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出版業
正文
1958年台灣當局頒布《出版法》,規定“行政院新聞局”為管理全省出版業的官方機構,負責出版物的註冊登記與審查(教育出版物由“教育部”審查)。全省出版物須呈交“新聞局”、“中央圖書館”和出版單位所在地主管官署各一份。台灣省當局對出版物審查與限制很嚴。凡內容觸犯或不符當局意圖的出版物將據情況分別受到警告、罰款、停緩出版、註銷出版社的處罰。查禁出版物和註銷出版社的現象屢有發生。當局對商業性圖書徵收營業稅,期刊和教科書免稅。1976年起,“新聞局”每年舉辦一次評選優秀出版物和出版人士的“金鼎獎”活動,屆時還委託某一出版機構舉辦全省圖書展覽。省內的出版行業組織有:“圖書出版事業協會”(1973)、“雜誌事業協會”(1965)、“有聲出版事業協會”(1977)。1987年7月14日“行政院”宣布廢除“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後,台灣出版界很快出現一股“大陸熱”,競相出版大陸出版物。台灣省現有書店和零售書攤2000個。最大的書店是金石堂書店。全省有書刊批發社10餘家,控制著全部出版物發行量的70%。出版社給書刊批發社的折扣是6折。書刊批發社給書店折扣是7折。
1985年,全省書刊出口量為1000萬份。主要向香港和東南亞國家出口。書刊進口量為1300萬份。主要從美國、日本、英國和香港進口。全省有書刊進口代銷商60餘個。由於台灣紙價上漲,且對進口書刊免稅,省內出版業盛行“外印內銷”之風。許多出版社將精裝書和發行量大的書刊運往日本、香港等地印刷後再返銷台灣省內。省內翻印外國圖書的品種和數量很大。這些售價低廉的書不僅在省內公開銷售,而且出口外國。1985年7月頒布本省“著作權法”後,翻印現象有所減少。“中央圖書館”每年出版一次全省《圖書出版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