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市場

共同市場

共同市場(Common market)或稱(Single market),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之間通過達成某種協定,不僅要實現共同市場的目標,還要在共同市場的基礎上,實現成員國經濟政策的協調。共同市場有:南方共同市場,或稱“南錐共同市場”(Southern Common Market);中美洲共同市場(Central American CommonMarket(CACM));加勒比共同體,Caribbean Community,舊名“加勒比共同體與共同市場”,“Caribbean Community and Common Market”;歐洲共同市場;兩岸共同市場;白種人共同市場(Caucasian Common Market)。

南方共同市場

共同市場南方共同市場
南方共同市場(MercosurorMercosul,西班牙語:MercadoComúndelSur、葡萄牙語:MercadoComumdoSul;下簡稱共同市場)是巴西阿根廷烏拉圭委內瑞拉巴拉圭等南美洲國家的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TradeAgreement,RTA),1991年巴西、阿根廷、烏拉圭及巴拉圭四國簽訂《亞松森協定》,並於1994年增修《黑金市議定書》,確立共同市場組織架構。成立宗旨為促進自由貿易及資本、勞動、商品的自由流通。

共同市場源於1985年,阿根廷總統勞爾阿爾馮辛及巴西總統荷西薩爾尼簽署的兩國整合、合作及發展協定(ProgramadeIntegraciónyCooperaciónEconómicaArgentina-Brasil)[2]

玻利維亞、智利、哥倫比亞、厄瓜多及秘魯等國近日取得準會員資格,委內瑞拉於2006年6月17日簽署會員協定書,並於隔月成為會員國。該組織有整合中南美洲的使命。

歐洲共同體

共同市場兩岸產業共同市場
歐洲共同體舊稱歐洲經濟共同體,別名共同市場。歐洲國家為促進歐洲經濟聯合而建立的經濟組織。歐洲經濟共同體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建立的;其宗旨是促進法國和德國之間的持久和解,發展各成員國的經濟,使之形成一個大的共同市場,試圖建立西歐國家的政治聯盟,緩和它們彼此間發動戰爭的恐懼心理。自50年代起歐洲共同體所奉行的自由貿易政策在促進西歐貿易和經濟繁榮方面取得很大的成功。

歐洲經濟共同體是根據一則《羅馬條約》於1957年正式建立的,其宗旨是促進:

①取消各成員國之間的貿易壁壘;
②建立一個單一的對非成員國的商業政策;
③最終協調成員國之間的運輸系統、農業政策和一般經濟政策;
④取消私人和政府所採取的限制自由競爭的措施;
⑤保證成員國之間勞動力、資本和工商企業家的流動性。共同體最初的成員國有法國、比利時、盧森堡、荷蘭、義大利和西德。英國(聯合王國)、丹麥愛爾蘭於1973年加入,希臘於1981年加入,葡萄牙和西班牙於1986年加入。以前的東德作為統一的德國的一部分於1990年被接納加入。1995年奧地利、芬蘭和瑞典參加了歐洲聯盟,於是也加入了歐洲共同體。

1955年在西西里島墨西拿會議上曾討論過建立西歐共同市場的計畫,最後於1957年3月簽訂條約,1958年1月1月歐洲經濟共同體開始運作。歐洲經濟共同體有4個主要的機構:委員會、部長理事會、法院歐洲議會;後2個機構還要處理歐洲共同體其他2個分支部門——歐洲煤鋼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的有關事務。

從一開始,歐洲經濟共同體的主要目標之一就是要消除成員國對其他成員國出口所徵收的關稅和所實行的定額。因此,1959年1月歐洲經濟共同體便實行首次降低內部關稅;這一舉措證明在促進成員國之間的貿易方面卓越有成效,以致到1968年7月所有共同體內部關稅畢已取消。在1958~1968年期間,歐洲經濟共同體成員國間的貿易額增至4倍。同時,歐洲經濟共同本已採用共同的外部關稅,其所有成員國從非成員國進口貨物時徵收統一的關稅。

1962年共同體確定了一項共同的農業政策,其中包含有共同擔保價格的體制;這種體制可防止從共同體外部低廉市場進口農產品,對共同體內部農產品提供保護。鑒於價格支持花費甚大和農產品生產國頗有怨言,1979年共同體同意逐漸消除農業補貼,代之以干預價格以防農產品價格降至固定水平以下。

歐洲共同體成立於1967年7月1日,它是合併歐洲經濟共同體、歐洲煤鋼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而組成的。以前這3個單獨的組織各設自己的委員會(歐洲煤鋼共同體的委員會稱作“最高當局”)和自己的理事會。合併後設有單一的“歐洲共同體委員會”和單一的“歐洲共同體部長理事會”。其他行政、立法和司法機構也在歐洲共同體的名義下進行了合併。

1993年歐洲共同體成為建立歐洲聯盟的基礎。與此同時,歐洲經濟共同體改名為歐洲共同體。西歐各國面積狹小,地域相連,經濟結構和體制發展水平比較接近,彼此之間的政治體制、價值觀念、意識形態、宗教信仰等也基本相同,經濟上生產高度發達,各國之間的經貿交往密切。這些共同點為歐共體的成立提供了可能性。一戰後,歐洲已有不少有識之士提出建立歐洲聯邦的構想,1922年奧地利的卡萊吉宣揚泛歐運動,1929年法國總理白里安提出了共同市場的概念,但在當時列強爭霸的形勢下,聯盟沒建成,反而成為二戰的主戰場。二戰後,西歐所面臨的特殊的環境,為歐共體提供了現實的可能性。

