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區農業委員會

(二)研究擬訂農業產業政策,組織指導農業產業結構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參與研究制訂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流通及農村信貸、稅收、保險、財政扶持等政策;按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組織、實施江淮分水嶺綜合治理開發。 (十)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五)承擔農業農村經濟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簡介

根據《中共安徽省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皖辦發[2009]16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安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0]6號)檔案精神,設立六安市金安區農業委員會,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加強綜合協調農業農村經濟工作、指導新農村建設和農業農村經濟政策調查研究的職責。
(二)強化農產品和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三)承擔區畜牧獸醫局併入區農業委員會的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六安市金安區農業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調研,研究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訂農業產業政策,組織指導農業產業結構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參與研究制訂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流通及農村信貸、稅收、保險、財政扶持等政策;按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組織、實施江淮分水嶺綜合治理開發。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集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三資”代理服務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四)研究制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菜藍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統計,預測並發布農業各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狀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指導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農業開發規劃,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
(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參與擬訂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依法指導農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指導農業各產業的產品和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質量監督其質量認證;審核報批工作;監測並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獸藥(魚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和依法監管工作。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監測疫情並組織撲滅;協調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動植物的防疫、內檢工作;負責獸醫醫政和漁政、漁港、漁船的監管工作。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物資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十)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一)擬訂農業科技、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十二)承擔農業專業人才隊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有關工作。
(十三)擬訂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組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的發展;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指導漁業水域的開發利用,組織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以及節能減排工作。
(十四)承擔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和國外智力引進工作;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工作,組織實施出口創匯農業,推動農業對外開放。
(十五)承擔農業農村經濟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六安市金安區農業委員會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信息、宣傳、督查、保密、信訪、檔案、保衛及重要會議的組織等工作;負責全區農業和農村工作有關會議檔案、重要文稿及有關綜合性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委機關刊物的編髮工作;負責文明創建工作;擬訂委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人事股
承辦並管理委機關內設機構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隊伍、農村經管隊伍建設,組織勞動工資統計以及國外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組織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農民技術員職稱評審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三)財務股
參與研究制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政策;辦理有關保險業務;負責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監督實施;管理委管各項資金;加強委內的財務管理,監督管理委機關、內設機構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
(四)政策法規股
負責國家和省、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工作,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重要政策、理論和重大經濟政策問題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區農委確定的重大調研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檔案中涉農條款提出審核意見;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治理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
(五)項目管理股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區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的綜合申報、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區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負責農村對外經濟活動工作,提出創匯農業發展規劃和意見;參與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產業化省市級龍頭企業及農業產業化項目的申報、管理工作。
(六)綜合業務股。
研究提出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擬訂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的規劃和相關政策;擬訂區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和區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區農業產業政策,協調農業產業結構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負責農技推廣體系建設、農業科技示範園、科技示範鄉鎮、農業科技承包的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病蟲害疫情發布和防治工作;負責農村經濟運行狀態分析工作,承擔農業信息化的組織實施和農網管理,預測並發布農業各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品牌流通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組織無公害、綠色及有機農產品生產的布局規劃及技術指導工作,辦理上述產品品牌的申報工作;協調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負責對畜牧局、水產局、農機局、蔬菜辦、蠶桑辦、能源辦的業務指導。
(七)農村經營管理股。
研究提出區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研究提出區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意見,指導區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區農村土地承包、農村集體財務、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農業統計、農村經濟收支統計;指導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八)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
宣傳各級黨委、政府關於農村稅費改革和減輕農民負擔的方針、政策;負責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的審核、備案;接待並處理涉及農民負擔的來信來訪,負責農民負擔的執法檢查工作。
(九)新農村建設辦公室
承擔新農村建設領導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六安市金安區農業委員會行政編制13名。領導職數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級領導職數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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