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科技職業學院國旗護衛隊

合肥科技職業學院國旗護衛隊

合肥科技職業學院國旗護衛隊成立於2013年9月25日,是隸屬於院長辦公室領導,學院保衛處管理的軍事化管理的學生隊伍。它主要負責每周的升旗護旗任務、學院重大場合的禮賓工作以及對全院師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是我院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先鋒團體.多次出色的完成了學院領導的升旗活動及有關儀仗工作。 我院國旗護衛隊隊員始終以“護衛國旗,壯我國威”為使命。 隊訓 團結 積極 向上 奮發 入隊誓詞 面對國旗我莊嚴宣誓:我志願加入合肥科技職業學院國旗護衛隊,我會嚴格遵守《國旗法》,聽從黨的指揮,擁護黨的決定。自覺遵守國旗護衛隊章程,繼承和發揚國旗護衛隊精神,堅決完成各項任務,做到團結奉獻、艱苦奮鬥、為國旗爭光。

合肥科技職業學院國旗護衛隊規劃

•▪ 國旗護衛隊簡介

•▪ 國旗護衛隊隊員基本權利

•▪ 國旗護衛隊選拔規定

•▪ 國旗護衛隊主要活動

•▪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合肥科技職業學院國旗護衛隊簡介

合肥科技職業學院大學生國旗護衛隊成立於2013年9月25日,是隸屬於院長辦公室領導,學院保衛處管理的軍事化管理的學生隊伍。它主要負責每周的升旗護旗任務、學院重大場合的禮賓工作以及對全院師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是我院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先鋒團體.多次出色的完成了學院領導的升旗活動及有關儀仗工作。 我院國旗護衛隊隊員始終以“護衛國旗,壯我國威”為使命。

國旗護衛隊隊員基本權利

•隊員有權參加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

•隊員享有國旗護衛隊提供的信息、培訓等方面服務。

•隊員時時刻刻維護國旗護衛隊的合法利益和光輝形象。

•隊員在國旗護衛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國旗護衛隊員選拔規定

•熱愛祖國,愛護國旗,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樂於奉獻。自願加入國旗護衛隊,堅決服從命令。

•遵守校規校紀,以身作則,並敢於制止違法現象。

•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男女不限。

•要求佇列動作過硬、軍姿標準、形象氣佳。

•思想作風端正,時間觀念和組織紀律性強,具有高度責任感。

•新生軍訓時表現突出者優先。

•國旗護衛隊隊員原計畫服役一年,期滿後可以申請繼續服役,無特殊事情原則上不可申請離隊。

•離隊必須寫書面離隊申請書,上交隊長審批,在由隊長上報大隊,待研究決定後,可以申請離隊。

隊訓

國旗護衛隊臂章 國旗護衛隊臂章

團結 積極 向上 奮發

入隊誓詞

面對國旗我莊嚴宣誓:我志願加入合肥科技職業學院國旗護衛隊,我會嚴格遵守《國旗法》,聽從黨的指揮,擁護黨的決定。自覺遵守國旗護衛隊章程,繼承和 發揚國旗護衛隊精神,堅決完成各項任務,做到團結奉獻、艱苦奮鬥、為國旗爭光!

1、第一次全體成員大會 這次大會頒布了《合肥科技職業學院國旗護衛隊章程》等一系列的規章制度。

大蜀山烈士陵園 大蜀山烈士陵園

2、2013年是國旗護衛隊歷史上具有轉折意義的一年,從2013年秋天開始,國旗護衛隊迎來了新一屆學員及組織機構,他們繼續發揚國旗護衛隊“心繫國旗、樂於奉獻,超越自我、率先垂範”的思想作風,繼續發揚國旗護衛隊“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鬥、特別能奉獻”的優良傳統,繼續堅持國旗護衛隊“統一原則、全面落實、總體推進”的方針政策,同時堅持“解放思想、開拓進取、勇於創新、團結奮進”的四項原則,這一屆國旗國旗護衛隊擁有一批“勇於探索、敢於打破、猛於實踐”的優秀幹部,對國旗護衛隊體制、機制、機構等重大方面進行了全面而深刻的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使國旗護衛隊進入發展的新時期。2 第二次全體成員大會 這次大會對第一次大會頒布制度體系及實施以來的發展變化做了深刻的總結的思考,這次大會有以下幾個首創。第一次為大會配備了一個秘書,記錄大會內容;第一次將唱《義勇軍進行曲》作為大會第一項內容,第一次將唱《歌唱祖國》作為大會最後一項內容,讓國旗護衛隊時時刻刻把自己置身於熱愛祖國的的熱潮中;明確了大會程式和標準,作為以後大會召開的模式並加以推廣;第二次全體成員大會進一步推進了國旗護衛隊改革的波濤,使國旗護衛隊從思想、組織、計畫等各方面日臻完善和逐漸成熟。

