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反十九畏

十八反十九畏

十八反十九畏,是中醫藥學的配伍禁忌,部分藥物混合使用,會增強其毒性反應或副作用,服用後會影響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在古代十八反十九畏指泛數的各種可以產生相互作用的藥名,並在金元時代概括編成了口訣。《神農本草經》稱這些藥物之間的關係為“相惡”和“相反”。據《蜀本草》統計,《本經》所載藥物中,相惡的有六十種,而相反的則有十八種。歷代著名醫家常有違反十八反、十九畏的方劑,如張仲景的《金匱要略》,有“甘遂半夏湯”,方中甘遂和甘草同用。故有人認為臨床用藥不應拘泥於此。

基本信息

百科名片

十八反十九畏是指不要讓有些藥物合用,合用的後果是會產生各種副作用的,在古代十八反十九畏指泛數的各種可以產生相互作用的藥名,並在金元時代概括編成了口訣。

基本內容

在複方配伍中,有些藥物應避免合用。《神農本草經》稱這些藥物之間的關係為“相惡”和“相反”。據《蜀本草》統計,《本經》所載藥物中,相惡的有六十種,而相反的則有十八種。歷代關於配伍禁忌的認識和發展,在古籍中說法並不一致。 金元時期概括為“十九畏”和“十八反”,並編成歌訣,現將歌訣內容列舉於下。

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烏頭反貝母、瓜蔞、半夏、白蘞、白芨;藜蘆反人參、沙參、丹參、玄參、細辛、芍藥。

本草明言十八反

半蔞貝蘞芨攻烏

藻戟遂芫具戰草

諸參辛芍叛藜蘆

第一句:本草明確的指出了十八種藥物的配伍禁忌

第二句:半(半夏) 蔞(瓜蔞) 貝(貝母) 蘞(白蘞) 芨(白芨)攻擊或與烏(烏頭)相對

第三句:藻(海藻) 戟(大戟 ) 遂(甘遂)芫(芫花)都與草(甘草)不和

第四句:諸參(人參、丹參、沙參、元參等所有的參)辛(細辛)芍(赤芍 白芍)與藜蘆相背叛

十九畏

硫黃畏朴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鬱金,川烏、草烏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參畏五靈脂。

硫黃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見便相爭。

水銀莫與砒霜見,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為上,偏與牽牛不順情。

丁香莫與鬱金見,牙硝難合京三棱。

川烏草烏不順犀,人參最怕五靈脂。

官桂善能調冷氣,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順逆,炮爁炙煿莫相依。

此後的《本草綱目》及《藥鑒》等書所記,略有出入,但不如十八反、十九畏歌那樣普遍認可和傳播習誦。

中醫藥物配伍分為:相須、相使、相畏、相惡、相殺、相反.所以說十八反是指兩種藥物相反

用藥禁忌

配伍禁忌

十八反十九畏十八反十九畏

在複方配伍中,有些藥物應避免合用。《神農本草經》稱這些藥物之間的關係為“相惡”和“相反”。據《蜀本草》統計,《本經》所載藥物中,相惡的有六十種,而相反的則有十八種。歷代關於配伍禁忌的認識和發展,在古籍中說法並不一致。金元時期概括為“十九畏”和“十八反”,並編成歌訣。

《神農本草經·序例》指出“勿用相惡、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殺者爾,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後,將“相畏”關係也列為配伍禁忌,與“相惡”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與“配伍”一節中所談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涵義並不相同。

妊娠用藥禁忌

十八反十九畏十八反十九畏

某些藥物具有損害胎元以致墮胎的副作用,應該作為妊娠禁忌的藥物。根據藥物對於胎元損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為禁用與慎用二類。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較強,或藥性猛烈的藥物,如巴豆、牽牛、大戟、斑蝥、商陸、麝香、三棱、莪術、水蛭、虻蟲等;慎用的包括通經去瘀、行氣破滯,以及辛熱等藥物,如桃仁、紅花、大黃、枳實、附子、乾薑、肉桂等。凡禁用的藥物,絕對不能使用;慎用的藥物,則可根據孕婦患病的情況,斟情使用。沒有特殊必要時,應儘量避免,以防發生事故。

服藥時的飲食禁忌

飲食禁忌簡稱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忌口。在古代文獻上有常山忌蔥;地黃、何首烏忌蔥、蒜、蘿蔔,薄荷忌鱉肉;茯苓忌醋;鱉甲忌莧菜:以及蜜反生蔥等記載。這說明服用某些藥時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另外,由於疾病的關係,在服藥期間,凡屬生冷、粘膩、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應根據需要予以避免。高燒患者還應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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