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定論

命定論是中國倫理思想中一種把人生貴賤禍福說成由某種外力所支配的觀點。認為\"凡人遇偶及遭累害,皆由命\",則是理論上的錯誤。

命定論

正文

中國倫理思想中一種把人生貴賤禍福說成由某種外力所支配的觀點。先時期的儒家道家都主張有"命",並把"命"看成人事的最後決定者。一些儒家的代表人物提出"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認為人生的一切都受冥冥之中一種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所決定,主張樂天知命、逆來順受。道家則從"天道自然"出發,否定人對自然的一切作為, 其中莊子主張 "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東漢思想家王充認為"命當貧賤,雖富貴之,猶涉禍患矣;命當富貴,雖貧賤之,猶逢福善矣"。人生的貴賤禍福與神無關,也與個人品行無關,而是取決於命,即由處於母體時稟受自然元氣的厚薄所決定。王充站在唯物主義無神論立場上反對福善禍淫的神學目的論,具有積極意義。但他把偶然性誇大為必然性(見必然性與偶然性),認為"凡人遇偶及遭累害,皆由命",則是理論上的錯誤。
作為一種倫理觀的命定論,否認人的主觀能動性和道德抉擇能力,也否認人們的道德責任,所以它不僅在理論上是錯誤的,而且在實踐上也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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