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設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簡稱市政府外辦),掛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簡稱市港澳辦)。市政府外辦(市港澳辦)是負責本市外事和港澳事務的市政府直屬機構。

現任領導

主任:熊九玲

職能調整

(一)取消對區縣屬單位授予外國人名譽稱號、本市單位和個人邀請駐京領事館人員參加活動、本市接受外國留學生院校資格、邀請外國駐華使館人員參加活動(經貿、科技活動除外)、前往外國駐華使館(經貿、科技活動除外)、中方新聞媒體採訪領事官員的審批。

(二)取消對市屬社科單位及個人、高等院校接受培訓基金會資助、舉辦涉外人才招聘洽談會的審核。

(三)取消對因公出國人員政審的備案。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政府外辦(市港澳辦)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我國的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以及市委和市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

(二)當好市委和市政府在外事工作中的助手和參謀。提出制訂全市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的建議;檢查本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情況;協調、處理本市的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事務。

(三)圍繞首都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調查研究,為市委和市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首都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四)審核本市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或市政府審批的外事檔案;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出訪和邀請外國相當於我國現職正、副省級人員和現職國家副部長級及以上人員來訪的具體報批事宜;在授權範圍內,審批本市縣處級及以下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審核本市正、副局級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為上述出國人員出具出國任務批件;辦理本市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簽證和應邀來訪外國人士的簽證通知函電以及其他領事業務;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拒發護照、拒辦簽證,並報告有關部門查處。

(五)負責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名義舉辦的大型國際多邊活動的策劃、組織和聯絡工作;組織接待來本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接待來本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

(六)了解和檢查本市所屬因公出境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定期綜合本市因公出境和邀請外國人及港澳人員來訪的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和外交部、中央外辦、國務院港澳辦提出報告。

(七)負責外國駐本市領事機構的管理和交涉事宜;統籌安排和管理本市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管理為境外駐京企業、代表機構、新聞機構提供雇員服務的單位。

(八)管理本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區(縣)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本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九)管理來本市採訪的外國記者;指導本市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管理外國駐本市的新聞機構和常駐記者。

(十)統一協調、歸口管理外國專家;協調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十一)負責對本市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組織外事幹部的對外政策、業務培訓;總結交流本市外事工作經驗。

(十二)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及主管部門的檔案和材料,向本市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本市重要涉外報導稿和有關其他文稿。

(十三)認真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十四)負責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檔案起草、會議組織、決議督辦、調研諮詢等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工作的方針、政策,主管本市香港、澳門事務;負責審核、審批本市因公赴香港、澳門任務;負責為本市因公赴香港、澳門人員頒發通行證件並辦理簽注;加強本市與香港、澳門的聯繫,促進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辦理市委、市政府和外交部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其他外事部門交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協助辦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對各處的綜合協調和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信息、財務、保密、檔案及安全保衛、辦公自動化;辦理議案、建議和提案以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協調處)

負責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起草全市性的外事(港澳)制度並負責相應的政策解釋;起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主要領導同志的對外信件、函電以及其它重要檔案,組織、協調全市外事調研工作;負責本市外事系統外事方針政策傳達和經驗交流工作;編輯《外事通訊》;負責組織起草本市外事方面的規章草案,負責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的職責。

(三)禮賓聯絡處

配合中央有關部門接待黨和國家重要外賓及其他重要外賓;負責市領導人的外事禮賓工作;負責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名義舉辦的大型國際多邊活動的禮賓工作;指導和協調各區縣、市屬各部門舉辦的國際多邊活動;指導本市外事禮賓工作和重點對外參觀單位建設。

(四)國際交流一處

負責本市與環太平洋地區(東亞、東南亞、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城市以及香港、澳門的交往工作;接待本市邀請的該地區外國省市級代表團;辦理市領導人出訪該地區的有關事宜;管理本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區(縣)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有關手續。

(五)國際交流二處

負責本市與歐洲、非洲、西亞、中亞、南亞地區城市的交往工作;接待本市邀請的該地區外國省市級代表團;辦理市領導人出訪該地區的有關事宜;管理本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區(縣)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有關手續。

(六)涉外處

協調處理駐京外交機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駐京機構與市屬單位間的有關問題;負責授予外國人和港澳人士榮譽稱號工作;歸口管理本市的外國專家;負責向在京的境外企業駐京代表機構提供人員服務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管理在京的境外留學生和實習生、外國僑民及境外企業駐京機構中的外籍人員;協調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涉外事宜;配合外交部管理外國駐京記者;負責安排市領導人舉行的境外記者招待會或新聞發布會。

(七)因公出入境管理處

負責歸口審核、審批因公出國任務和邀請外國人來華工作事項;向因公出國人員頒發護照並申辦簽證;辦理部分外國人在京公務簽證;負責歸口審核、審批本市因公赴香港、澳門任務;負責為本市因公赴香港、澳門人員頒發通行證件並辦理簽注;對本市因公出入境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八)人事處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及部署的落實工作;負責本系統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培訓、工資福利、退休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考察、任免;履行黨組的辦事機構職責;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安排市屬單位外事幹部培訓。

(九)國際聯絡處(港澳事務處)

負責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外辦名義舉辦的大型國際多邊活動和國際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重要國際會議、活動的有關服務和保障工作;負責本市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間的交往工作,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駐京機構與市屬相關單位之間的協調工作,負責承辦授予港澳人士榮譽稱號的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管理在京的港澳地區人員。

(十)非政府組織處

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京活動及我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工作,研究擬訂相關的政策措施、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本市涉及境外非政府組織的案(事)件;指導本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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