3、2015年4月5日,我院保衛處校衛大隊組織了國旗護衛隊和特戰護衛隊分隊祭奠合肥市大蜀山烈士陵園活動。這次活動增進了我們的民族感情,加強了我們的大愛意識和責任意識,是愛國主義教育的典型事例和真實體現!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旗的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發揚愛國主義精神,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公布的國旗製法說明製作。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

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國旗的升掛和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外交部、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對各自管轄範圍內國旗的升掛和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國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業製作。

第五條:下列場所或者機構所在地,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北京天安門廣場、新華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外交部;

出境入境的機場、港口、火車站和其他邊境口岸,邊防海防哨所。

第六條: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各級委員會,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

全日制學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第七條: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和春節,各級國家機關和各人民團體應當升掛國旗;企業事業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城鎮居民院(樓)以及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場所,有條件的可以升掛國旗。

不以春節為傳統節日的少數民族地區,春節是否升掛國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規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紀念日和主要傳統民族節日,可以升掛國旗。

第八條:舉行重大慶祝、紀念活動,大型文化、體育活動,大型展覽會,可以升掛國旗。

第九條:外交活動以及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升掛、使用國旗的辦法,由外交部規定。

第十條:軍事機關、軍隊營區、軍用艦船,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升掛國旗。

第十一條:民用船舶和進入中國領水的外國船舶升掛國旗的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

公安部門執行邊防、治安、消防任務的船舶升掛國旗的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依照本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升掛國旗的,應當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規定應當升掛國旗的,遇有惡劣天氣,可以不升掛。

第十三條:升掛國旗時,可以舉行升旗儀式。

舉行升旗儀式時,在國旗升起的過程中,參加者應當面向國旗肅立致敬,並可以奏國歌或者唱國歌。

全日制中學國小,除假期外,每周舉行一次升旗儀式。

第十四條: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致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致哀。

依照本條第一款(三)、(四)項和第二款的規定下半旗,由國務院決定。

依照本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者國務院決定。

第十五條:升掛國旗,應當將國旗置於顯著的位置。

列隊舉持國旗和其他旗幟行進時,國旗應當在其他旗幟之前。

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掛時,應當將國旗置於中心、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動中同時升掛兩個以上國家的國旗時,應當按照外交部的規定或者國際慣例升掛。

第十六條:在直立的旗桿上升降國旗,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將國旗升至桿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

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桿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桿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後再降下。

第十七條:不得升掛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

第十八條: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

第十九條: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1]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條: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合肥科技職業學院國旗護衛隊章程

隊員風采 隊員風采

第一章 性質

第一條:合肥科技職業學院國旗護衛隊,簡稱“合肥科技職業學院國旗護衛隊”是隸屬於院長辦公室領導,學院保衛處管理的軍事化管理的學生隊伍。以弘揚愛國主義精神為己,力求展現當代大學生團結進取、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為我院國防和文明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第二條:我院國旗護衛隊的任務是:升(降、護)國旗、校級重大活動的升旗工作、日常執勤工作以及學院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條國旗護衛隊的隊訓是"團結、積極、 向上、 奮發"。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國旗護衛隊實行隊長負責制。

第二條:國旗護衛隊設正副隊長各一名,共同負責國旗護衛隊的管理及工作安排,並制定國旗護衛隊的發展方向及計畫。

第三條:國旗護衛隊建制:國旗護衛隊下設四個建制班,每班6人共24名護衛隊員,其中各班出旗手兩人、護旗手兩人、升旗手一人,負責平時升、降旗和大型活動的升旗儀式。

第四條:國旗護衛隊正副隊長從隊員中篩選並經保衛處確定,要求被選人員學習成績優秀,平時表現積極,思想上進,佇列素質過硬,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和指揮協調能力,願意為國旗護衛隊的發展貢獻力量。

第五條:國旗護衛隊隊長一經確立,立即策劃安排本年度工作。

第六條:國旗護衛隊隊長副隊長要以身作則,嚴格要求自己。在不影響效果的前提下有為隊員減輕訓練強度的義務。不得讓隊員超負荷訓練或給你隊員分派過重的任務。

第七條:國旗護衛隊聘請專業的老師擔任顧問或指導員,對國旗護衛隊進行思想教育或工作指導。

第三章 紀律

第一條:國旗護衛隊要熱愛祖國、愛護國旗、國徽、維護其尊嚴。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要會唱國歌和隊歌。

