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人大屠殺

印第安人大屠殺

發生在18-19世紀的美洲大陸的美國實行了一系列對印第安人的文化和種族滅絕政策,由於其導致的美洲印第安人的大滅絕,這些行為和政策被統稱為印第安人大屠殺。

簡介

發生在18-19世紀的美洲大陸的美國實行了一系列對印第安人的文化和種族滅絕政策,由於其導致的美洲印第安人的大滅絕,這些行為和政策被統稱為印第安人大屠殺。起初在美國等西方國家未到達美洲大陸之前,美洲大陸居住8000萬印第安人,美國區域居住1000萬以上的印第安人,而如今生活在整個美洲的印第安人不超過400萬,在美國的印第安人僅剩290萬(不包括混血者)。
美國與印第安人的戰爭
無論如何,從今天的角度來看,美國政府在對待印第安人的手法和態度上,確實應該被譴責。用印第安人的話說,美國從來沒有遵守過他們對印第安人的承諾。受到不公正對待的印第安人的這番話也許有點過頭,但是,在印第安人的土地問題上,美國政府確實是一個背信棄義的、無恥撒謊的政府。

野牛政策

有關北美野牛,凱文-柯斯特納曾經主演過一部電影《與狼共舞》,獲得了奧斯卡獎,該影片中大群狂奔的野牛,視覺效果令人印象深刻。歷史上,美國西部確實有大群的野牛,它們是蘇族人主要的食物來源和生活必需品的來源。後來野牛大量減少,幾乎到了物種存亡的邊緣,一方面是白人為了野牛皮而大量捕殺,另一方面是公路、鐵路破壞了野牛的生存環境,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美國有意識針對蘇族人種族滅絕的政府行為。
野牛是蘇族人生活的主要依靠,它提供了食物,還提供了衣服,還提供蘇族人居住的帳篷等等。美國政府為印第安部落劃出土地範圍後,靠捕獵野牛為生的一部分印第安人,依然經常要追蹤野牛群,這就使得印第安人的居所不能固定。而美國政府希望殘存的印第安人老老實實地住在固定的地方不動,根據美國政府對印第安人的人口統計數字,由美國政府提供食物和生活必需品,甚至教這些印第安人種地,改變傳統的生活習慣。美國人將這些傳統習慣稱之為野蠻的陋習。但是,美國政府提供的食物里,經常沒有肉,印第安人還是習慣於自己捕獵野牛。為了不讓印第安人炮來跑去、不好管理,美國政府下令大規模獵殺野牛,目的是讓不願受約束的印第安人徹底失去生活來源,不得不居住到“保留地”,靠美國政府的施捨為生。為此,美國政府在消滅野牛的宏偉計畫上,撥出巨款。
北美野牛

美國在南北戰爭期間,北方聯盟為了獲得加利福尼亞等西部地區的支持,就開始派出正規軍,主動討伐印第安人。南北戰爭的英雄格蘭特將軍後來當上了美國總統,他在南北戰爭期間就宣布:“有必要滅絕全體印第安人部落”。南北戰爭的另一個英雄謝爾曼將軍說:“我見過唯一的印第安好人,就是死人”。南北戰爭後,獲勝的北方軍隊無事可乾,討伐印第安人就成為另一場戰爭。但是,分散在草原和群山中的印第安部落,即便派出正規軍也難以迅速一一剿滅,並且還會遭遇抵抗,純粹武力清剿印第安人代價太大,因此,這一種族滅絕計畫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先滅絕野牛。在美國政府的主導下,不到20年的時間,北美野牛的數量從原先1300多萬頭,減少到不足1000頭。

