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通義

刑事訴訟法通義

《刑事訴訟法通義》是陳瑾昆 著,由法律出版社於1900年1月1日出版,本書闡述了刑事訴訟的本質和特徵、價值取向、程式正義及其標準、刑事訴訟法的功用,特別揭櫫程式法定主義和實質真實發現主義兩大基本主張,逐一評述了訴訟主體、訴訟客體、訴訟行為、刑事訴訟重申的憲法原則和刑事訴訟法確立的訴訟原則。

基本信息

簡介

本書闡述了刑事訴訟的本質和特徵、價值取向、程式正義及其標準、刑事訴訟法的功用(與刑法及與人權的關係),特別揭程式法定主義和實質真實發現主義兩大基本主張,逐一評述了訴訟主體、訴訟客體、訴訟行為、刑事訴訟重申的憲法原則和刑事訴訟法確立的訴訟原則,分析了民眾參與司法,介紹了迴避、辯護和代理、證據法、強制措施、刑事賠償等制度,依次闡明立案、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程式,對拆訟階段、審判重心、起訴裁量等原理也一一進行了論述。

目錄

緒論

第一章 刑事訴訟概論

第一節 刑事訴訟之意義

第二節 刑事訴訟之種類

第三節 刑事訴訟之主義

第二章 刑事訴訟法概論

第一節 刑事訴訟法之意義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之地位

第三節 刑事訴訟法之淵源

第四節 刑事訴訟法之效力

第五節 刑事訴訟法之法例

第六節 刑事訴訟法之解釋

上部 總論

第一編 訴話主體

第一章 法院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法院之管轄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職務管轄

第三款 事物管轄

第四款 土地管轄

第五款 管轄之合併

第六款 管轄之指定

第七款 管轄之移轉

第八款 管轄之效力

第三節 職員之資格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推事之迴避

第三款 其他職員之迴避

第四節 法律上之輔助

第二章 當事人

第一節 原告

第一款 檢察官

第二款 自訴人

第二節 被告

第三節 其他訴訟關係人

第一款 辯護人

第二款 輔佐人及代理人

第二編 訴訟程式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訴訟行為

第一款 訴訟行為之觀念

第二款 訴訟行為之種類

第三款 訴訟行為之效力

第四款 訴訟行為之代理

第五款 訴訟行為之程式

第一項 用語

第二項 檔案

第三項 送達

第六款 訴訟行為之時間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日期

第三項 期限

第七款 教訴訟行為之處所

第二節 訴訟關係

第三節 訴訟標的

第四節 訴訟要件

第五節 訴訟資料

第二章 被告之傳喚

第三章 強制處分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被告之拘提、逮捕、通緝

第一款 拘提

第二款 逮捕

第三款 通緝

第三節 被告之羈押及其停止撤銷

第一款 羈押

第二款 羈押之停止

第一項 具保

第二項責付及限制住居

第三款 羈押之撤銷

第四節 扣押及搜尋

第一款 扣押

第二款 搜尋

第四章 被告之訊問

第五章 證據

第一節 總論

第一款 證據之意義

第二款 舉證

第三款 證明與釋明

第四款 證據之種類

第五款 證據之客體

第六款 不需證據之事實

第七款 證據之判斷

第二節 被告

第三節 證人

第四節 鑑定人及通譯

第一款 鑑定人

第二款 通譯

第五節 勘驗

第六節 證書

第六章 裁判

第一節 裁判之意義

第二節 裁判之種類

第三節 裁判之成立

第四節 裁判之程式

第五節 裁判之諭知(宣告及送達)

第一款 概論

第二款 宣告

第三款 送達

第六節 裁判之確定

第七節 裁判之效力

下部 各論

第一編 第一審

第一章 公訴

第一節 總論

第一款 公訴之意義

第二款 公訴之目的

第三款 公訴權之性質

第四款 公訴權之發生

第五款 公訴權之消滅

第二節 偵查

第一款 總論

第一項 偵察之意義

第二項 偵查之目的

第三項 偵查權

第四項 偵查程式

第五項 偵查機關

第二款 偵查之端緒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告訴

第三項 告發

第四項 自首

第三款 偵查之實施

第一項 檢察官之實施

第二項輔助機關之實施

第四款 偵查之終結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終結程式之種類

第三節 起訴

第一款 起訴之意義

第二款 起訴之條件

第三款 起訴之程式

第四款 起訴與他罪或民事之關係g

第五款 起訴之撤回

第六款 起訴之效力(訴訟拘束)

第四節 審判

第一款 審判之意義

第二款 審判之開始

第三款 審判之準備

第四款 審理程式

第一項 法庭之出庭者

第二項 法庭之指揮訴訟權及維持秩序權

第三項 審判日期之開始

第四項 審理之範圍

第五項 審理之次序

第六項 辯論之再開

第七項 審判之連續

第八項 審判之更新

第九項 審判之停止

第十項 審判之繼續

第五款 判決程式

第一項 判決之條件

第二項 判決之範圍

第三項 判決之種類

第四項 判決之程式

第五項 判決之諭知

第六項 判決不待被告陳述之情形

第七項 判決與民事法律關係

第八項 判決與羈押及扣押之關係

第六款 審判筆錄

第二章 自訴

第一節 自訴之意義

第二節 自訴之主體

第三節 自訴之條件

第四節 自訴之程式

第五節 自訴之效力

第六節 自訴之審判

第七節 自訴之撤回

第八節 自訴之承受及擔當

第九節 反訴

第二編 抗訴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抗訴之意義

第二節 抗訴之主體

第三節 抗訴之範圍

第四節 抗訴之程式

第五節 抗訴之效力

第六節 抗訴之捨棄及撤回

第二章 第二審程式

第一節 第二審之性質

第二節 第二審抗訴之提起

第三節 第二審審判前之程式

第四節 第二審審判之範圍

第五節 第二審之審理

第六節 第二審之判決

第三章 第三審程式

第一節 第三審之性質

第二節 第三審抗訴之提起

第三節 第三審抗訴之理由

第四節 第三審審判前之程式

第五節 第三審審判之範圍

第六節 第三審之審理

第七節 第三審之判決

第三編抗告

第一章 抗告之意義

第二章 抗告之主體

第三章 抗告之客體

第四章 抗告之程式

第五章 抗告之效力

第六章 抗告之裁判

第一節 原審法院之裁判

第二節 抗告法院之裁判

第七章 再抗告

第八章 準抗告

第四編 非常抗訴

第一章 非常抗訴之意義

第二章 非常抗訴之提起

第一節 提起之主體

第二節 提起之程式

第三節 提起之效力

第三章 非常抗訴之審判

第五編 再審

第一章 再審之意義

第二章 再審之客體

第三章 再審之原因

第四章 再審之提起

第一節 提起之時期

第二節 再審之管轄

第三節 提起之主體

第四節 提起之程式

第五節 提起之效力

第六節 再審之撤回

第五章 再審之審判

第六編 特別程式

第一章 概說

第二章 簡易程式

第三章 兼理訴訟程式

第四章 覆判程式

第七編 執行程式

第八編 耐帶民事訴訟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附帶民事訴訟之觀念

第二節 附帶民事訴訟之訴權

第三節 附帶民事訴訟之主體

第四節 附帶民事訴訟之客體

第五節 附帶民事訴訟應適用之法律

第二章 訴訟程式

第一節 起訴

第二節 審判

第三節 抗訴及抗告

附錄 刑事訴訟法(民國十七年)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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