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賢奇

周賢奇1938年2月出生,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現為法學教授,享受國家特殊津貼。

周賢奇, 男, 1938年2月出生,漢族,湖南省寧遠縣人.
1962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1962年至1998年於最高人民法院從事審判工作,歷任書記員,審判員,副庭長(正廳級)。法學教授,享受國家特殊津貼。
曾於最高人民法院從事審判工作三十餘年,工作期間當任過黨和國家領導人機要秘書,中國調解員協會副會長,中國勞動爭議處理專業委員會副會長;參加過審判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等重大案件的審理;參與國家繼承法、民法通則等重要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重要司法解釋的起草制定工作;自1986年後,應國家法官學院、中國政法大學等校之邀,從事民商法、房地產、智慧財產權、民法審判實務等課程和學科的教學工作多年。1990年至1998年期間應美國高等法院,俄羅斯、印度、日本、法國、德國、烏克蘭、荷蘭、馬來西亞、阿爾及利亞、泰國等國家司法界邀請進行學術交流。
現任中國民法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著作權協會常務理事、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等職。被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聘請為研究生、博士生、畢業論文評選、指導老師。
主要論著有:《中國民法教程》,《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之詮釋》(主編),《民法審判理論與實務研究》(專著),《我國繼承法的性質和原則》(專論),《關於民事責任問題》(專論),《德國勞動、社會保障制度及有關爭議案件的處理》(專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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