頭皮政策

白人對印第安人的屠殺早就開始了,在美國被稱為建國基礎的新教徒們,剛到北美不久,就忘了最初艱難時期印第安人給予他們的友好幫助,制定了對印第安人頭皮的懸賞制度。英國殖民統治時期,懸賞印第安人頭皮的制度一直存在,並以英國女王陛下的名義頒布。誰都知道,一塊頭皮根本沒有任何實用價值,高額懸賞頭皮的唯一目的就是屠殺印第安人。也許“美國人”會說,那是在美國建國之前的事情,其罪惡不該怪到美國頭上。那么,看看美國的《獨立宣言》吧,美國開國元勛傑弗遜在《獨立宣言》中,毫不掩飾地責怪英國兄弟對印第安人太好了,比對同樣是白人的美國兄弟要“好”。難道英國人割了“美國人”的頭皮,甚至還有更嚴厲的酷刑?
美國是一個現代國家,現代國家的三個基本要素就是:國土、人民和主權。對於美國這個新國家來說,國土都是別人的,從最初獨立的十三州,到現在的面積,美國的每一寸國土都是別人的。而這個新國家的“人民”卻不包括曾經是這片土地的主人。後來包括了,但印第安人已經所剩無幾。即便美國國民後來包括了印第安人,美國的主權也沒有印第安人的份。
美國軍隊
美國對印第安人的種族滅絕行為在開發西部時期達到高峰。開發西部本來就是擴張領土的行為,顯然會遭到原先居住在西部的印第安人的反抗。在東部印第安人早已毫無反抗能力,甚至毫無生存空間的情況下,美國西部印第安人的反抗,便成為美國最頭疼的麻煩。為了保證西部開發的順利實施,減少美國白人與印第安人的敵對行為,1851年9月,美國政府委派印第安事務官以及總統特派專員,與西部地區多個印第安人部落簽訂了一份條約,該條約以簽訂地點命名,被美國人稱為《拉勒米堡條約》,印第安人稱為“長草地條約”,這是美國歷史上關於印第安人的最重要的條約之一。

相關條約

《拉勒米堡條約》
《拉勒米堡條約》不長,一共只有8款,摘錄幾條。條款2:上述各部落特此承認美國政府有權利在部落各自的領土上修建道路,成立軍隊和修建崗哨。條款3:考慮到在先前條款中得到的權利和特殊待遇,美國政府同意在該條約批准後保護上述部落免遭美國人的破壞和襲擊。這兩個條款看起來像是平等的,但事實上卻極為不平等,它等於在說:我可以從你家前門後門自由通行,但不會給你家造成破壞。注意“條款3”的一個用詞,“免遭美國人的破壞和襲擊”,也就是說,印第安人不是美國人,因此,這份條約更像是一份國與國之間的外交條約。
《拉勒米堡條約》的第5款規定了各個印第安人部落的領土區域。雖然比起印第安人自由生活的年代,領土面積已經大大縮小,但是,印第安人面對現實,決定做出讓步,接受美國的條件。這種行為頗為類似今天的巴勒斯坦人接受“以土地換和平”的無奈選擇。但是,巴勒斯坦人讓出了土地,沒有換來和平,150年前,印第安人也遭遇了同樣的命運。
當然,《拉勒米堡條約》還規定了美國政府已經或可能對印第安人部落造成的損失給予補償,8個印第安人部落,每年共可獲得5萬美元的補償,為期10年,共50萬美元。但不是現金,如果是現金,印第安人可能會用它來買武器,美國政府規定不得將武器賣給印第安人,甚至連鐵器都不行。雖然很多白人為了賺錢,並不聽從美國政府的法令,但是,賣給印第安人武器,的確是違法的。因此,美國政府每年提供的5萬美金,都是商品、家畜、農具,並由美國政府根據印第安人口數量分配,印第安人自己還不能分配。8個部落每年一共僅獲5萬美金的商品,但是《拉勒米堡條約》還規定,如果印第安人對路過或“生活”在印第安人領土範圍內的白人產生錯誤舉動而造成損失,白人將要求賠償。這一條款的陷阱在於,它給了美國人在印第安人領土內“生活”的權力,印第安人的領土等於不受任何保護。同時,何為“錯誤舉動”,由於印第安人幾乎不了解美國的法律,因此,只要美國人說“錯誤”,那就是錯誤。更為惡劣的是,條款8規定:談判雙方均同意如果乙方(指各印第安人部落)的任何一個印第安部落違反了其中的任何一條規定,美國有權扣留上條提及的對該部落的全部或部分物質補助,直到美國總統認為該印第安部落已經做出彌補。在執行這一條款的實踐中,幾乎可以理解為,任何個人的“違反規定”都將視為是整個部落“違反規定”,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連坐法”、“株連法”,一人犯罪,全家受罰,直到美國總統滿意為止。
電影《西部風雲》有一段情節,更加鮮明地反映了美國人是如何執行他們的法律的。有一個印第安人部落是抵抗白人最堅決的部落,但是由於生存條件實在太艱苦,酋長最終決定放棄抵抗,與美國軍隊談判,遷到美國政府規定的保留區。美軍將軍要求首先交出全部武器,印第安人交了。美國將軍覺得交出的武器太少,印第安人都是騙子,便命令士兵搜查,結果士兵搜出一批打獵用的弓箭以及做飯用的刀具,都被當成是武器。最糟糕的是,一名印第安人身上還有一把搶,酋長來不及解釋這名印第安人是聾子,聽不到交出武器的命令,美國將軍已經下令開槍、開炮,這個印第安部落被徹底斬盡殺絕。這名印第安酋長,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坐牛”酋長,至今,他依然是印第安人心目的英雄。通過“坐牛”酋長及其部落的命運,我們就能理解,美國政府消滅野牛的行為,其實就是類似日本人的“三光”政策,目的是讓所有的抵抗力量失去生存的基礎。只有投降,同意到狹小的保留地居住,才能在沒有尊嚴的情況下,保住一條活命。

