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簡稱自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社會主義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基本信息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其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自考本科

自考本科是我國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成績合格後由主考學院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聯合頒發大學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符合條件者由主考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自考專科

即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專科層次。報考時沒有學歷限制,需選自考專業,符合條件可以申請部分課程免考,該學歷全國承認。可按規定接考自考本科。

專升本

官方稱為獨立本科段,是為已取得專科學歷的人繼續學習而設定的。根據考生原畢業專業與自學考試專業的相關程度,考生須加考幾門或直接接考獨立本科段的課程。也被稱之為專套本、自考銜接本等。

性質特點

性質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具有雙重性質:既是一種國家考試制度,又是一種新的教育形式。
作為國家考試制度,它由國家建立,由政府考試機構代表國家行使考試權,按照國家規定的目標和標準,面向全體自學考生實施嚴格的國家考試。其考試結果是國家承認的,所取得的畢業證書,是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
作為一種新的教育形式,是由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三者緊密結合而組成。國家考試是這種教育形式的核心,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則是教育形式的具體體現。通過國家考試,個人自學、社會助學的成果,得到檢驗和認定,並得到社會的承認。 高教自學考試具有雙重任務:培育和選拔人才。
任務
其主要任務,在國務院發布的《條例》中有明確的規定:通過國家考試,
1、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
2、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
3、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
4、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特點及質量標準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特點,可歸納為:最大的開放性,廣泛的適應性,極大的靈活性,自學方法和社會助學的多樣性和投資少、效益高、見效快以及以自學、業餘為主、工學矛盾小等。如:自學考試面向全國全民乃至整個社會,無入學條件要求,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報考專業、學習方式、地點不受限制;考一門通過一門,即可取得該門課程的單科合格證書。考試時間、考試次數不受限制,考試不及格可考多次、重複考,直到合格為止等等。
高教自學考試的質量標準,在總體上與普通高等學校同等學歷層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自學考試每個學科的考試,均屬該科結業考試,及格一門即獲得該科的單科合格證書,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或其他教育實踐任務,經思想品德鑑定符合要求,即可獲得同層次的畢業證書。符合相應學位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本科畢業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由國務院已授權的主考高等院校授予相應學位。

考試機構

中央考試機構
(一)全國考委。中央有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簡稱全國考委), 負責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二)全國考辦。國家教委設立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 該機構同時作為全國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這個機構為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國家教委高教自學考試辦公室、全國考委辦公室(簡稱全國考辦)。
(三)專業委員會和考試研究委員會。全國考委下設13個專業委員會和1個考試研究委員會。其工作由全國考辦主管。
地方考試機構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簡稱省考委)。
(二)省考辦。各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設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機構(簡稱省考辦),同時作為省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
(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所轄地區(以下簡稱地區)、市、直轄市的市轄區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簡稱地市考委)。
(四)主考學校。主考學校由省考委遴選專業師資力量較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擔任。任務是參與命題和評卷,負責有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在畢業證書上副署以及辦理省考委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主考學校設高教自學考試辦事機構。主考學校的工作由省考辦主管。
全國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專業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在《條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

自學考試報考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學歷、身體健康狀況、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戶口,可在異地報考畢業),均可按省級自學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名參加考試。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考生須按有關規定報名。待考生辦理本科畢業證書時,必須交驗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原件,否則,不給辦理本科畢業證書。專科在讀的情況也可以報考本科,只是領本科畢業證的時候必須要有國民教育系列的專科畢業證。

中英自考

隨著社會的變革現在湧現出大批渴求知識,需要學歷的人士。如今的社會形態,讓這些人再次踏入學堂已經不太現實,那么自考學歷培訓是步入職場人士的最佳選擇,但人們一提起自考都覺得太難考了,所以自學考試出現了一種新型的模式——中英自考。
中英自考是國家教育部自學考試委員會和英國劍橋大學合辦的考試,引用的是英國劍橋的教材和考試形式,中英自考的考試比較靈活。相對於傳統自考來說也更容易。
中英自考針對目前學歷、職場的要求,讓你在獲取學歷的同時,可以獲得同等級別職稱的資格證書比起同等自考的學歷有更高的競爭力,使你的學歷更具有含金量。
中英自考現主要有以下四大專業:商務管理專業金融管理專業中英自考物流管理專業,中英自考採購與供應管理