第二條:國旗護衛隊隊員應以身作則,遵守法律法規、校規校紀,並敢於制止校內一切違法違紀和不文明行為。

第一屆國旗護衛隊隊員大會 第一屆國旗護衛隊隊員大會

第三條:國旗護衛隊隊員要參加軍事訓練和政治理論學習活動,訓練期間實行軍事化管理,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刻苦訓練,要熟練掌握佇列動作及其它技能,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素質。

第四條: 國旗護衛隊隊員有為國旗護衛隊的發展獻計獻策的義務。

第五條: 國旗護衛隊隊員應該努力學習,有較強的進取精神,文化課成績優良。

第六條: 國旗護衛隊隊員要團結互助,加強思想道德修養。

第七條: 國旗護衛隊必須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提高大局意識和集體榮譽感,不得拉幫結派,不得亂造謠言。

第八條: 值班執勤或執行任務時要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學院規章制度,必須談吐文明、舉止端正,不得做有損國旗護衛隊形象的事。不得侵犯學生權利和利益,不包庇壞人,以理服人。

第九條: 隊員應嚴格遵守《合肥科技職業學院國旗護衛隊管理條例》的規定,做到嚴格要求,嚴肅制度,嚴守紀律。

第四章 訓練

第一條:合肥科技職業學院國旗護衛隊常規訓練於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早晨5:40至6:40在操場進行, 5:40開始考勤。

升旗儀式 升旗儀式

第二條:男成員和女成員同等強度訓練,在訓練中一切聽從指揮,有不同意見者保留意見或在訓練結束後向隊長或者副隊長提出.嚴禁在佇列中談笑打鬧,嚴禁做一切與訓練無關的事。

第三條:集合迅速,按時考勤,達到聲音清晰洪亮。

第四條: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全體成員進行身體適應性和耐力訓練。

備註: 強度訓練時間遇特殊情況可臨時變更,具體變更事宜訓練負責人提前通知。

第五條:合肥科技職業學院國旗護衛隊獎懲規定

加分條件

1、隊員每學期優秀加10學分。

2、代表國旗護衛隊參加校外活動,得到好評加5分。

3、在報刊上發表國旗護衛隊文章加15分。

減分條件

1、違反學校紀律,做出有損國旗護衛隊形象者扣5分,受到院級或隊籍嚴重處分者勒令退隊。

2、參加國旗護衛隊活動中,由於失職造成不良影響者扣10分。

3、參加集體活動遲到者扣20分,無故不去者扣10分。

4、違反規定私穿制服者或擅自外借制服者扣10分,損壞或丟失服裝者扣5分。

歷任隊員風采 歷任隊員風采

5、國旗護衛隊每位隊員總分(100分),總分扣完勒令退隊。

第五章 會議

第一條:合肥科技職業學院國旗護衛隊會議每周一19:00在會議室舉行。(19:00開始考勤)。會議涉及本周工作和下周的工作安排,所有成員必須按時到達。開會時嚴肅會場紀律。

第二條:會議前15分鐘必須有正規著裝的執勤哨兵,主要檢查進入會議室的隊員是否按照標準著裝,按規定著裝的方可放行進入會議室,違者非得到特殊允許的和非參加會議人員一律不得放行進入會議室。會議開始後,非得到會議主持者同意的任何人不得再進入會場,有違者按《國旗護衛隊特殊事件應急方案》處理。

第三條:在出席其他代表國旗護衛隊身份的無座會議並未收到隊長或副隊長的指令的前提下所有成員列隊成跨立姿勢站立,隊長及副隊長到達會議室時,口令員發令參會人員全體立正並保持軍姿狀;在出席其他代表國旗護衛隊身份的有座會議時,進入會議室的隊員按秩序入座,佩戴軍帽者摘帽並將其放到胸前靠左桌面,所有同排列席人帽檐保持一致,隊長及副隊長到達會議室時,口令員發令全體起立並保持軍資狀,在隊長或者副隊長命令坐下時,全體迅速坐下雙手放於膝上,保持上身正直。

第四條:當國旗護衛隊成員呈跨立姿勢站立時,任何情況下不鼓掌,兩眼平視前方。

附則:會議執勤哨兵以及會議室口令員由大隊安排。

第六章 總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修改權與解釋權屬合肥科技職業學院國旗護衛隊。

第二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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