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拉姆學

凱拉姆學:伊斯蘭教的宗教學科之一。即用邏輯推理和理性思辨的原則闡述伊斯蘭教基本信仰而產生的教義學理論。“凱拉姆”一詞系阿拉伯語音譯,本意為“言論”、“對話”,引申為“辯論”、“辯證”,因該學科是伊斯蘭教各家各派在有關信仰教義、哲學理論等諸種問題的激烈論爭中產生、發展起來的,故在教內是“辯證派哲學”的專稱,以與蘇菲神秘主義哲學相區別。

凱拉姆學

正文

伊斯蘭教正統派的經院哲學。“凱拉姆”一詞系阿拉伯語kalām的音譯,原意為“言語”、“談話”,因它所研究的問題各家各派爭執很大,極費口舌,遂引申為“討論”、“爭論”,故稱為凱拉姆學。中國穆斯林學者譯為“教義學”或“認主學”。它所論述的根本命題是關於世界的起源和歸宿問題,以及人的起源,安拉與世界、人的關係,人的命定與意志自由,人的能力與行為的關係和《古蘭經》的天啟性等。目的是要論證安拉是唯一的、絕對的主宰。
產生及其體系 穆罕默德傳教初期,即以“信仰安拉、天使、天經、聖人和後世”的信條,來確立伊斯蘭教的教旨,並同當時阿拉伯半島流行的多神崇拜和自然崇拜作鬥爭,很少涉及哲學理論問題。7世紀中期, 穆斯林受到被征服地區文化思想的影響。他們在亞歷山大、安提阿、埃德薩等城市接觸到希臘哲學和文化,在敘利亞、伊拉克、埃及、波斯等地接觸到基督教聶斯托利派瑣羅亞斯德教基督教諾斯替派的理論,使比較單純的伊斯蘭教信仰受到多方面的挑戰。同時,由於被征服地區新入教的穆斯林,又在不同程度上把他們原先信奉的宗教思想和傳說帶進伊斯蘭教,在解釋信仰問題時也往往出現脫離《古蘭經》精神的傾向。尤其是在 657年隋芬之戰以後,遜尼派什葉派哈瓦利吉派穆爾吉埃派等各種不同政治傾向的教派相繼出現,他們在哈里發問題上的鬥爭,引起哲學和神學上的長期論爭,並日趨尖銳複雜。於是,多數穆斯林學者認為有必要根據經、訓的原則精神,使用邏輯的和理性的論證方法,從定義到原理,從概念到信條對有關教義學的命題進行系統的研究和論證,作出符合經、訓原則的論斷,以維護伊斯蘭教正統信仰的神聖地位。
在伊斯蘭教的初期,研究凱拉姆學的人稱姆台凱里蒙,是專指穆爾太齊賴派,這個學派具有一定的唯理主義傾向。10世紀後,遜尼派哲學體系(新凱拉姆)教義學派形成。創始人為艾什爾里。他的思想傾向是採取折衷的方法,將“宿命論”與“意志自由說”加以協調,主張人的行為是先天規定了的,但人有能力掌握自己的行為;因此,人類在安拉面前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他的《宗教原理析》、《左道通砭》和馬圖里迪的《信仰學論集》、《一神論》等著作,為伊斯蘭教正統派宗教哲學奠定了理論基礎。繼之而起的是11世紀安薩里的學說,他又把蘇非神秘主義納入遜尼派的教義之中,使二者協調、和諧,從此確立了艾什爾里學派的最後形式。他的《宗教學重光》(一譯《聖學復甦》)和《哲學家的矛盾》等著作,使遜尼派的教義學理論形成完整的體系。
14世紀,又出現了以伊本·太米葉為首的復古主義。他們認為,同代人所信奉的伊斯蘭教,由於長期受到瑣羅亞斯德教、佛教蘇非主義、新柏拉圖主義,以及各國穆斯林固有的傳統觀念的影響,而出現了許多帶有多神崇拜色彩的實踐和“異端邪說”,被認為是背離了《古蘭經》和聖訓的根本信仰。為了復古還真,他們提出了一系列淨化伊斯蘭教的理論,主張回到經、訓的原則上去尤其強調嚴格的一神論學說。這是在新的情況下維護伊斯蘭教正統信仰的又一種努力。
研究對象 ①本體論。伊斯蘭教以信仰安拉為最高信條,主張安拉有若干肯定的德性與否定的德性,肯定的德性為:世界的創造者,獨一的,無始的,永生的,全能的,全知的,全聰的,全明的,意欲的。否定的德性為:不是偶性,不是物體,不是原子,不是有形象的,不是有界限的,不是可數的,不是有部分的,不是有分子的,不是若干分子化合的,不是窮盡的,不是可稱為什麼事物的,不是可稱為怎樣的事物的,不在任何空間,不受時間的影響。任何物不似他,任何物不能超出他的知覺和能力的範圍。因此主張,由於安拉的創造可以推知安拉的存在。
②宇宙論。它特彆強調,世界是有始的,凡有始的必有其創造者。因此認為世界萬有,都是被造的,因為世界萬有不外乎若干實體與偶性。實體是能自立的,實體或為聯合的,如物體;或為單獨的,如原子。偶性是不能自立的,必附於物體與原子,如顏色、狀態、滋味、氣味。因為這些都是被造物的德性,故世界萬有都是安拉創造的。
③《古蘭經》。主張《古蘭經》是安拉的言語,不是安拉所創造的。《古蘭經》是穆斯林的書所記載的、心所背記的、口所誦讀的、耳所聽聞的。但內在的《古蘭經》,並不寓於書、心、口、耳之中。
前定與自由。關於前定,認為安拉是人類一切行為的創造者,無論正信與迷信,服從與悖逆,一切都是由於安拉的意志、判斷、前定。關於自由,認為人類有自由的行為,人類因為這些自由的行為而應受賞罰;善行是安拉所喜歡的,惡行是安拉所不喜歡的。二者的關係,即所謂“前定如大海,自由如小舟”。
⑤能力與行為。能力與行為是並存的,所謂能力,就是行為所賴以發生的力量之本質。因此,人能掌握自己的行為,並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⑥認識論。反對不可知論,主張萬物的本質是確定的,是可以認識的。關於知識的來源,認為人類獲得知識的因緣有三:健全的感覺(聽、視、嗅、味、觸)、誠實的傳述和理性。由理性而直覺的,都是必然的知識;由理性而推知的,都是獲得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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