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分歧

價格分歧是指以不同價格售賣同樣的貨品予不同的買家,而價格不同並非反映成本的不同。

價格歧視(Price discrimination)

一、定義

價格分歧是指以不同價格售賣同樣的貨品予不同的買家,而價格不同並非反映成本的不同。

二、目的

榨取部分或全部消費者盈餘以增加收入

三、價格分歧的條件

傳統來說,要實施價格分歧,市場必須具備一些基本條件:
1.壟斷力量:賣方必須有足夠的壟斷力量,面對向下傾斜的需求曲線,他所出售的物品,須和其他可能加入競爭的賣家所出售的物品不同
2.賣方能有效地把消費者分隔,防止防止轉售的成本不會很高。
3.買家對物品的需求彈性不同。
註:經濟學家張五常指出,即使未符合上述條件,只要有訊息費用的存在,賣家便可實行價格分歧。

四、價格分歧的分類

一級價格歧視

消費者剩餘全部轉化為實際收入。一級價格歧視也叫完全價格歧視,是指廠商對每一單位產品都按消費者願意支付的最高價格出售。其均衡條件是P=MUV=MC。此時的均衡價格和均衡數量完全等同於完全競爭市場上的情況。一級價格歧視下的資源配置是有效率(MUV=MC)的,儘管此時獨占廠商剝奪了全部的消費者剩餘。

二級價格歧視

按購買量劃分市場。二級價格歧視只要求對不同的消費數量段規定不同的價格。實行二級價格歧視的壟斷廠商收入會增加(相比單一定價),部分消費者剩餘被獨占者占有。獨占者有可能達到 P=MUV=MC 的有效率的資源配置的產量。

三級價格歧視

按買者類別劃分市場。 獨占廠商對同一種產品在不同的市場上(或對不同的消費群)收取不同的價格,這就是三級價格歧視。廠商應根據MR1=MR2=MC的原則來確定產量。因為就不同的市場而言,廠商應該使各個市場的邊際收益相等,而且廠商應該使生產的邊際成本MC等於各市場相等的邊際收益。三級價格歧視要求在價格需求彈性較小的市場上制定較高的產品價格,而在需求價格彈性較大的市場上制定較低的產品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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