職儀》云:“太尉,品第一,金章、紫綬,進賢三梁冠,絳朝服,佩山玄玉。郊廟冕服、七旒,玄衣續裳,服七章。”《春秋合誠圖》云:“堯坐舟中,與太尉舜臨觀鳳凰授圖。”《運斗樞》云:“舜以太尉為天子。”然緯書通人皆疑其偽,故班氏所不取,而大國亦有其職。漢初或置或省,盧綰、周勃、灌嬰、周亞夫、田蚡並為之。武帝元狩四年,置大司馬,當太尉之職。至後漢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馬,又置太尉,以太僕趙熹為之,而與司徒、司空為三公。靈帝末,劉虞為大司馬,而太尉如故,二職始兩置矣。漢制,三公府分部九卿,太尉所部太常、衛尉、光祿三卿。三公並置官屬,俸月三百五十斛。獻帝建安十三年,省三公官,置丞相。魏初又置,而兼置大司馬。晉以司馬望為太尉。歷宋、齊、梁、陳、後魏、北齊,並為三公,置府僚。宋有大將軍則不置太尉。齊以大司馬為贈官。梁氏三公加秩至萬石,班第十八。陳正第一品,而與大司馬兩置。後魏有大將軍,不置太尉,正光已後,又並置之。隋置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正一品,置府僚;尋省府僚,置公則於尚書省上,皇朝因焉。武德初,秦王兼之;永徽中,長孫無忌為之。其後,親王拜三公者皆不視事,祭祀則攝者行焉。)司徒一人,正一品;(《左傳》云:“昔少昊氏以鳥名官,祝鳩氏為司徒。”《尚書》:“舜命契曰:‘氣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周則為卿官。《書》云:“御事:司徒、司空、司馬。”又云:“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擾兆人。”秦置丞相,省司徒。漢因之。至哀帝元壽二年,更名大司徒,與大司馬、大司空為三公。建武元年,以前將軍鄧禹為大司徒。二十七年,朱?議:“契作司徒,禹作司空,並無‘大’字。”遂下二府去焉。漢制,司徒所部太僕、鴻臚、廷尉三卿。漢末罷三公,置丞相。魏罷丞相,置三公,以華歆為司徒。晉以何曾為司徒。趙王偷篡位,以梁王肜為丞相,省司徒;肜遷,復舊。永嘉元年,王夷甫為司徒,東海王越為丞相,則始兩置矣。成帝以王導為丞相,以司徒府為丞相府;導薨,復舊。宋有丞相,又置司徒。齋以丞相為贈官,梁又兩置,陳氏以丞相為贈官,後魏正光之後復兩置。北齊廢丞相,乾明中又兩置。後周並廢。隋廢丞相,置司徒。皇朝因之。歷代品秩、章服皆同太尉。)司空一人,正一品。(《左傳》云:“少昊氏以鳲鳩氏為司空。”《書》:“舜命禹:‘汝作司空,平水土,惟時懋哉!’”孔安國曰:“司空主空土以居人。”案:空,穴也,古者穴居。周以司空為冬官,掌邦事。秦置御史大夫,省司空。漢因之。至成帝綏和元年,御史大夫何武建議依古置三公官,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時,議者以縣、道官獄有司空,故加“大”字以別之。哀帝建平二年,朱博駁議:“古之帝王不必相襲。”五年,罷大司空,置御史大夫;元壽二年,復為大司空。故與御史大夫不兩置。建武元年,用讖言,以野王令王梁為大司空。二十七年,以朱?議,去“大”字。獻帶建安十三年,又省司空,置御史大夫。漢制,司空所部宗正、少府、司農三卿。魏省御史大夫,置司空。景初二年,以司隸校尉崔林為司空。晉以荀ダ為司空。歷宋、齊、梁、陳、後魏、北齊,皆省御史大夫,置司空。後周二職並廢。隋氏諱“忠”,以御史中丞之職為大夫,故又置司空,品、職並同太尉。皇朝因之。)三公,論道之官也。蓋以佐天子,理陰陽,平邦國,無所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其官。然周、漢已來,代存其任。自隋文帝罷三公府僚,皇朝因之,其或親王拜者,亦但存其名位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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