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的本質

這種觀點認為價值是一種關係範疇,表示客體與主體之間的相互聯繫。 這種觀點認為價值是一種關係範疇,表示客體對主體的意義,客體滿足主體需要的關係。 這種觀點認為價值是指客觀事物的一種有用屬性。

關於價值的本質,存在多種觀點。

1、“本性說”。

這種觀點認為,我們賴以生活的價值是天生的,像包括真、善、美在內的人類的古老價值,以及後來的愉快、正義和歡樂等價值,都是人類本性固有的,是人的生物性質的一部分,是本能的而非後天獲得的。

2、“情感說”。

這種觀點認為,價值的源泉在於情感:當合理性遭遇它的限度,對開明的理性的求助不再幫助我們時,那么思維的對位型式即情感可以幫助。情感是通過我們的感覺釋放的,它幫助我們感知世界和辨認價值。這裡提及的價值是不能測量或計算的價值,只能通過感覺經驗或感知領會,例如美的價值。

3、“抽象說”。

這種觀點認為,價值是抽象的信念、理想、規範、標準、關係、傾向、愛好、選擇等等,它看不見、摸不著,但是卻時時、處處起作用,指導人的思想,支配人的行動,評價某一事物就是來源於並反映了抽象的理想價值。

4、“奧妙說”。

這種觀點認為,價值是一個深奧的、微妙的概念,包容量大且含義模糊,其內涵和外延難以把握,其精神實質難以領悟。價值決不是實在,既不是物理的實在,也不是心理的實在。價值的實質在於它的有效性,而不在於它的實際的事實性。價值的最後基礎在於人類的自許,在於人類對世界的冀望,在於人類對人性(包括理性和情感)的祈願。

5、“關係說”。

這種觀點認為價值是一種關係範疇,表示客體與主體之間的相互聯繫。文德爾班把價值當作是一種聯繫和關係,並認為是諸事物之間的聯繫和關係,而不是專指人類與客觀世界的聯繫和關係,即任何有聯繫的事物之間都可能存在價值,這樣,價值就成了聯繫和關係的代名詞,從而混淆了主體與客體的本質區別。

6、“意義說”或“需要說”。

這種觀點認為價值是一種關係範疇,表示客體對主體的意義,客體滿足主體需要的關係。然而,這種觀點並沒有解釋“意義”或“需要”本身又是什麼內涵,因此這種觀點只能是兩個名詞之間的“同義反覆”,沒有多少實際意義。

7、“屬性說”或“效用說”。

這種觀點認為價值是指客觀事物的一種有用屬性。這種觀點把價值等同於事物的功能屬性,忽略了主體特性和介體特性對於價值的決定性作用。

8、“主體性說”或“態度說”。

這種觀點認為價值是主體根據自己的需要自覺地、有意識地賦予客體的屬性,它反映了主體對客體的態度。這種觀點把價值與價值的主觀反映混淆起來了。

9、“勞動量說”。

這種觀點認為價值就是勞動價值,它由勞動者所付出的勞動量來決定。這種觀點把勞動價值這樣一種特殊的價值形態當作了一般的價值形態。
以上這些觀點從不同角度、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價值的某些外部或內部特性,但都有其片面性,均不能全面反映價值的真正本質。

參閱“價值的哲學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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