一、生產力迅速發展的迫切需要

戰後,生產力大大提高,這時經濟協作範圍更加廣闊,生產和資本的國際化大大加強,出現了許多大型的跨國公司,這就使西歐六國經濟聯繫變得更加密切。如何處理國與國之間的經濟關係,需要一個超出一國範圍的國際機構進行協調。

二、戰後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的高度發展為國際間的協調提供了基礎

二戰後,各國為協調經濟,普遍加強了國家對經濟的干預,國家干預經濟的體制日趨完善,這就為國際間的協調準備了條件。國際間的協調實際就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原則在國際間的運用。

三、戰後國際形勢與西歐地位的變化促使西歐走聯合之路

戰後初期西歐各國痛感蘇聯的威脅,不得不依賴美國的保護,這又導致了西歐與美國之間的政治的不平等,經濟上受約束,失去了往日的大國地位。他們認識到單靠一國的力量根本無法與美蘇相抗衡,因此只有加強各國之間的聯合,才能維護他們在歐洲乃至世界上的地位,五六十年代西歐經濟迅猛發展,使得要求聯合的呼聲更為強烈。

四、美國戰後初期的對歐政策,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西歐的聯合;主要是指戰後初期美國的馬歇爾計畫。美國在推行馬歇爾計畫的時候,有一個前提條件,要求西歐各國聯合起來向美國提出一個總的援助計畫,並且要求承諾減少關稅和貿易壁壘;政治上允許西德加入北約,在大西洋內部解決了重新武裝德國的問題,這就緩解了法國對重新武裝德國的恐懼感,使法德之間的關係緩和下來,有意無意的加速了歐洲的聯合。

1957年3月29日法、意、荷、比、盧、西德六國首腦和外長在羅馬簽署了兩個條約,即《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歐洲原子能聯營條約》,統稱《羅馬條約》;六國先後批准,於1958年1月生效。《羅馬條約》沒有規定期限和退出條約的程式,卻有歡迎其他國家加入這一條約的條文,這是開放性的條約,這也說明西歐六國把共同體看作是一個更加廣泛的歐洲一體化的基礎和起點。

加勒比共同體

加勒比共同體和共同市場(CaribbeanCommunityandCommonMarket--CARICOM)是加勒比地區的經濟組織,是根據巴貝多、蓋亞那、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及牙買加總理1973年7月簽署的《查瓜拉馬斯條約》於1973年8月1日正式建立的。加勒比共同體和共同市場取代了1968年成立的加勒比自由貿易協會。秘書處設在蓋亞那首都喬治敦。

共同體的目的是促進本地區的經濟合作,實現地區經濟一體化。主要任務是通過加勒比共同市場進行經濟合作;協調成員國外交政策;在衛生、教育、文化、通訊和工業等領域提供服務和進行合作。

成員國政府首腦會議為最高決策機構;共同市場部長理事會由成員國指定的部長組成;共同體秘書處為常設工作機構;共同體下設11個部長級常設理事會:衛生、教育、勞工、外交、財政、農業、礦業、工業、運輸、科技和旅遊等。成員共13個(至2004年11月):安提瓜和巴布達、巴貝多、巴哈馬、貝里斯、多米尼克、格瑞那達、蓋亞那、聖露西亞、聖基茨和尼維斯、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特立尼達和多巴哥、蒙特塞拉特、蘇利南。原有成員15個。2004年2月,海地前總統阿里斯蒂德被推翻後,加共體凍結了海地的成員資格。而牙買加則因允許阿里斯蒂德暫時避難也被停止成員資格。

兩岸共同市場

共同市場共同市場
兩岸共同市場為2001年間,由台灣知名政治人士蕭萬長所提出的經濟政策。該政策真正落實宣示於2005年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所簽訂之連胡公報,其中“兩岸”指的是中國大陸台灣

中國國民黨與台灣部分重要民間企業積極推動的兩岸共同市場政策,宣稱可積極為台灣找到經濟出路,並解決兩岸間政治、貿易及產業等問題。但另一方面,以台灣執政黨民進黨為主的該政策反對者,則認為兩岸共同市場實際為一中市場的翻版,並認為該政策將造成“盲流充斥台北公園”、“台灣將離島化”等後遺症。

參考歐洲聯盟的兩岸共同市場,其最終目的在於從經濟上統合逐步走向政治上的統合。該政策認為:歐盟的發展亦從煤鋼協定漸次發展到現今歐洲共同市場。此經驗亦可作為兩岸共同市場的根基,前提為淡化台灣與中國大陸的政治差異,完全尋求經貿合作。提倡共同市場的人認為,該做法可以擺脫台灣與中國大陸間的政治力牽扯,並讓雙方面於和平安全及互惠原則下,降低經貿往來的障礙與成本。同時,也可解決實施戒急用忍與大三通所帶來的問題。

就細節實踐上,兩岸共同市場重點實為:台灣與中國大陸之間的經濟全面交流,並藉由該交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詳細內容則包括全面、直接、雙向三通的海空直航、加強投資貿易往來、農漁業合作、台灣農產品於中國大陸內銷合作並共同打擊經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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