中美自考

中美合作自考是自學考試的一種新形式,是繼中英合作自考嘗試成功之後於2010年下半年推出的又一個中外合作自學考試項目。該項目是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培訓中心委託北京教育考試院合作開考,引進美國國際人力資源管理職業資格認證證書(IPMA)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人力資源管理專業課程對接互認,主考院校為北京大學
中美合作自考同其他中外合作自考一樣,是我國今後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一個發展趨勢(從應試教育向能力教育轉變),特點是學歷教育與職業技能教育相結合,注重實際套用能力的培養。考生通過學習,既可以獲得北京大學頒發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人力資源管理職業資格學歷、學位,又可以同時獲得國際權威職業資格證書(IPMA)。證書課程全文引進美國教材(中文版),教學、考試的傳統應試模式,注重實際套用和理解。課程設定沒有高等數學,大大降低了考試難度,適合各類人群學習。

自考畢業條件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參加畢業審查,辦理自學考試畢業證書。
①考完本專業考試計畫所規定的理論課程且考試成績合格。
②完成該專業所規定的實踐性環節課程考核,並取得合格成績。
③思想品德經鑑定符合要求。
④辦理本科畢業證書者,必須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
⑤如果是外語專業本科(如:英語、日語專業)考生,必須使用所學專業的外語撰寫畢業論文。
中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按專業考試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申請辦理畢業證書。

申報學位程式

1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審批條件,於發畢業證的同時(一般3月初)向當地教育考試院或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學士學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張。
2 、市考試院或自考辦對申請人檔案材料(包括本科畢業生鑑定表、畢業論文原件及論文成績單)和畢業生填寫的學士學位評定表進行審定,無誤後,於3 月底報省考試院。
3 、省考試院整理匯總各市地申報的學士學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將考生檔案材料與學土學位名冊於每年4 月推薦給有授予權的主考學校。
4 、6月底主考學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和學術委員會按要求對申請學位者逐個評審,評審合格,授予學士學位,未通過者不再補授。

自學考試申請轉考程式

考生因工作調動、畢業分配、戶口遷移等原因,需要到省外或省內其他市參加考試的,必須辦理轉考手續。考生須持《准考證》、《身份證》、《課程合格證》和有關證明,在規定時間內(具體時間以當地自考辦安排為準)到市自考辦辦理轉手續,填寫《考生轉考申請表》。
無論是省內轉考,還是省際轉考,各級考辦要嚴格審查考生的轉考手續,無正當理由或考生在違紀停考期間一律不給辦理。在我省受停考處理期間,由外省轉入的成績不給承認。凡不經審查,不辦理轉考手續,擅自以新生名義在異地報考者,按不同的考生報考對待,畢業時不給合檔。

省內轉考

經市自考辦審核同意,列印《轉考登記表》一式兩份(《轉考登記表》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轉出及轉入城市名稱、合格課程成績)。一份由轉出市自考辦留存,一份密封交本人自帶、直接到轉入市自考辦辦理落籍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各市自考辦將轉出考生名冊及轉出信息盤報送省自考辦,省自考辦根據轉考信息下發報名資料庫後,考生才能在轉入地報考,仍使用原准考證。

省際轉考

A、轉出:經轉出市自考辦審核同意,開具轉考介紹信,考生憑轉考介紹信、《准考證》、《身份證》、《課程合格證》直接到轉入省自考辦辦理落籍手續。轉出市自考辦在規定時間內將轉往外省的考生基本信息及轉往省份等情況上報省自考辦。省自考辦審核後,將考生的考籍檔案以機要函件方式寄往有關省自考辦。
B、轉入:由外省轉入我省的考生,憑考證明,真接到轉入市自考辦辦理落籍手續。由轉入市自考辦安排,按新生辦理報名手續,領取准考證號(在我省有準考證的考生,不需辦理新生報名手續,但必須落籍到准考證所在市)。當次考試結束後,市自考辦外省轉入考生的准考證號及基本信息報送省自考辦,省自考辦審核後,依據外省轉入的考生檔案將考生的外省合格成績歸入我省在籍成績庫,並將外省合格成績下發給轉入市自考辦。

申報學位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審批條件,於發畢業證的同時(一般3月初)向當地教育考試院或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學士學位表一式2份,交2寸免冠照片一張。
2、市考試院或自考辦對申請人檔案材料(包括本科畢業生鑑定表、畢業論文原件及論文成績單)和畢業生填寫的學士學位評定表進行審定,無誤後,於3月底報省考試院。
3、省考試院整理匯總各市地申報的學士學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將考生檔案材料與學土學位名冊於每年4月推薦給有授予權的主考學校。
4、6月底主考學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和學術委員會按要求對申請學位者逐個評審,評審合格,授予學士學位,未通過者不再補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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