直接屠殺

然而,印第安人的反抗遭到來自幾方面的鎮壓和屠殺,美國軍隊不用說了,擁有鐵路沿線土地的白人移民也毫不猶豫地屠殺印第安人,以保衛“自己的土地”。與此同時,為了保證鐵路建設的進度,鐵路公司獲得授權,可以組建自己的“軍隊”,可以稱之為“保全”,也可以稱之為“私家軍隊”。與正規軍不同的是,這些“軍隊”不穿美軍軍裝,不領國家軍餉,一切費用由鐵路公司支付,目的就是替鐵路公司維護沿線的治安秩序。這些私家軍隊對印第安人的屠殺,一般是不會列入政府統計的。
不管上述哪一種屠殺行為,他們幾乎都把印第安人描述為殘暴的、野蠻的嗜血者,他們有時候還會展覽白人死亡者的屍體,以激起全體白人對印第安人的仇恨。至於被展覽的白人屍體,其慘不忍睹的狀態是否有造假的成分,已經被歷史湮沒了。因此,美國對於印第安人的方針大致可以分為幾個層次:凡是有任何不滿或反抗行為的,格殺勿論;凡是老老實實聽話不反抗的,遷到保留區圈養起來。
上述行為的背後,一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印第安人的土地。雖然美國政府也曾經在與印第安人簽訂的其他條約中規定,沒有印第安人的同意,任何人都不得在印第安人土地上逗留或定居,但是,美國對於印第安人的違約處罰是嚴厲和加倍的,對於白人的違約,幾乎不管不顧,反而變相鼓勵。例如,在某個印第安人保護區發現有金礦,雖然金礦成色不高,但是白人立即蜂擁而入,並得到美國軍隊的保護。印第安人對“黃色的石頭”興趣不大,反抗也沒有絲毫作用。美國政府便強令印第安人將有金礦的土地“出售”,從此,這片土地上,印第安人不得再涉足。
除了針對印第安人土地的掠奪導致一系列屠殺外,另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國人或者說白人認為自己的文化是文明,而印第安人的文化是完全的野蠻落後。因此,在種族滅絕的同時,對殘留印第安人的文化清洗也極為徹底地進行。史匹柏擔任製片的《西部風雲》最後一集講到,19世紀末期,在印第安人中開始流行一種“鬼舞”,美國人認為這種“鬼舞”是野蠻的迷信,同時還是戰鬥之前鼓舞士氣的儀式等,總之,美國人認為這種“鬼舞”對美國有害,1881年下令禁止印第安人跳“鬼舞”,凡是不服從的都將受到嚴厲懲罰。
一般歷史學家都認為,北美印第安人的總數超過1000萬,到19世紀末期,只剩下20多萬,怎么辯護都難掩美國政府對待印第安人的野蠻滅絕行為。希特勒的集中營大約殺害了世界上三分之一的猶太人,就毫無疑問地確定為種族滅絕,那么,從印第安人殘留的人口數量上看,希特勒“只殺了”三分之一猶太人,比例上比“殺”印第安人少多了。
北美最大的蘇族部落聯盟,到20世紀後期,只剩下大約4萬人。2007年,拉科塔部落首領,向美國政府提出了一份申請,要求獨立建國,宣布以前同美國政府簽訂的協定無效,因為美國政府從來沒有遵守過曾經與印第安人簽訂的任何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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